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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如果欠钱的人突然去世或者长期不联系后发现已经去世了,那该怎么办?
老话说的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那到底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
首先,需要搞清楚法律上怎么规定的,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就要终结诉讼。
可见,在一方死亡,债务并不是自然消亡,而是有附带条件,人身关系和具备人身属性的债务除外,所以,“人死债消”“父债子偿”的民间说法都是片面的。
那么,在一方死亡后,债权人如何继续主张承担债务呢?
以借款纠纷来举例,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所以出借人能完全实现债务的风险是存在的。现实中基本有两种情况:
其一:借款人去世了,有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借款人的遗产。那么,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其二: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继承或者家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没有或者放弃继承财产,就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实践诉讼中,这类情况需要解决两个最为棘手的问题:
首先,欠钱人是否存在个人财产;其次,欠钱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关系。
举一反三:借款过程中或者诉讼过程中,出借人去世,怎么办?
虽然法律规定,债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后可以持债权凭证向借款人追讨欠款。但现实中往往面临着以下两方面诉讼难度: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能否形成统一阵线;其次,借款及已还款的事实能否掌握。
作为维权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人民法院将难以支持其主张,诉讼难度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及债务纠纷中,一定要有借条、欠条等书面债权凭证,并将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明确。同时,注意保留好出借及还款凭证,避免现金交易。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时,及时主张权利。这才是最明智的做法,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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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网上贷款2万,最后却被逼还90万,坠楼身亡后牵扯出惊天大案。
女大学生网上贷款,被催债人抛下高楼,直接当场不治身亡,事后却对外宣称女孩是跳楼自杀。警方立马出警赶到现场勘查,不料却接到了债主的催债电话,随后便真的找上女孩家人,在门外泼洒油漆和汽油,以此恐吓女孩家人还钱。
而警方在天台勘查现场时,却发现地上有拖拽的痕迹,因为天台上没有监控,无法证明女孩是他杀。警方只能找到女孩室友了解情况。
室友告诉警方,女孩是因为母亲病重急需用钱,走投无路才去借的高利贷。随后警方又在女孩衣柜里找到性感的衣服。室友立马解释女孩平时很保守,这肯定不是她的衣服。
最后警方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女孩竟然借了7家网贷。而这7家公司的老板都是同一个人,贷款总金额只有2万块,而就是这为数不多的2万块钱,最后竟利滚利变成了90万。这数字把队长都吓傻了,报告上显示女孩生前曾多次遭受非人折磨,还被人逼着去夜店兼职。
警方很快便锁定视频中的嫌疑犯,连夜前往其住处实施抓捕。可不料等他们赶到时,男人却早已被人灭口,还捏造畏罪自杀的假象,这无疑是宣告众人,女孩的死是另有隐情。幕后黑手究竟是谁呢?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父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
孩子可能面临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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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爸爸即将被列为“老赖”,父母如果离婚后,作为子女还会不会被连累?比如子女上户口、参军就业、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等。
A1:
你好,若你的父亲成为“老赖”,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你作为子女会被限制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其他活动通常不受影响。
你父母离婚,并不影响与你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进行一系列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此外,上户口以及九年义务教育属于公民必须享有的权利,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进行限制。因此,你的父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只会限制你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并不会影响你落户和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辅助的细化文件《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也没有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进行相应限制。
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在部分融资借贷上会受到惩戒,实践中部分借贷银行可能会因此认定你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存在偿还能力的问题,从而影响贷款的发放。
建议你与父亲妥善沟通,劝导他尽力履行相关给付义务。即使你父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只要他能积极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仍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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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单位有个同事多次以各种理由找我借刷信用卡,欠了我35000多元。近一个半月来,我打电话给她却不接,也不回复我发给她的微信。我去她家找她,她也不开门。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要求她的老公替她还钱吗?能找她的家人让他们联系她吗?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起诉同事。如果满足条件,你也可以要求她老公还钱。同时,你可以找她家人帮忙联系她本人。
首先,你的同事经你同意借刷你的信用卡,通常认为和你形成了借贷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应当到期返还借款。如果你们没有约定借款期限,你可以催告同事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经你发微信催告后,同事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还,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起诉时,你需要收集同事刷你信用卡的流水记录、借刷你信用卡的聊天记录或者有证明你们借贷关系的录音。在你举证足够的情况下,你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同事刷卡的钱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或得到了其老公的认可,比如有证据证明同事刷卡是为了给家里购买生活需要的冰箱、电视等,或者刷卡时同事的老公也在场,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有权要求同事的老公还钱。
如果能通过同事的家人联系到同事本人,可以先行协商,联系不上也不影响你起诉,你可以将写明同事身份、住址信息的起诉状以及证据提交给法院。即使同事无故不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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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2014年9月,我入职到现在的这家公司,公司在2017年5月开始实行12小时制,工作两班倒,月休息4天,公司未给员工交社保。我当初入职时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现在如果起诉公司,这份协议是否有效?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里写了有社保福利,但实际上没有,现在能否追缴社保?合同里写了每月8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可现在公司每个月20号才发,这是否构成拖欠工资?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你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则属于拖欠工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你有权要求单位缴纳社保。若单位不缴纳,你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要求单位补足。若你所说的社保福利是指给你福利换取你放弃社保的承诺,则该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你可以保存好单位的工资条、劳动合同以及与单位处理社保工作人员的相关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要求单位补缴,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你的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你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你可以申请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若用人单位仍不支付,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你可以保存好劳动合同、与单位人事关于社保缴纳和工资发放的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先与单位协商工资事宜,若协商不成,你可按照上述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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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下午打球时有人持球突破进球场内线,我在篮下跳起防守,结果那人的脸撞到我的胳膊肘,他的眼角下磕破了,缝了一针,是我付的医药费。这个事故中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我需要赔偿吗?后期我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A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对对方的受伤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你便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篮球是一项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方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而你作为这项活动的其他参与者,若你在篮下跳起防守的动作只是合理的篮球技术动作,你对其受伤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你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你支付了对方缝针的医药费,但这种给付在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为是赔偿,而只是你出于道德而进行的给付,若后续对方要求你支付其他的费用,你有权拒绝。若对方因此将你起诉到法院,你可以收集球场的公共视频、支付医药费的支付凭证以及其他参与者的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以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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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所在的小区为单位建房,小区有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退出后,建房单位在没有征求小区业主及业委会意见的情况下,直接派下属物业公司来管理,然而该公司只收钱,不管理,物业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业主是否有权自己选择物业?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你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返还不当得利。同时,建议小区的业主尽快召开业主大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
首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商有权选择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约定期限到期,或业委会与其所选聘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生效的两种情形下终止。
根据你的描述,小区虽成立业委会,但尚未选聘物业公司,那么在前期物业退出后,小区仍处于前期物业阶段,开发商仍可以继续选聘前期物业企业,但是此时应当征求已入住业主或业主代表的同意,并应当通过招投标或采用协议方式(采用协议方式的前提是投标人企业数量≤3个,或住宅规模较小)选聘。你的小区建房单位擅自选派下属物业公司的行为不合法,你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由该部门责令建房单位限期改正。
其次,由于该物业公司的违法选聘并未征得已入住业主的同意,那么建房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不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费用没有法律根据系不当得利,业主可以请求返还,业主或业主大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物业公司返还已经交纳的费用。
最后,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议你所在小区的业主尽快召开业主大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生效后,前期物业阶段结束,业主将受新的物业管理合同的约束。
感谢值班律师:
王有银(北京)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合同法回避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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