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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如何分割(婚前财产付首付离婚后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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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0 15: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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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当下,我国城市的房价总体呈上升的趋势,大多数老百姓购房时很难一次性全额支付房款,特别是对于购买新房作为婚房的新人来说,简直就是难于上青天。

当今,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已成为多数年轻人购房的选择方式。那么,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在离婚时,该房屋归属于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日,小编将结合真实的案例进行分析解答。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基本案情】

杨某和张某系夫妻,婚前杨某购买了总价为68.3万元的房屋,并支付首付款39万元,2013年12月杨某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9.3万元。截至2015年4月,已偿还住房公积金本息45549.08元,未偿还本金为263156.60元。房屋的房产证是在婚后办理,且登记在杨某名下,2014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14年7月,杨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希望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张某主张该房屋登记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本案杨某和张某离婚时,该房屋应当归属于谁?对另一方应当如何进行补偿?

司法实践中,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如果仅仅以产权登记划分房屋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显然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产权证与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有个时间差,两者之间不能同步进行。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本案中,张某和杨某就房屋分割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只能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作出判决,因为该房屋登记在杨某名下,杨某在婚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且尚有房贷未偿还,故该房屋应认定归杨某所有,但该房屋名下剩余的贷款应当由杨某继续偿还,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房贷款项以及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应当由杨某对张某进行补偿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由此可见,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款名下的,离婚时双方若无法达成协议的,无论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该房屋归属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屋增值收益的补偿,一般采用:补偿金=离婚时房屋市场价X(共同房贷金额/购房总款项)X50%公式进行计算。本案中,杨某补偿张某补偿金32595.3元=45549.08元➗(390000元+45549.08元+263156.60元)X1000000➗2。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杨某和张某离婚,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于杨某,杨某补偿张某32595.3元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重要提醒:离婚诉讼中,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主张分割,不能仅仅依房产证书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进行判断,而应当根据购房时的实际出资人为判断标准,对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房贷的情形下,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该房屋往往归婚前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以案说法|婚前男方付首付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案例

胡某与彭某结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后胡某起诉离婚,提出彭某婚前购置并登记在彭某名下的某小区的房产,婚后一直由双方共同还贷,彭某应补偿共同还贷的一半给胡某。胡某的要求合法吗?

以案说法

合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案说法|婚前男方付首付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一起还贷,房子属于谁?婚姻法这样规定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一起还贷,房子属于谁?婚姻法这样规定

在结婚率不断跌破的同时,离婚率是节节攀高。

离婚可不是扯个证就能一劳永逸的事。房产分割是是离婚中很重要的一个争议点。解决房产分割问题之前,要先解决房产权属问题。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这类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产权是否一定就归首付一方呢?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如何计算和分割呢?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真实案例:

男方在与女方结婚之前,在XX市买了一套房子,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买卖合同,房子首付30万,剩下的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房产证在婚前出来,登记在男方自己的名下。夫妻两人结婚时,这个房子就作为婚房了。

男方的收入较多,想着自己可以养家,也可以解决房贷的问题,女方的收入就自己花了,不用女方还贷。然而,男方的收入会统一交给妻子分配,一部分用于还房贷,那一部分用于生活支出。

最后,观念不和,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分割上述的这套房产。

男方坚持,这套房子与女方无关:房子是自己婚前首付的,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婚后也是自己一个人在挣钱养家付房贷,女方一分钱都没有拿出来还贷款,凭什么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要分给女方。

以上案件中的情况,相信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况。那法院最终如何处理呢?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一起还贷,房子属于谁?婚姻法这样规定

男方要想获得这套房子的产权,而女方要想分割房产获得补偿,就要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才可以适用这个法条来处理这个案件中的房产分割,回到我们的案件中。

第一,这套房子确实是男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和房开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男方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婚前支付了首付款30万;

第三,婚前以自己个人名义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

第四,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个人的名下;

第五,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其他的四个条件,这套房产是满足了。但是说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本案中,还贷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呢?男方说房贷都是我一个人还的,我妻子根本就没有参与还贷。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的收入,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财产AA制,或者是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男方婚后工资收入等来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婚后用于还贷的钱是他自己的个人财产。因此,本案中,还是满足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条件。

因此,法院处理的时候,可以让双方就房屋处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最终判决这套房子的归产权登记一方也就是这个男方,还没有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这个男方给予这个女方补充。

那么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如何计算?关于还贷部分,根据银行还贷记录应该不难计算出来。

如何计算房屋的增值呢?

房屋的增值,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指当时买房的时候购房价格和当前房屋的价值之间的差价,实践当中,通常还包含了装修的价值。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装修。

法院在实践中计算房屋的增值方式也很多,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定统一的做法,但是,法院采用比较多的,相对比较公平的计算公式是:双方应共同分割的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总房屋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实际价值,这样的计算方式相对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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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1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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