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赤峰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5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孟某的父亲于2010年去世。老人去世前一年,在银行办理了10万元五年期定期存款。由于老人身体一直很硬朗,孟某的母亲虽然知道这件事,但没细问。谁知存款后不久,孟某的父亲因脑中风住院,身体状况急转直下。之后全家忙着照顾老人,没顾上理会这笔钱。直到老人去世大家才发现,没人知道这10万元的取款密码。存款到期后,孟某拿着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死亡证明到银行取款,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母亲办理继承人公证。律师解答如今人们的隐私意识越来越强,有的丈夫或妻子私设小金库,也有老人背着子女存养老钱,当亲人突发意外离世却未留下遗嘱及储蓄卡密码的情况下,银行为保护存款人的隐私,一般不接受客户向银行申请查询存款情况。因此,如何取出这些存款就变成了棘手的问题。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首先,开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如果是在医院去世,由医院开具,如果是在家中去世,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如车祸、工伤、自杀等,由公安部门出具。其次,确定其财产的合法继承人。(1)如果继承人对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已经知道存款数额的,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比如法定继承,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继承权公证,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等,死者的死亡证明等,所有继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费用采用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只要材料符合,一般几个工作日就可以把继承权公证书办下来。如果不知道存款数额,子女首先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查询账户信息,由银行出具查询结果,再到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2)如果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就无法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打官司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判定每个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最后,财产继承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死者储蓄卡、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以及已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到银行办理过户或取款手续。如果是诉讼的,判决生效后,继承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到银行办理存款支取。
亲人去世后
家人不知道其存款密码
对存款情况也不了解
如何支取其名下存款呢?
法官说法
2023年1月,李某甲因病去世,被继承人李某甲和其妻子李某乙婚后共生养四个子女,李某甲父母均已先于其去世。李某甲生前在银行留有五笔存款。因其子在外务工无法回家,遗产公证无法进行,提取存款陷入困境。3月30日,李某乙来到洋县法院洋州法庭寻求法律帮助。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首先告知李某乙至银行查询李某甲的存款情况,并到当地村委会开取被继承人的家庭信息证明,在确定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后,及时与李某乙及其女儿取得联系,并通过“云上法庭”连线其在外地的儿子,通过诉前调解促使双方达成遗产分配协议,并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当场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下午两时许,李某乙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谢谢你法官,我们已经跟银行沟通好了,钱可以取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继承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制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亲人猝然离世,继承人需继承其在银行的存款,一般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确定存款的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已故存款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凭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居民户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借公证遗嘱、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银行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可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确定存款情况后,有以下两种途径进行处理:第一种途径:由全体继承人在公证机构对存款分配进行公证,然后在银行支取,所需具体材料以公证机构要求为准。如办理公证确有难度,则可采取第二种途径处理: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签署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对其生前存款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此时,继承人可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相关身份证件,至当地村委会或者社区开取证明,主要证明继承人的范围(由出证明人签名并加盖村委或社区印章),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法官寄语
亲人离世后,如何继承遗产往往牵扯着亲人的心。洋县法院洋州法庭坚持以亲情为导向,以便民、利民为宗旨,通过“云上”连线当事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一方面使逝者的财产发挥效用,促进家庭的发展,同样也巩固延续了亲情,让当事人感受司法的公正,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文中人物系化名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编辑:蒋奇
责编:翟力强
NO.1|壹
中国银保监会:已故存款人的存款该这样查
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这个时候继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这笔遗产呢?
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发布了解决方案如下:
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发布后,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等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通知》的出台大大简化了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等余额的手续,为办理存款继承提供了便利。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免公证提取问题,在保证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
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简化查询已故亲属存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
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
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执行。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解释。
附件: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参考样本)
2019年4月4日
(参考样本)
XXX(查询申请人):
根据您(你们)于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关于XXX(已故存款人)名下个人存款余额、非存款类金融资产信息的查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经查询,现将查询情况告知如下:
一、存款余额情况
存款人姓名(户名):
存款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存款基本情况:
账号/卡号 | 定期存款到期日(活期可不填) | 截至查询日余额 | 币种 | 备注 |
二、可确定金额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余额:
□理财产品:
□其他:
(可另纸出具)
XXX金融机构(印章)
XX年XX月XX日
注:
1.本告知书仅适用于已故存款人存款的查询程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对于存款余额,应告知查询日可确定的金额;定期存款应当列明到期时间。
3.存款如处于冻结等权利受限状态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4.对于理财、基金等非存款类金融资产,无法提供当日净值的,可告知上一交易日净值并向申请查询人予以说明;无法提供净值的,可告知资产购入价款并向申请查询人予以说明。
非存款类金融资产难以确定金额的,应告知查询申请人到相应机构办理查询。
NO.2|贰
继承、受遗赠的房子不收个税!
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对继承、受遗赠的相关材料、事实进行查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全部继承人、相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当事人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三个月。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来源丨律法读报
1460/家人去世都需要准备什么(家人过世需要准备什么)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拿户口本可以取家人的钱吗(拿户口本可以取家人的钱吗现在)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8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