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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是没有探视权的!
隔代亲是多年来一直存在于我国婚姻家庭中的一种普遍现象。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人毕竟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要探望孩子,需要得到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许可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因此,“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项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监制:刘幸海
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买房,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这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虽然法律规定算是比较明确,但是法律实务比规定要复杂得多。
通过检索此类案件的法院判决,我们发现,各地法院主要在“赠与”还是“借贷”这两个问题上纠结。
下面我简要归纳一下法律界人士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观点及理由:
一、赠与说:
支持赠与的理由是:
1、父母没有证据证明是借贷;
2、借贷、附条件赠与都是双务行为。在子女的配偶没有明确表示的情况下,认定为借贷关系,法理上明显说不通。
3、如果法院支持为借贷关系,当子女夫妻不和之后,父母子女间签订协议(借条)倒签日期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而且剥夺了子女的配偶对债务的知情权,无辜背上债务。
二、借贷说:
支持借贷说的理由是:
1、父母掏空积蓄给子女结婚购房,应当认定为父母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子女应当日后偿还。
2、子女已经成年,父母没有抚养义务。如果认定为赠与,父母将会因为子女离婚造成严重侵害,有违公平,应保护老年人的合理利益。
3、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建立在出资已经认定为赠与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就不应当适用。
三、附条件赠与说:
1、支持的理由是:
婚后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购房,目的是希望是子女和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可以长长久久,以不离婚为前提。若子女和配偶离婚了,那父母赠与的前提条件也就失去了,则应当返还父母出资部分的款项。
2、反对的理由是:
感情好的时候不用还,感情不好了就要还,实际上侵犯了子女离婚的权利,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
四、平衡说
1、法院应在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当事人自认等事实审查的基础上,推定父母出资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在父母出资系为帮助子女成家立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赠与;而在出资系为了改善子女住房或为孙辈教育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借贷。
2、法院除考量父母的意思表示外,还应当结合父母的经济能力、年龄、购房时实际情况,以及父母与子女的亲密程度进行综合考虑。比如:如果父母的经济能力较强,购房款只是其财产的一小部分时,支持赠与;如果父母经济能力弱,出资金额是大部分积蓄的,支持借贷。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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