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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地户口可以在什么地办结婚证(外地户口可以在外地办理结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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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2 15: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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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雅安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5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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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到没空领证”?结婚证异地可领有多便利

在每年结婚登记日高峰来临之际,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在身份证、驾驶证等民众常用证件均可“跨省通办”的当下,婚姻登记扩大“跨省通办”试点范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由于婚姻登记时间通常为法定工作日,这意味着那些不在户口所在地打拼奋斗的适婚青年想要领结婚证,不仅需要请假耗费较长时间,还会产生本不必要的费用开销。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有结婚意愿的适婚青年进行婚姻登记。

现实生活中,年轻人“忙到没空领证”并不是一句玩笑话。 解决民众急难愁盼的生活小事,对行政服务机关而言都应该当作大事看待。随着越来越多人选择在非户籍地定居生活工作,各种各样因异地生活而产生的服务难题亟需解决。让更多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实现异地办理,才能够让他们视他乡为故乡,感受异地生活的安心与便捷。从更大意义上来说,让更多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佳注脚。(作者:陈定)

“忙到没空领证”?结婚证异地可领有多便利

来源: 光明日报

深圳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非户籍新人也能在深圳领证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6月1日起,深圳市的婚姻登记可以“跨省通办”,非深圳户籍的新人们也能在深圳领证了。

据了解,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其中,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仅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补领、涉外登记等婚姻业务暂时是不能跨省办理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须知的相关内容。

目前,“跨省通办”需要预约,可以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210.76.66.108/hyyy/预约,还可以登录“深圳民政”官方微信公众号预约。

作者:林园

来源: 羊城晚报

6月1日起四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独家解读来了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李丹

6月1日起四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独家解读来了

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我国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我是遂宁人,对象是江西人,能在成都领证吗?需要办居住证吗?”信息发布后,许多网友在后台留言,询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具体操作。

5月27日,川观新闻记者独家采访了四川省民政厅,对6月1日即将开始的这项便民新政进行了解读。

6.1起,四川全省均可办理

——试点地区和期限

四川省21个市(州)为“跨省通办”试点地区。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

——试点办理机关

四川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具体办理机关为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

6月1日起四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独家解读来了

几种情况不在“跨省通办”受理范围

——试点业务内容

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后,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6月1日起四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独家解读来了

四川省“跨省通办”的试点业务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跨省通办”受理范围。即——

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不跨省通办业务: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跨省通办”。

举例说明

陈先生,户籍在福建省霞浦县,长期工作生活在成都市金牛区,并持有成都市金牛区的居住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以前只能回户籍地福建省霞浦县办理结婚登记,在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后,他既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福建省霞浦县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居住证发放地成都市金牛区办理结婚登记。

6月1日起四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独家解读来了

居住证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必要证件

——需要提交的证件要求

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出台试点实施方案

四川省民政厅表示,婚姻登记是确立或解除公民婚姻关系的行政行为,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在一方当事人的户籍地办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人口加速流动,人户分离情况越来越多,只能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局限性越来越突出,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为了更加便民利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四川等部分省市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据悉,为做好四川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省民政厅制定了《四川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加大信息化建设,5月底前,实现县级婚姻登记机关一体化外接智能设备全覆盖,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效能,确保试点工作便民利民,真正惠及群众。

省民政厅供图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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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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