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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婚后购买房屋时房产归属的具体情形。
陕西诗小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西安市"三八"红旗手李露律师。
这个有一个特殊的点就是夫妻一方用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购买的房屋,这个房子又登记在自己名下,这个房子属于谁呢?别说是可能在审判实践当中或者普通老百姓的理解当中是有争议的。
·就说你婚前的一套房子,你拿婚前的钱在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
·那么从女方的角度认为这是我婚前的钱买的房子,属于我婚前财产的转化,依然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那么男方认为虽然你是婚前的钱,但是你是在婚后买的这个房子,那么就认为这个属于共同财产。但是从理解当中,比如你婚前有49万的存款,你在婚后用49万存款当中的40万买了这套房子,又写了你自己的名字,那么肯定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这个是婚前财产的转化,这个大家要注意。
·还有第二种情况,如果说我婚前买的用婚前的钱买的这套房子写在男方的名下或者写在双方的名下,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财产的静止就发生了转化,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个大家一定要注意。
·另外一种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这个很好理解,都属于共同财产。
→还有一块最主要的就是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的归属问题。房产的归属问题在中国的传统观念当中,父母为子女操劳一辈子,都认为这个很多人认为是理所应当的,天经地义的事情。包括子女在结婚的时候,尤其是准备婚房、彩礼嫁妆等等,很多都是独生子女。
那么父母用一生的积蓄去给他们购置的这种房产,就是想让子女过得更幸福一些。但是就因为基于这种血缘关系、亲情关系,在出资的时候,没有留存任何的证据或者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就会往往导致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小两口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的时候权属的问题会产生很大的争议。
讲述身边普通人的故事,一起来看表姐秋菊的故事:
1
秋菊从小到大的梦想,就是一定要买一套属于自己房子,她一直都在为这个目标努力着。
可就在秋菊终于凑够首付,要买房子的时候,又遭到了父母的阻挠,让她以哥哥秋林的名义购买,父母的偏心,让她再也无法忍受了。
秋菊的爸妈特别偏心,从小就要求她,什么事情都要让着那个比她大三岁的哥哥。
这秋菊很没有安全感,总觉得自己是这个家的外人,她的记忆里,从来没有感受过家的温暖。
小时候,秋菊总是想不明白,为什么爸妈生了哥哥,还要甘愿受罚,也要生她这个黑户二胎?
秋菊经常感慨:“为什么别人有哥哥,不管遇到什么事,都能找哥哥撒娇,让他帮忙扛事儿?”
“我也有个哥哥,但是我从来没有依靠过他,反而还要处处让着他,我都想不明白,我爸妈生我的目的是什么?”秋菊对此一直都愤愤不平。
秋菊从小到大,一直生活在哥哥的影子里,小时候,不管爸妈上街回家,买的玩具是给哥哥的,新衣服是哥哥的,新的文具盒铅笔等等,都是哥哥的。
