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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岁月静好,有军人守候
军人,有军属守候!
但是
军人和军属
如何制定和上报自己的休假计划?
你真的知道吗?
今天
小编对广大官兵关心的休假探亲相关问题
进行了系统梳理
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休假探亲的新规定
解决在休假探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快来看看吧!
现役军人探亲假
经中央军委批准,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现役军人休假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现役军人休假探亲相关规定进行了更为细致详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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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年休假假期计算
军官休假、探亲天数参见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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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年休假以外假期的休假天数
按下列办法计入或不计入军官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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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年休假假期计算
士官探亲假统一纳入年休假计划管理,休假假期和批准权限等,按照现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执行。
士官的事假、病假、公休假日等假期与年休假假期计算关系,按照本《通知》军官有关规定执行。
士官年休假天数不得少于本人当年应休天数的70%,各单位年度士官休满假率不得少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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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假经济补偿计发
军官、士官未休假经济补偿,应当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发,不得超出规定比例和标准发放或不发放、少发放。
经济补偿标准:个人未休假经济补偿计领金额=(本人全年工资收入÷261天)×200%×本人未休假天数。
其中:全年工资收入,包括全年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年终奖励工资。 未休假天数,师级(局级、专业技术6级,下同)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当年应休天数的40%,军级(专业技术4级、5级)军官不得超过30%,副战区级(专业技术3级)以上军官不得超过20%,士官不得超过30%; 在上述比例之内的,按实际未休假天数计算。
经费审批发放。各单位发放未休假经济补偿人数,军官不得超过本单位实有军官人数×(100%-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年休满假率),士官不得超过本单位士官总人数的10%。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于每年1月份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未休假经济补偿方案,在本单位公示1周后,报单位党委审批,由后勤保障部门于2月底前发放。
其中,军委机关部门未休假经济补偿方案,由其政治工作部门编制,报本部门党委审批,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组织发放。
经费保障来源。2016年度未休假经济补偿经费,从本单位行政运转费或机动财力中调剂解决,预算不足的列入2017年度预算安排。
2017年起,当年未休假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纳入生活费保障,列福利费“未休假经济补偿”科目逐级向上领报。
4
有关问题处理
(请着重看第三、四条)
(一)不纳入经济补偿范围。军官、士官不申报年休假计划或未全额申报年休假假期的,已批准年休假计划本人放弃的,当年11月30日前下达退出现役命令的,编外或免职后未安排临时性工作的,当年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当年义务兵选取为士官的,以及未休或未休满婚假、产假、护理假的,不享受未休假经济补偿。
(二)代职、上学等特殊情况。因代职、上学、借调帮助工作等,军官和士官实际工作单位与工资关系不一致的,年休假纳入本人实际工作单位管理,未休假经济补偿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发放。
休假情况由实际工作单位于当年12月31日前函告。军官调动当年的未休假经济补偿由调入单位发放,调出单位负责提供休假情况。
个别师级以下军官确因工作特别需要,当年休假天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未休假经济补偿可按实际未休天数计发,其中超出本《通知》规定比例和标准的经费,由各单位从机动财力中解决,此类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实有军官人数的5%。
(三)已婚军官探亲及家属来队。已婚军官与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夫妻分居两地的军官,每年可探望配偶2次,其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2次。假期天数按军队现行规定执行。
(四)文职干部休假探亲。文职干部年休假计划管理、假期计算以及未休假经济补偿,按照本《通知》军官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军人配偶探亲假问题
关于军人配偶休探亲假的相关问题,虽然部队方面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别的文件中找到答案。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已经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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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条规定只针对以下三种情况,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看明白了吗?换而言之,就是并不是所有军属都能休到探亲假,能不能休,得看你的工作性质而定。但是也有地方政府做得比较好的,比如说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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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重点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那么
军嫂休探亲假
部队方面有没有什么优待呢
最新的探亲休假路费发放标准在2012年经过了调整,是以我军现行的探亲待遇制度为依据,对交通费、中转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等发放办法进行了调整, 人员也包括来队探亲的家属。
【计发标准】其中,依据近年来国家铁路公路的运输价格、官兵实际探亲路费开支水平等情况,我们对官兵和来队家属探亲路费定额进行了反复测算,制定了探亲路费的计发标准。
【交通费】探亲里程200公里以内的,不区分人员类别,每百公里50元;超过200公里的部分,干部、士官、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25元,供给制学员、非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18元。
【中转住宿费】干部每人每天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符合乘坐飞机探亲的人员,其乘坐飞机的区段,仍实行按实计发的办法。
【发放时间】官兵探亲路费的发放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年3月份,来队家属的探亲路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凭有关证明由部队按季度集中发放。
来源:《关于调整军队探亲路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现役军人婚假
【插句题外话】军队人员结婚前,男女双方必须到军队或者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卫生指导。
这是规定,不是建议噢!
