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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前的结婚证你见过吗?郑州一对“钻石婚”老夫妻拿着老证来换新证
本报讯郑州市中原区一对老夫妻在婚姻登记处亮出的“宝贝”,把不少人惊呆了!这是怎么回事?日前,一对“特殊”的老夫妇来到中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前来咨询和办理换证服务,当老人出示结婚证时,让在场从事多年婚姻服务的工作人员露出了惊讶的表情——乖乖,竟然是1962年制式的结婚证,上有完整无误的信息、清晰可见的郑州市中原人民委员会公章等,大家纷纷感叹,这不仅仅是保存了近60年的结婚证件,也见证了这对老夫妻60年的幸福故事。
两位老人特别激动,颤抖着双手把老结婚证递给在场办理的工作人员,并追忆起当年领结婚证的历程:那个年代领结婚证,程序比较繁杂,双方需要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出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再到所在民政部门提交资料,填写表格,一步一步经过审核,才能办妥结婚证。
“为什么老的结婚证,现在好多部门不认可?”针对老人的疑问,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释。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上世纪90年代前办理的结婚证件都是手写的,存在字体不清晰、书写不规范等问题,有的结婚证也不含照片,还没有身份证信息,所以,现在多个部门都建议把老旧的结婚证换成新一代的结婚证件,便于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核对当事人身份,更好地为民众服务。
随后,工作人员仔细核对了老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裁剪照片,为双方免费复印证件。考虑到两位老人行动不便,工作人员还主动搀扶老人到窗口办理,帮助老人一步一步完成所有流程,打印出新的结婚证,两位老人接过喜气满满的新结婚证,脸上露出了喜悦的笑容。
“新版结婚证不但显示信息更全面、字体更规范、照片和钢印有更好的辨识度,而且全国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办理可以做到全国信息联网,出门办事更加方便。”工作人员还把新版结婚证给老人们做了详细的介绍。看着老人悉心保管、呵护60年的老结婚证如此完整,工作人员也由衷感慨,这不但是两人对婚姻的珍惜和尊重,更是他们60年来相濡以沫的幸福见证,如今能主动拿着旧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的结婚证,更是对新中国民政事业发展的大力支持。
这是一个能把海参热成液体的夏天。
就这样一个夏天,女星张馨予没有任何征兆的发布了一则结婚的消息,直接热爆网络。
本来嘛,明星宣布结婚,似乎也没什么大事,但是,这位男主是现役军官,武警特战指战员,特种兵,而且战功赫赫。
为什么会选择军人?她在微博中给出了答案——“只有一个原因:嫁给他,嫁给爱情。”
但是,我们今天不聊情感,也不谈八卦,我们认真地来聊聊军婚和军婚保护这个严肃的问题。
历史上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
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纵观世界各国婚姻的立法,唯有我国对军婚进行了特殊保护的规定,而且可将军婚保护的历史追溯到1931年。
当时正值革命时期,部分地区认识到了军人婚姻家庭的稳定关系到军心的稳定和军队战斗力的提高,于是率先对此进行了规定,无论是鄂豫皖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1931年7月)通过的《婚姻问题决议案》还是同期湘赣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湘赣省婚姻条例》,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进行了严格限制。后来,一直将军婚保护的精神一直延续保存至现在,并在我国《婚姻法》、《刑法》以及相关法规中有所体现。
认识军婚
军婚是指与现役军人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包括夫妻仅一方为现役军人,也包括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情况。
随着军队的发展,现役军人的概念也在随之变化,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现役军人特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士兵。但转业、复员、退伍、退休、离休和正在服刑的军人等不属于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属于军婚范围。
正在服役的义务兵以及军校学员也是现役军人,但由于军队的相关规定,服现役或在校期间是不被允许结婚的。
和军人结婚有啥程序?
法律对军人的结婚问题有特别规定。2001年,为贯彻新发布的《婚姻法》,总政治部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
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总结起来就是几个步骤:
1
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
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
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
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
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从这些步骤里能看出,现役军人谈恋爱,结个婚,都不是自己的事儿,因为他们代表了一个群体,往大了说代表着国家形象,所以选择恋爱对象要慎重,确定恋爱关系,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对其恋爱对象也要进行政治审查。结婚须提前一个月打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才能登记结婚。
军婚的法律保护
现行法律对于军婚的保护,那可都是落到了法规条例的实处。
具体看看: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国防法》
国防法的这一条款,从原则上规定了法律对军婚的特别保护,这项规定为其他法律法规对军婚的保护提供了基本方向和立场,从基本法的层面确立了军婚特殊保护的基本原则。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刑法通过设立破坏军婚罪来维系军人的婚姻,意思是如果你在明知这位姑娘是军人配偶的情况下还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那不好意思,你除了被钉在道德的耻辱柱上外,法律也会给予你相应的制裁。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离婚又有哪些特别规定?
好不容易结了婚,想要离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
这是因为这条法律,现在社会上流传着一种说法,“在军婚关系中,如果军属一方提出离婚,不管因为何种原因都必须获得军人一方同意”,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传言,让很多人都觉得军婚法有欠公平,对军人配偶来说不合理,微辞颇多。
其实这样的传言并不正确,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法律对于军人配偶提出离婚作了“但书”的规定,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其中军人的“ 重大过错 ”是指下列行为:
(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意味着,如果军人出现上述“重大过错”,军人配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再需要征求其同意,可以依法律程序判决准予离婚。
“咱当兵的人,就是不一样,头枕着边关的明月,身披着雨雪风霜”“说句实在话,我也有爱,常思念那个梦中的她”……
军人是一种具有极高人身危险性又必不可少的职业。在革命战争时期,他们在战场出生入死;和平年代,他们在天灾人祸面前也是恪尽职守。与他们为社会付出的贡献相比,国家通过颁布军婚特殊保护制度来保证军人的家庭,是符合法理与情理的。
军婚受法律保护是有传统、有依据的,从结婚到离婚都不容易,对于准军嫂们而言,在步入军婚殿堂前,要充分认识到这些法律条文,要因为爱这个人而更爱这身军装,而不是因为喜欢军装而跟军人结婚。所以,想要当军嫂的女孩们,要多多了解军婚的特殊性和程序。
此外,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嫂往往承担了很多,比普通婚姻中的女孩要承担更多家庭责任和奉献,因此想当军嫂的一定要对此有充分的了解、有更多的担当。
文章来源 法制网(作者 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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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未成年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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