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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北京市友联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中心由北京市妇联作为主管单位,前身成立于2003年,是集产(咨询课程研发)、学(咨询培训体系)、践(个体和团体咨询服务)为一体的专业性、权威性婚姻家庭服务平台。
自成立以来,中心始终秉承严谨、扎实的态度,深入贯彻新时代北京市关于婚姻政策法规,协助制定婚恋和婚姻领域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从事婚恋和婚姻领域咨询与培训;包括开展婚姻咨询、婚恋咨询,青少年咨询、亲子咨询,婚姻定制,婚礼定制,家教家风活动,交友联谊活动,婚姻领域高峰论坛与文化节,婚姻领域职业技能培训,以及与婚姻相关的社区服务与职场心理等的权威机构;为国家“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与“幸福婚姻、和谐家庭”贡献力量!
中心多年来在婚恋婚姻问题咨询、婚恋婚姻情感疏导、婚姻家庭辅助指导、外遇行为精准矫治、分离小三挽回婚姻、青少年心理咨询、青少年教育咨询、亲子咨询等方面,已经为数万人提供优质服务,深得用户赞扬和好评!
目前,中心汇聚了众多国内知名婚姻领域专家,拥有一批知名婚姻情感专家及专业人士,包括曾小亮、孙岩、黄俐、夏天、王新业、孙雪岚、刘武等,实践经验丰富,服务科学规范。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拯救婚姻计划”,为新时代幸福婚姻家庭凝心聚力!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陕西安康的赵某与吴某结婚13年,
并育有3个子女,
然而他们竟然是表兄妹。
近日,
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二人婚姻关系无效。
据汉阴县人民法院官网消息,赵某之父与吴某之母系同胞亲兄妹关系。2002年5月,赵某与吴某在双方父母撮合下同居生活,2003年、2005年陆续生育了一子一女,并于2009年2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又生育一子。
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赵某于2018年农历正月二十二日与吴某发生争吵后一气之下,离家出走。2022年4月20日,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宣告其与吴某的婚姻无效。
该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婚姻登记行为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可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第十条亦明确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本案中,赵某与吴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故赵某主张其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应予支持。4月20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宣告赵某与吴某于2009年2月12日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处都是让当事人自行承诺,并会做基本信息了解。因婚姻登记处的系统无法直接显示登记双方是否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因而更多的是事先告知和形式审查,无法直接规避。
那么二人所生育的子女该如何抚养?柴欣律师表示,婚姻被宣布无效后,自始至终无效,无效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我国对此采取保护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也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在处理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一般也是参照正常离婚小孩抚养权判决标准裁决,一般是先由当事人协调,法院也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遵循最有利于小孩未来成长的原则,按照正常离婚小孩抚养权判决标准裁决。
来源: 极目新闻
近期,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和省妇联“幸福护航”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行动通知精神,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倡导建立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夯实家庭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中的重要基点作用。
一个工作机制
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的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主要渠道,以防范婚姻家庭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案件为重要内容,建立六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服务。政法部门要发挥组织推动、协调调度、检查考核作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人民法院重点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家事诉讼特别程序,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过程中力求实现纠纷的彻底化解。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施行离婚冷静期和回访帮扶工作,开展积极的心理干预和调解工作,尽可能地修复家庭关系、钝化矛盾。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保障调解效力;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工作中发现和移交的婚姻家庭纠纷,认真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依法处置家庭暴力行为;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婚前教育工作,加强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建设,免费为当事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各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妇联组织要有效发挥在家庭和社区的工作优势,及时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投诉,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与民政部门联合做好各级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建设,倡导社会志愿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三大行动
开展优秀家庭培树优良家风引领行动
深入实施文明家风培育行动,充分发挥“沂蒙红嫂精神”的引领作用,深化寻找 “最美家庭”、“五好家庭” 评选、“平安家庭”创建、“美在农家”示范户争创、“好媳妇”“好婆婆”评选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积极培树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家庭典型,通过开展“最美家庭讲家风”“家风传承大讲堂”等形式新颖、富有广泛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弘扬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礼遇好家庭的社会风尚,使家庭典型有更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影响更多家庭形成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观。深入开展巾帼维权志愿者“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巡讲、“好家庭好家风巡讲巡展”、沂蒙母亲素质提升工程、“书香飘万家”亲子阅读等各具特色的家风家教主题活动,抓住“三八”维权周、“12.4”法治宣传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宣传手册,现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家庭成员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建设幸福美满家庭。
开展“幸福护航”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行动
一是建立辅导网络。县区设立婚姻家庭辅导中心、街镇设辅导站,村居设辅导室,形成三级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体系,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理在小,努力做到小微矛盾不出村居(社区),一般矛盾不出街镇,重大矛盾解决在县区。二是建立志愿者队伍。公开招募热心公益、志愿奉献的优秀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有调解经验的妇女工作者、政法部门退休干部、“五老”人员等成立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通过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调解方法和技巧培训、典型案例评析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志愿者的调解能力和法律素养。三是开展辅导服务。坚持依法依规、自愿平等、保守秘密、无偿公益的原则,通过为当事人提供婚姻辅导、纠纷调处、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指导帮助,宣传文明、科学、理性的婚恋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幸福婚姻、和谐家庭建设。婚前辅导,帮助新婚夫妇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婚姻家庭关系辅导,帮助掌握经营婚姻、化解婚姻危机的技巧,解决婚姻家庭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离婚辅导,帮助面临离婚家庭找回真情,挽回婚姻,帮助离婚家庭减少离婚对孩子及家庭成员的伤害,更好地适应离婚后的生活。
开展家庭暴力预防救助行动
多方联动构筑预防、处置、惩治、救助为一体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对家庭暴力加害人进行劝解、训戒、教育,减少暴力伤害。要建立预警排查制度,把失业家庭、意外事故家庭、单亲困难家庭、特殊人员家庭等作为重点,全方位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分析研判,制定调处方案,落实调处责任人,明确调处措施和化解期限,努力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建立案件跟踪联系制度,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于解决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定期跟踪回访,做好当事人的劝导说服工作,同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避免发生过激事件或“民转刑”案件。人民法院要增强联动细化规程,推动实施人身保护令落地落实;公安机关要积极落实家庭暴力告诫规定,发挥行政和司法干预的震慑作用;民政部门要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受暴妇女提供临时庇护;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全市普法规划,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妇联组织要开展法律宣传培训,提供维权服务,调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来源:市妇联维权和家儿部
沂蒙女性邮箱:lyfly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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