所以婚前体检是必须的!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相关规定: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故现役军人婚假最长为: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军队人员晚婚的假期
(一)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二)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三)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军队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四)女军人、女职工符合晚育规定,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除按照规定享受3个月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Tips
摘自《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产假(女性军人需要看)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
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
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30天。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施行。(注:2015年国家已颁布最新“二孩”政策。据悉,《军队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已于日前上报中央军委审批)
《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精神,结合军队实际,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1、第三条修改为:“军队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条例所称军队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2、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符合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
由上可知,我国对现役军人产假的规定,根据男女性别的不同,我国现役军人的产假分别为15天、98天。
现役军人陪产假(针对男性军人)
军人的婚姻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果夫妻一方是军人的,在妻子生产的时候,军人是可以申请陪产假的。那么,2018年军人陪产假多少天呢?
1.《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
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
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30天。
2. 在实际工作中,男军人一般都是把当年的探亲假留着,等家属要生小孩时探亲假、护理假一块请掉,这样假期(加上路途)就会有将近两个月。
简直棒棒的!
内容来源:中国民兵
剑客行者 三剑客
题图/大唐
马上就是我结婚八周年的日子了。
这天,和媳妇讨论起今年的结婚纪念日该怎么过。我说,红包得发,而且还得找个馆子庆祝一番,还有神秘礼物相送……妻子抬起眼头看了一眼:老夫老妻了,至于这样兴师动众吗?
我又回为什么不好好庆祝一番,你以为当兵的结个婚容易吗?你以为能娶到你很容易吗?既然不容易,为什么不好好庆祝一番呢?
我确实说的不假,身边挺多战友都有这个感觉,结婚不容易。
原单位的战友王胜利,快30岁的年纪,从二十五六开始谈恋爱,经历过一次次的吹灯分手,都快成了单位的吹灯专业户了。
按理说,他的各项条件都不差,人也是一表人才,可就是这婚姻之路走得有点坎坷。
第一次和姑娘见面,刚好赶上外训回来,人又黑又瘦,人家没看上;后来又见了一个,对方对他的基本条件没啥意见,可是一听说单位在外地,而且管理严格无法正常上下班,于是婉转的表达了“不希望出人头地,但是希望常伴身边”的意思;
后来他好不容易谈了一个对象,双方也感觉不错。本以为会好事连连,但是没想到对方单位一个集体旅游之后事情翻转了,姑娘觉得还是找个“非军人”好,觉得这样有人照顾有人疼,军人再好远在天边没啥用;再后来,他还经历过对象被别人“挖走”,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回家见面被吹灯……
王胜利曾经自嘲说,如果把他的婚恋之路故事写成一本小说的话,绝对可以畅销。
虽然脸上洋溢着自信和无所谓的笑容,但是同为军人的我,也从他心中读出了很多的无奈和期盼。
婚姻,是大多数人都要走的一个人生阶段,也是无可回避的人生归宿。军人,不可能置身事外,也不可能超然脱俗。
每个军人从恋爱开始,都希望能将爱情进行到底,最终走入婚姻殿堂相伴一生。可是,这个路,对于大多数的军人,特别是那些不在城市的军人来说,这个路走得的确有些坎坷,有些艰难,无怪乎大家说出“结个婚容易吗?”这样的话。
军人,结个婚容易吗?
不容易!