别人家父母都是疼爱小的,他们家恰恰相反,哥哥秋林比秋菊大,可在家里,秋菊却什么事情都要让着他。
后来两人都慢慢长大,到了上学的年纪,哥哥学习成绩不好,经常被老师请家长,可考试成绩稍有进步,爸妈就给哥哥奖励一顿大餐,或者新衣服新玩具。
可是每次秋菊拿出满分试卷给爸妈看,想得到他们的一句夸奖都很难,秋菊提出要求想要礼物的时候,爸妈更是会立马转移话题,把事情敷衍过去。
2
秋菊后来才慢慢明白,在爸妈眼里,哥哥永远都是一个需要他们呵护的孩子。
在父母的溺爱中,哥哥秋林学习从来都不用功,高中毕业后,勉强考上了一所大专院校。
工作后的秋林,每个月的工资不高,手里有钱就和几个哥们一起大吃大喝,他没想过要买房子,靠他那点工资也买不起房子,更不要说找个女朋友结婚了。
秋菊的性格和秋林截然不同,由于从小看惯了爸妈偏心,秋菊心智很成熟,她的工作能力也很强,她生活上很自律,如今早已经济独立。
上高三的时候,爸妈原本不想让她继续读书,秋菊承诺读大学的费用不用家里给,自己靠助学贷款读书,生活费也自己去打工赚钱。
看爸妈还是有些犹豫,秋菊告诉他们,上完大学以后找工作的工资会高一些,以后他会帮衬哥哥。
父母这才松了口,秋菊考上了一所不错的大学,去上大学以后,爸妈每个月给哥哥1000块钱生活费,但只给秋菊500块,秋菊觉得很知足,还好不是一分钱都没给。
秋菊在学校里面安顿好以后,就是找了兼职工作,开始勤工俭学,为了不耽误学业,她平时除了学习就是工作,宿舍里的聚会她都没参加过。
秋菊大学毕业后,进了一家非常不错的外企公司,她在公司里踏实肯干,慢慢地也受到了重用。
比起那个一直被父母护着的哥哥秋林,秋菊显然混得更好。就是因为秋菊太过优秀,工资也高,就给了爸妈“盘剥”她的理由。
自从秋菊工作以后,爸妈就给她规定,每个月都要寄3000块钱回家。
秋菊妈说:“我们老两口养大你和你哥,有多不容易,如今你工作了,每个月给我们一点钱,是应该的。”
秋菊每个月的3000块钱,都会如实的打在妈妈的账上,可这些钱都被爸妈补贴给了哥哥秋林。
秋菊并不在意,因为对他来说3000块钱不算多,他每个月除了给父母的钱,我自己必须要花的零花钱,其他钱全部都存下来了,因为她想买房子。
3
30岁的时候,秋菊凭借自己的努力,升职成为了公司里的部门经理,升职一定会伴随着加薪。
秋菊打算送给自己的30岁礼物,就是那套看了很久的房子,为了买房子,她攒了很多年的钱,打算先买一个两居室的小房子。
秋菊想买房的第二个原因,就是自己一直没有谈恋爱,自己有套房子,会更有安全感。
秋菊想:如果以后自己能够遇到一个合适的人,可以嫁给他,房子用来出租也行;要是遇不到那个人,自己孤独终老也有住的地方;
要是遇人不淑,结了婚又离婚,自己也不用担心,好歹自己有个房子住,不至于“无家可归”。
秋菊买房子的事情,还是没有瞒过父母,自从她爸妈知道她有私房钱,还打算买房子,就出了很多幺蛾子。
爸妈三天两头地找秋菊要钱,不是爸爸病了,就妈妈摔伤了,秋菊最先信以为真,每次都会转钱给他们。
可是当秋菊听说妈妈摔伤,火急火燎的回到家,看到父母特别精神,什么事也没有的时候,她就傻眼儿了,才明白过来,原来爸妈是变着花样问她要钱。
再次回到公司以后,秋菊不再像以前一样,对爸妈的话深信不疑了,也学会找借口哭穷,转给爸妈的钱,也越来越少。
因为秋菊买房子了,那以后一直在办房子的各种手续,秋菊不知道,爸妈是不是因为收到的钱少了,特意从家里过来看她。
秋菊看到爸妈的那一刻,就知道他们来这里的目的就只有一个,那就是关于她房子的。
妈妈关切地对秋菊说:“小菊,你是不是傻?你一个女孩子家买什么房?你现在买了房子,到时候嫁人,不是便宜外人吗?”
“你一个女孩子,何必把自己搞得那么累呢?到时候如果遇到爱算计的男人,你的房子要是被算计走了,那就亏大了。”
“小菊,你听妈的,女人不需要买房,嫁人的时候,男方都会准备好婚房的。”秋菊妈妈拉着他,对她说了一大堆话。
秋菊太清楚爸妈的想法了,但他不想撕破脸,只是对爸妈说:“爸、妈,我现在都30岁了,还没有谈恋爱,我这辈子,不打算结婚,您二老不用劝我,房子我已经买了!”
