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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案例
胡某与彭某结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后胡某起诉离婚,提出彭某婚前购置并登记在彭某名下的某小区的房产,婚后一直由双方共同还贷,彭某应补偿共同还贷的一半给胡某。胡某的要求合法吗?
以案说法
合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来源:人民网
虽然男方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对方的名字,但是仍不能直接算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1.首付款。首付款的部分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房共同偿还贷款部分。这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如签订协议等),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3.共同还贷部分。一些人对于这部分有误区,认为房产用自己一个人的工资还贷,应该属于自己个人的房产。但是根据司法判例,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结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男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个苏州的女孩,今年25岁,虽然不是苏州本地人,但毕业之后就在苏州打工。还找了一个苏州男朋友,未来可能也要定居在苏州了。
因此女孩的爸爸给了她100w首付,让她在苏州园区的核心区域买了套总价200w的43平米小房子。
下楼100m就是地铁站,周边商超等配套设施都很齐全。 目前这个房子月租大概是3.5k。买的时候有点吃力,因为女孩本人月薪每月到手5500,要贷款100w,连本带息30年要还200w。好在女孩爸爸比较疼她。除了给她一百万作为首付,还答应以后每年给她5w帮忙还贷。
女孩本人每个只需要再贴1千5的公积金,生活压力还是蛮小的。
女孩觉得这不管从哪个层面来说都是很好的事情,婚前买个房,不仅满足自己的安全感,以后男朋友也婚前买个房,物质生活上还是不用愁的。
但是男朋友在听说她买房之后却很不理解我,他觉得100W拿去买这个房子是给他们的婚后生活增加了风险。他希望女孩把这100万还回去,然后他付首付,他们两个一起买一套房子结婚。首付女孩一分钱不用出,但婚后共同承担房贷。
面对女孩的不理解, 他给出了如下回答:
1、男朋友觉得女孩父亲每年帮还5w贷款不现实。结婚成家或者有小孩以后再让老人帮还贷款,心里不舒服。
2、男朋友认为女孩买的这个房子不一定未来30年一直都能有很好的租金收入,有风险,没这个必要。
3、男朋友觉得女孩婚前一套,他再婚前一套,房贷压力太大。因为两套房子一起月还款12000多,大大的增加了两人以后离婚的风险。
针对他的顾虑,女孩非常的不理解,首先认为自己爸爸帮还贷是基于他有这样的能力和爱自己的心,就算他不帮忙了,以后租金也能抵一部分房贷。
至于男朋友说的风险问题,女孩认为苏州房市还是相对稳定的。这个房子就算以后不赚也不会亏,完全没必要顾虑那么多。
退一万步说,如果以后实在是还不起了, 卖掉也是可以的,不至于引起离婚。
这个事情困扰女孩很久了,因为女孩觉得自己有房了是好事,到他这边就变成了烫手山芋,请大家帮女孩分析分析,这个事情应该怎么看待?
首先,婚前买房,这个房子就是完全是女孩自己的,不管以后分手、离婚还是怎么样,这个房子,都是女孩自己的,跟女孩男朋友一点关系都没有。而且,女孩现在买房子,把自己的钱花完了,将来如果女孩男朋友买房子的话,女孩不出钱,他肯定不会在房产证上加女孩的名字。
然后结婚后,女孩的钱因为已经买房子了,可能就没办法来用女孩的钱来补贴家用,或者是女孩男朋友买房子,女孩装修买家电什么的。因为这些都因为女孩买了房子,钱已经没有了,所以需要两个人来共同承担,或者是他来承担,这自然是加重了他的负担。
其实我是比较赞同女孩在婚前买一套房子的,毕竟自己有了房子就有了保障,不管将来怎么样,自己总归是多了一个保障。
在新婚姻法下,房产证写谁的“名字”,不再决定财产分配,也就是说,我们一直以为的“房子写谁的名字,谁就有份”不再成立了。
现在法律的规定就是,如果首付不是双方一起分摊,就算房贷是一起还的,将来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还是归付首付的那个人。婚前首付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给予女方补偿。
虽然需要把女孩还的贷款连同利息还给女孩。不过,如果男孩运气好的话,房子肯定升值了不少,升值的钱已经足够还女孩子了,这相当于女孩子白白付了男孩子几年的房贷。
所以很多男方家庭就想着,就算女方有钱也不让出首付,然后婚后一起还房贷,或者女方装修买家电之类的。这样算计的家庭真的很没有意思,毕竟都要结,结婚成为一家人了,他们这样想根本就没有把女方当成家人。
当然,如果女孩男朋友只是想让女孩和他一起付首付,买一套大点的房子,然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孩的名字,婚后一起还房贷,那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以后都是一家人了,这样也是应该的,而且买套大点的房子住着也比较舒服。但是他如果真的是不让女孩付首付,然后婚后一起还房贷的话,还不如现在直接婚前自己买套房,毕竟他都给自己留有后路,女孩也要早点为自己做打算。
女方出首付款其实并不是倒贴,而是对自身而言更加有保障一些,这套房子会成为共同财产,就算以后两人要求离婚的情况下,房子正常可以拿来进行分割,对女孩子来说更加有安全感。
之前看过一个新闻,大概就是说夫妻俩离婚打官司,准备分割房产。房子的首付是结婚前男方父母出的,大概200万,然后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用的是女孩的公积金账户。
按普通人的生活常识来说,就是分割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然后男孩就起诉了。结果男孩的起诉官司还没判,男孩的父母就先起诉了这夫妻俩。
让他俩还之前首付的200万,说这钱是借他们的。这女方当然不愿意还啦,房子一分钱没分到,凭什么自己要还他们首付?然后法院就把这个女孩列为了被执行人,把她从房子里赶了出来。
但是男方父母没有强制执行他们儿子,也就是说他们的儿子还安安稳稳地住在这个房子里,这个女孩却被赶了出去。女孩一方面要用自己的公积金还贷,一方面自己还没地方住。
关于买房这件事,我们应该保持的态度就是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但是也不占对方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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