先说说这个恋爱,也就是找谁结婚就不容易。
因为工作性质、地域分布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军人们要想找个合适的、愿意的恋爱对象,恐怕是要费一番周折的。我的一个战友指导员做过统计,他所在的连队中,接近70%以上的婚恋官兵,恋爱时通过他人介绍进行的。那种自己找、两小无猜的不是没有,只不过有点稀少。
经人介绍,带来的问题就是见面时间少、机会少,了解不够深入,安全系数不够高。记得当年在高原驻训的时候,因为信号及手机管理的原因,很多战士的恋爱对象都吹灯了。
战士们倒是很大气,说这不怪人家,连个电话都打不通还怎么恋爱下去呢?可是他们的眼神却出卖了他们。
曾经看过一个故事,说是80年代一位军人休假时谈了个对象,可是刚开始不久就需要归队了。本希望靠着书信继续增温感情,没想到驻地突然下了暴雪,道路无法通行,书信也就中断了,更麻烦的是记录姑娘地址的纸片丢失了。万般无奈之下,军人只好写信给姑娘当地的武装部,希望武装部可以帮忙找到姑娘,说明原因。
武装部很是热心,可是只知道名字不知道地址。无奈之下只能开着车用大喇叭围着县城一遍遍呼喊姑娘的名字,直到找到为止。
现在说起这是可能是一个故事,一个笑话,但是却有伤感和无奈在其中。
正是因为不容易,所以我的另一位战友在当主官的时候,查铺遇到战士躲在被窝里给对象打电话的时候,往往只是提醒不要太晚很少批评。他说,战士们谈个对象不容易,只要不影响工作,开开绿灯也无妨。因为指导员也是有故事的人。
恋爱不容易,准备结婚也不容易。
一位已婚军人曾经这样总结自己的结婚历程:
确定婚期难。一般情况下,女方倒还好说,可是军人这方确定婚期就比较麻烦。要和自己工作结合,要和战友进行交接,要和大项工作协调。可不是其他人那种哪个日子好定哪个,而是要排“档期”。
回家难。一般情况下,像结婚这样的事情,请假都是一路绿灯的。但是不巧赶上大项任务、紧急任务或者突发情况时,这按时回家结婚就难了。推迟结婚的故事,要很常见。
准备时间比较短。因为婚假珍贵,所以很多军人都选择婚礼前十天半个月才回来。很多婚礼前的准备工作,就被压缩,或者由家属负责完成。其他人婚礼准备是双方浪漫地准备,军人的往往都是打仗一样来回奔波。虽然累并快乐着,但是真的很累。
战友们能来的比较少。现在,军人结婚在军营里的比较少了,大多数都回家乡办理。婚礼现场,战友们能来的不是很多,毕竟专门请假参加婚礼不现实。
单位的事情忘记难。别说,结婚就怕单位来电话,问这问那。没办法,单位的事情想要心无旁骛有点难,谁让咱军人都是负责有责任心的。
和社会脱节操办难。特别是一些兵龄比较长的军人,很多理念和习惯和地方脱节,按照地方方式办婚礼自己不习惯,按照军营标准对方不愿意。
怎么样,扎心了吧?相信这段经历肯定说到大家的心里了吧。婚礼是幸福的,但是想要扎扎实实、轻轻松松、顺顺利利结个婚,也麻烦。
不过,再难,大家都是乐此不疲。结了婚,有了家,军人的心就静了,也就更成熟更有担当了。
不要以为婚结了,有家了,婚后的生活就全是幸福甜蜜了。对于大多数的军人来说,婚后生活是五味杂陈,啥味道都有。
长相厮守难,照顾家庭难,婚姻保质保鲜也难。曾经有人做过统计,说是军人婚后两年还有退役后两年都是婚姻的高危期,分手离婚的概率比其他群体其他时期都高。记得当年野外驻训延长,规定不少于4个月后,某单位就出现了离婚率上升到现象。虽然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是足见军婚的不易,军嫂的不易。
其实,关于军婚的事情,不是几个不容易几个难就能概括的。最终走进婚姻殿堂的,都是最值得尊敬的。
也正是因为这个过程,所以每个牵手成功的军人,对这份婚姻,对自己的爱人,那是倍加珍惜和宠爱。我的身边,几乎所有的军人在家里都是标准的“暖男”,让军嫂们在其他人倍有面子乐开了花。
很多军人直言自己“怕老婆”。但是这些响当当的军人说起这个事情的时候,没有一点点的害羞和不好意思。一位战友说得好,怕老婆的背后,是军人对家人、军属的尊重和关爱。军人怕的,不是军嫂本身,而是她背后那个家、那份支持,怕的就是失去这些。
另一位战友也说,与其说军人怕老婆,不如说军人爱老婆,用自己的努力去呵护和关爱自己的爱人,那个默默支持和撑起军人家庭的英雄。
剑客君曾经采访过一位军嫂,她的话让我记忆犹新,本想问问她在生活中因为是军嫂遇到了克服了哪些困难,结果她告诉我,我爱他,不是因为他是军人,只是因为他是他。
每一名军嫂,都不是奔着当军嫂结婚的,只是她爱的人碰巧是军人罢了。
希望每一个遇到真爱的碰巧是军人的你,都能获得幸福。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选择结婚和离婚的权利,但是由于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军人的婚姻自由的权利有一些不同之处。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若干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公德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2、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3、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6、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7、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第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第二,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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