爸爸没有说话,妈妈看秋菊的态度坚决,打消不了她买房的念头,要转变了策略。
妈妈拉着秋菊的手说:“小菊,你非要买子的话,房产证上就写你哥的名字吧!”
“妈是这么想的,你一个女孩子,早晚都要嫁人,反正就算买了房子,你也住不了几年就得嫁出去。”
“你哥那么大了,还没有买房子,这房子就给你哥吧!你哥结婚的时候当新房用,等他挣了钱,再慢慢还给你。”
秋菊听了妈妈的话,终于忍不住了:“妈,你们别太过分了,从小到大,你们什么都偏帮我哥,就连这些年给你们的钱,你们也都拿给他花了,我没说什么。”
“可我买房子的钱,是我这些年来,辛辛苦苦攒的,凭什么要买房子给我哥?您偏心成这样,以后连您的钱我也不给了!”秋菊说。
秋菊爸妈见秋菊态度坚决,也没再说什么,转身就走了。
秋菊终于买了自己心心念念的房子,但是这让她爸妈对她意见很大,秋菊也无所谓,反正那个家对她来说,并没有多少温暖可言。
你见过偏心的父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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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20多年没有来往的老人去世了
留下黄浦江边的一套住宅
他成了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
当你接到陌生的来电,说有人给你留下一笔遗产,需要你去办一下继承手续时,大多数情况下可能是电信诈骗,但也可能确有其事。这样从天而降的好事最近落到了上海市民吉先生的头上。
这个故事,我们要从房子的主人老丁说起。
去世四年家里仍放着丈夫的遗物
2017年,老丁查出肠癌的时候,已经67岁了。
住院32次,放疗化疗,西医院中医院,进进出出,与病魔抗争207天后,2019年9月,老丁走了。
在这207天里,陪伴他的,除了老伴伍女士外,还有女儿臧韵一家。住院期间,女儿臧韵以及女婿不时到医院看望,外孙女也去医院看望外公,让同病房的病友们羡慕不已。
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在嘀咕了,臧韵是老丁的女儿吗?她为什么不姓丁或者随妈姓伍?
她的确不是老丁的亲生女儿。
臧韵是伍女士与前夫的女儿。2004年丁某与伍女士再婚时,臧韵已经24岁了,但她一直随母亲与老丁一起生活。虽然是再婚家庭,但臧韵一家与继父老丁相处得很好,臧韵一直喊她爸爸。5月22日,记者在伍女士家采访时,老丁已经去世四年,但还能看到老丁的遗物和他们一家人的照片。
在臧韵的手机里,还有很多以前一家人外出旅游的照片,在厦门的鼓浪屿,在丽江的玉龙雪山,照片里的一家人其乐融融。
母亲伍女士眼睛残疾,病中的老丁,基本上是臧韵夫妻俩照顾的。老丁的后事,也是臧韵夫妻俩料理的,包括购买墓地。
生养死葬,女儿该做到的,臧韵都做了。
老丁、伍女士和臧韵外出旅游的照片
变更房产时得知继父有个继子
老丁生前做灯饰生意。1999年他与丧偶的伍女士相识,不久就住到伍女士的家里。2003年,老丁按揭买下了黄浦江边的一套房子,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2004年,他跟伍女士领了结婚证,终于名正言顺地把伍女士娶回了自己的家。
在臧韵提供的一段录音中,老丁生前曾经说过,让臧韵把她和她女儿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老丁去世后,2020年夏天,臧韵才开始着手变更继父留下的这套住房的产权。
我到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的窗口去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我,要提交哪些材料,随后,我就把那些材料都送了过去。没多久,那边的工作人员告知我,这房子的产权有点儿复杂,因为审核材料时,发现我爸还有个继子吉先生。”
对于这个继子,伍女士说,她隐约知道,那是很久以前的事,而且她也不认为吉先生与老丁还存在继父继子关系。后来,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上,对这个继子吉先生的来历是这么记载的:
1988年,老丁与案外人吉女士登记结婚,吉女士携其与前夫所生之子吉先生(曾更名为丁先生)与老丁共同生活。1996年,吉女士与老丁经法院调解离婚,吉先生随母亲吉女士生活。此后,老丁与被告吉先生未曾往来。
