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银川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1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讲到要在香港法庭上做“证人”,各位是不是会立刻脑补很多TVB法庭剧情?没想到,我也有了这么一次要“上court”做证人的特别经历。大家知道,一旦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就牵涉到漫长的审理过程,所以这个case也要从几年前讲起了......
事情起因
当年,有位客人来投诉我们公司的东西不好,想要得到赔偿。公司有既定程序遵循,我们也必须以实物做准,但客人藏着掖着,非说要谈好了价钱才让看。奇葩的客人我遇过,这样的还是头一位。我唯有说,emmmm您这么特别的情形,我这个小职员是做不了主的。结果,客人要求我们老板过来亲自谈。我想,这个要求应该不亚于闯进阿里巴巴大嚷大叫把马云给我找来吧,所以这件事就这么拖着了。其实中间也有交涉,但是客人寸步不让,没有丝毫进展。
直到有次我放长假,突然接到通知,说客户把我们公司给告了,法庭要公司立即派人出庭。我当时不在,只好由我同事接手(我是团队的猪队友哈)。由于案件牵涉金额不高,双方不获允许聘请律师处理,一场漫长又艰苦的法律战役就这样打响了。
几年后,我被建议使用证人身份,向法庭讲述全部的事实经过,以增加公司的胜算。于是,我筹备了一份很“长气”的英文“证人供词” (Witness Statement),上交法庭。又过了半年,我接到出庭的通知。法庭方面并没解释所需的正规程序,但我了解到大致分三步骤:一,宣誓我的证人供词是真实无误;二,接受原告方盘问;三:接受被告方(即我方)盘问。就这样,我走上了法庭。
法庭初体验
那天起了个大早,然后怀着无比忐忑的心情出发了,前往法庭的路上,还一路刨着文件,紧张得不得了。我被要求报到的时间是早上九点,登记完成后,法庭书记(就是TVB剧情里喊“Court”的那个人)对我说,为了审理公平起见,作为证人的我必须在法庭外等候随时传召。(但是公众人士是准许随时入场旁听的)于是我就在旁边的房间等待着,时不时有麦克风响起,传召多少号码法庭的相关人等。
房间挺大,但只有我一个人(非有关人等是不允许使用该房间的),冷气在我的上方不断呼啸着。我就这样干坐着,从九点坐到十一点,再坐到十二点,一点动静都没有。十二点半,法庭保安走过来说:“哎哟,还没有到你呀?你先出来吧。现在放饭啦,这个房间要先掩门啦,你下午再来吧!”我心里想,“不是吧,这么早起床,我早饭还没吃呢!“保安看我有点不知所措,好心说,“你是不是怕出去吃饭远呀?法庭有饭堂呢,就在这个大厦,很近的。”我笑着摇摇头,无奈得出去再继续等。
时钟又敲到了下午五点,仍然没有一点被传召的迹象,此时法庭保安已经换到第三更了,偌大的地方,只剩下保安和我两个人。保安好心对我说:“下午审理的时间到五点半为止,看来今天你应该不用出庭了。”我心里想:“What?”保安也挺无奈的:“是呀,审理速度有快有慢,慢的话当天是不用证人出庭的,你现在其实可以走了。”好吧,我只能灰溜溜打道回府了,算是白紧张了一把。
“本人所述是事实之全部,绝无虚言”
第二次去法庭的时候,心情放松了很多,这次没等多久,就被传召上庭。法庭设有两重大门,我推门进去,现场非常安静,法官还没有入场。由于参与了早上的登记程序,我已经知道证人席在哪个位置,所以径直走去坐下。
法庭书记走过来,解释了基本的程序,问我是否准备好,于是就“开麦“,宣布开审。在我的桌子上,放置了一块证人宣誓用词:
“本人,(名字),谨以至诚,据实声明及确认,
本人所述是事实之全部,绝无虚言。”
鉴于粤语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虽然它并非我的母语,我还是选择用粤语宣读。
注:根据非官方资料,证人宣誓的语言和作供的语言需要一样。如果不一样,就需要为证人另请翻译,以解释成大家都听得懂的语言,比如粤语,以保证审讯的资讯公平。然而,这也意味着法庭审理的时间又会延长。此上资料仅为个人经验,未经官方证实
我一边朗读,一边听到房间有嗡嗡的回响。我初以为是隔壁法庭传来的声音,原来是原告声称不晓粤语,所以法庭特意聘请翻译坐在旁边,翻译人员需要每一句话都如实翻译。
我对法庭翻译初初有误解,以为等于同声翻译,说出去就同时翻译出来,结果我没说多久,法官就开始打断我:“证人,请你停一停!你讲得太快了!法庭的录音系统是自动启动的,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在录音,也请你同时也给翻译先生一点时间。 ”请留意,法官是称呼“翻译先生”,而不只是叫“翻译”哦,以示对翻译的尊重。
这样被法官提醒了两三次,我才慢慢建立这种意识,也就是留下说话的间隙,让翻译有充足的时间处理。同时,我留意到座位前方竖了一块牌子:
本法庭的录音系统从早上九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自动启动,
请证人发言时尽量靠近麦高峰,以达到更好的录音效果。
(由于法庭不能录音录像,所以没有图片)
短暂休息时,法庭书记再次向大家(其实只是向我)强调,法庭的录音比较忌讳有“重音“,即证人和翻译的两把声音交合在一起。
第二部分是原告盘问的环节,这一环节为时几个钟头,是最主要的一环。由于法官强调案件仍在审理,不能透露细节,所以在此省略具体的问答资料,如和大家分享一下法官的精彩发言:
原告:“法官大人,我的经历好可怜。”
法官:“你只强调你个人的悲惨经历,你又知道别人经历了什么吗?证人的个人悲惨经历,你又知道多少?”
