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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信息省内联网了吗(全省婚姻登记信息虽已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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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0 19: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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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马鞍山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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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21个省份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

央视网消息:记者今天(5月25日)从民政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国务院授权,自2023年6月1日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将扩大到21个省份。

6月1日起,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的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6月起21个省份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6月起21个省份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

民政部介绍,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离)和补领婚姻登记证1800万对左右。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3年5月24日,试点地区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125247对。

6月起21个省份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 杨宗涛:通过试点进一步积累经验,加强基础设施,同时积极推动《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为将来的全国通办打下坚实基础。可以说,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在条件成熟时,我们会及时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非户籍常住人口需提交有效居住证

民政部介绍,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需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

民政部介绍,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6月起21个省份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

根据第一批试点地区经验,这次试点进一步放宽了使用居住证的范围,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民政部将采取多项措施避免重婚骗婚现象

另外,民政部表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后将采取多项措施避免重婚骗婚。

6月起21个省份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

为减少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民政部将提升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稳定性和信息的完备性,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验;要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配置智能化个人信息比对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同时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婚姻当事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甄别能力。

6月起21个省份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王金华:重婚、骗婚等行为既涉及个人诚信缺失,也涉嫌违法犯罪,不但损害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诚信价值,也干扰了政府正常的管理秩序。民政部门将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我省婚姻登记信息实现全国联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在民政部的大力指导和技术支撑下,我省完成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工作,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这是我省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在实现在线登记和省内联网审查后,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及便民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为各地逐步实现跨区婚姻登记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婚姻登记信息是一项重要的个人信息,在贷款、纳税、子女就学等方面都会用到。在此之前,我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只能做到省内核查,若婚姻当事人为外省籍,则只能通过当事人个人声明确定其是否结过婚。为保险起见,婚姻登记员通常会设法联系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进行核实,不但流程繁琐,而且耽误当事人办理时间,十分不便。该功能的实现,有效避免了因信息不透明造成的婚姻登记风险,也可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不再“为爱奔波”,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来了

新华社


新华社5月19日消息,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作为确认婚姻关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的规定,多年来让不少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人深感不便。


好消息来了。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决定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5月19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由此将进入实施阶段,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将迎来重大改革。


据民政部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来自内蒙古的张女士和来自山东青岛的王先生在江苏南京工作生活多年。几年前,两人决定领证结婚,但由于当时未将户口迁到南京,只好回王先生老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据王先生介绍,从南京坐火车回青岛单程要花6个小时左右,高铁票再加上其他路上的花费,往返一趟的花销接近2000元,他还专门向单位请假3天。


像王先生一样“为爱奔波”的不在少数。


根据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一规则的制定固然有着当时的考虑,但伴随着“流动中国”的形成,对常年在外的群众而言存在诸多不便。


婚姻登记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要民生事项,也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社会影响较大的基本公共服务。民政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平均每年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直接服务群众近4000万人次。


与之相对的是我国人口流动愈发频繁的现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更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口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了总量的70%以上。这些人员多为外出打工就业、经商办企业、求学参军人员,适婚人员占绝对比例。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流动群体返乡办理婚姻登记必将产生较大的时间、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


“婚姻登记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性别与家庭社会学研究室主任马春华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是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满足群众迫切需求为导向,正逢所需,正当其时。”


迎难而上:一次酝酿已久的试点


“现代社会的管理制度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魏绍玲看来,从表面上看,试点增加了婚姻登记地的选择,但背后却涉及当事人信息核验难度增加、业务流程再造、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多方面因素,改革难度较大。


“还需注意的是,试点突破了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从维护法律权威性和稳定性角度而言,本身就需要慎之又慎。”魏绍玲说。


在魏绍玲看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但要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把好事办好,需要长时间多方面的积累准备。


事实上,关于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酝酿,并非一日之功。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文件,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打造服务型政府。作为民生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也一直在紧锣密鼓的准备中。


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就提出了要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指导意见,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列入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与此同时,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各项条件也日趋成熟。


一方面,经过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不懈努力,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实现全国联网,民政部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取得了积极成效,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这些都为“跨省通办”提供了信息化建设基础。


另一方面,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联合发文,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全面推行个人信用风险告知制度,加大对婚姻登记过程中故意隐瞒、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等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一些地方实行的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省内通办”的探索也为本次试点积累了有效的经验。


2016年以来,在民政部的指导和支持下,沈阳、广州、深圳以及山东16个设区的市陆续开展了市域内通办试点。2020年9月25日,经国务院授权,民政部支持浙江省开展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试点。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总体看,前期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积累了经验,为推动实施本次试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说。



在马春华看来,试点推行将给婚姻登记机关带来的挑战可以预见。


一方面,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配备和工作场地主要根据当地户籍人口和年登记量核定。试点将打破现有公共资源配置平衡格局。对于流动人口、外来人口众多的一、二线城市,就地登记结婚的人数或将陡增,这些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承载能力将接受考验。


另一方面,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涉及环节多,现实问题复杂,各地工作差异大,要实现“跨省通办”,需要各地民政部门的配合和磨合,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婚姻登记机关作为对婚姻关系缔结或解除予以行政确认的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做细做实服务,满足常住人口的婚姻登记需求,同时也要保证婚姻登记秩序,维护婚姻神圣性和严肃性。”夏吟兰指出,“这就需要在便民和秩序之间求得双赢。”


在夏吟兰看来,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的基石,维护婚姻登记制度平稳有序事关每个人的利益。试点工作既需要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参与和支持,及时了解“跨省通办”的内容和要求,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对试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多提一些建设性意见建议,让试点工作少走弯路。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民政部选择辽宁、山东、广东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作为试点。“对必须推进的改革,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找出规律、凝聚共识,其本身就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马春华说。


马春华认为,要充分发挥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的作用,通过试点在如何适应服务人群的变化、如何合理有效测算和配置服务资源、有效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等方面不断探索路径、总结经验,推动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探索可行路径,为修订完善《婚姻登记条例》积累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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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9月2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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