臧韵说,如果从继父老丁与吉女士离婚算起,到老丁去世,吉先生与老丁23年未有往来。在这期间,曾经跟老丁姓的吉先生又把姓氏改了,恢复跟母亲姓吉。
臧韵:“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的人说,要完成产权变更,要吉先生到场。于是我就翻我爸生前的通讯录,找到了他前妻的电话,打过去。我先跟她聊家常,说我爸去世的事情。吉女士说她跟老丁没联系,也不知道老丁去世了,说老丁的房子跟他们没有关系。她告知我吉先生的电话。然后我们跟吉先生通话,说了我爸去世了,办房屋产权变更,需要他帮助的事。吉先生说,她跟老丁已经没有人情可言了,也不会帮忙,要我们自己想办法去办理。”
吉先生不愿帮忙,臧韵决定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完成产权变更。然而,判决结果却让她大出所料。
拟制血亲并非基于扶养关系而成立
2021年6月,臧韵和她母亲伍女士诉吉先生的遗产纠纷在法院立案。
她们请求法院确认老丁那套房子5%产权份额归伍女士所有,老丁的遗产为95%产权份额,伍女士取得 70%,臧韵取得25%。诉请排除了吉先生的继承权。
吉先生认可伍女士占有老丁遗产房屋5%的产权,但是不同意臧韵和她母亲主张的继承方案,理由是他作为老丁的继子,他与老丁的继父子关系并不因母亲与老丁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他仍有权以被继承人老丁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老丁的遗产。吉先生不认可臧韵的继承人身份。所以,他要求与伍女士各半继承老丁的遗产。
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老丁生前未立遗嘱,其遗产应依法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系争房屋是老丁与伍女士婚前购买并登记于其一人名下,贷款于婚后结清。原、被告一致确认伍女士对该房屋产权取得有贡献,并享有5%产权份额,剩余95%产权份额为老丁的遗产。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一为吉先生是否有权继承老丁的遗产;二为臧韵的继承人资格;三为各继承人分别享有的继承权的份额。
关于第一点,法院认为,吉先生的母亲吉女士与老丁结婚后,吉先生与老丁长期共同生活,老丁对吉先生形成抚养关系,成立拟制血亲,该拟制血亲原则上不能自然解除,在吉先生成年后,亦不当然受吉女士与老丁婚姻变动的影响。原告主张吉先生与老丁的父母子女关系已因他母亲和老丁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认可。
原告还主张,吉先生对老丁缺乏关心和照顾,故无权继承老丁的遗产。对此,法院认为,法定继承系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发生,赡养义务的履行会对继承份额产生影响,但原告以此为据要求剥夺吉先生的继承权,于法无据,吉先生有权以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老丁的遗产。
关于臧韵的继承人资格,法院认为,伍女士与老丁结婚时,臧韵已经成年,无需老丁抚养。因此,老丁和臧韵之间并未成立拟制血亲关系,彼此间的权利义务,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判决书解释说,拟制血亲并非基于扶养关系而成立,法定继承人身份也非因赡养照顾而取得,因此,臧韵不是老丁的法定继承人。
此外,即便臧韵对老丁有照顾行为,考虑到老丁生前自有收入作为经济基础,有配偶进行日常扶养,并无额外的扶养需求,且臧韵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老丁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系争房屋5%产权归伍女士所有;该房屋95%产权为老丁的遗产,伍女士继承60%,吉先生继承35%。
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房屋产权已经变更,吉先生的名字已经登记到房产证上。
作者:叶松丽 张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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