原告:“法官大人,我整个过程承受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法官:“压力不但你一个人独有,在座的每一位都有,你又知道对方为了这个案件承受了多大的心理压力吗?”
原告:“证人,你为自己做过的事情,说过的话负责吗?”
我:?(懵逼中......你......到底是要问哪些事,哪句话?)
法官:“原告,请你搞清楚你要问的问题。你这样问,是要证人打从出生的时候开始算起,做过的每件事,说过的每句话,都要答复你是吗?”
这一环节结束,我终于近距离感受了法官的气魄,亦深深领略法官力保公平审讯的同时,又具有压场控场的威严。
来到最后一个环节,亦是我方盘问环节。由于共事多年,大家默契十足,为了避免给法官留下“提前串通答案”的印象,我们特意没有提前沟通,以保证每个回答都是即时和真实的。
人生中第一次出庭作证的经历就这样结束了。之前受TVB法庭戏的影响,以为上庭作证一定会被问:“证人,你是不是在说谎?”此时证人被一连串的问题炮轰,答不出来,同时留下痛苦的眼泪。我以为出庭证人一定会被这样问,原来这只是戏剧效果,证人的本分只需要真实回答问题就足够。
走出法院,想起看过的一个故事,说有位在地铁上遭遇不幸的女生得到其他市民的及时帮助,其中一位甚至对她说:“小姐,不用怕,到时我出庭帮你做证人。”现在想想,这位市民真的很无私。如果案件审理进度理想,可能不需要太多时间,但要是不理想的,分分钟耗上好几天的个人宝贵时间。能够答应你做证人的人,真的要珍惜呀!
最后在这两天,还见到了法庭的众生相:有索赔不果的基层民众不理会劝谕,大声吆喝;有政治人物在法庭前高声表达诉求;也有女性团体展示横幅,以求有更多的媒体关注......
法庭,就像是这个城市的小型剧场,每天都有不同阶层的人士接连登场。无论是芝麻绿豆的小事,还是金额巨大的“溏心风暴”,法庭都提供了一个合理解决争议的平台。
(本文作者:Ms. Koo)
*图像影音来自网络和作者,本文版权归香港体验官所有,转载请联系香港体验官微信公众号(ID:ExperiencehkGPQ)。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是在举证期限内出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人,是指精神、心智正常的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要能够客观的表达案情,都可以作为证人。
一、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人,是指精神、心智正常的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要能够客观的表达案情,都可以作为证人。
由于单位不能主观表达案情,不能出庭,单位做证时,往往是出具证明材料。我国法律规定,单位作为证人时,人民法院可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也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人出庭作证,一般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做出是否批准证人出庭的决定。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涉及身份关系和程序性等事项需要调查的,也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出庭作证?
为了更好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法律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并接受法官和当事人的询问。
当证人存在特殊情况,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以下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如证人不具有上述特殊情况,而不出庭作证的,其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要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比较重要的证据类型,也经常用到。根据民诉法规定,证人应该在原告举证期限内到法庭作证,对案件情况有了解的个人或者单位,都有作证的义务。如果是限制民事能力或者无民事能力人,是不能当做证人的。特殊情况下,法院会保护证人隐私。
转自:万邦法务
到法院打官司,参加过开庭的朋友可能会有一种印象,我国法庭内审判席、书记员席、原告席、被告席等席位的设立较为规范,但多数的法庭并未专门设立规范的证人席位。被传唤到法庭的证人,到庭后有的站着,有的坐在旁听席,有的站在或者坐在当事人的旁边......证人没有其固定的席位,使得庭审程序显得极不规范。
我国法院应当尽快将法庭设立证人专门席位纳入法治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证人作为诉讼案件的重要参与人,法庭应当为其从容、充分的陈述相关证言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应确保证人能够准确就位。设立一个规范的席位,不仅能够体现出法庭的严肃、规范,也便于审判员向证人进行询问,便于当事人向证人进行质证、发问,提高庭审的效率。
建议法庭在保持审判席、书记员席、原告席、被告席位置不变的基础上,在书记员席位的正前方设立证人席,使得证人席能够直接、正面面对书记员以及审判人员,既便于证人进行陈述,也能使审判员直接察言观色,甚至能够通过蛛丝马迹了解证人内心的动态,也便于书记员进行相关记录。
劳动仲裁 证人出庭?劳动仲裁 证人出庭 提前申请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自己家人可以作为原告的证人吗(自己家人可以作为原告的证人吗怎么写)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7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