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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隐藏财产时效(离婚时隐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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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0 14: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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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石家庄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9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必须要知道离婚纠纷涉及的4个重要时效

必须要知道!离婚纠纷涉及的4个重要时效

作者:张璐 编辑:贾方方

图片:摄图网

来源:婚姻与家庭杂志(ID:hunyinyujiating99)

01

对离婚协议反悔的,

适用一年的除斥期间


2014年10月10日,印猛与妻子李红办理协议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印猛对离婚协议所涉财产分割有异议,应当在司法解释规定的除斥期间(一年)内请求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现印猛于2015年11月13日首次向人民法院提出,距离其与李红协议离婚已超过一年,故印猛不可再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除此之外,对离婚协议反悔要求撤销或变更的,只支持“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这一法定情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事由均不能得到支持。

必须要知道!离婚纠纷涉及的4个重要时效


02

不履行离婚协议的,

财产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


2014年11月,杨丽萍、苏超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苏超,苏超应于一个月内支付杨丽萍折价款60万元;婚生子苏小超归苏超所有,杨丽萍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苏超向杨丽萍承诺,房产变卖后会立即支付折价款。


苏超拒不支付。


2019年2月,杨丽萍诉至法院,要求苏超履行离婚协议支付折价款60万元和利息。


然而,苏超却主张杨丽萍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同时,苏超要求杨丽萍支付其从未实际支付的抚养费,杨丽萍同样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


法院审理认为,杨丽萍虽然在离婚4年后提起诉讼,但通过其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2015年3月、2017年6月两次通过微信向苏超催要60万元,因此诉讼时效分别发生中断,其2019年2月提起诉讼时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而苏超主张的抚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条链接:


《民法总则》第188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总则》第196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有一种常见情况是,离婚协议中并没有确定支付折价款或者补偿款的准确日期,相当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这时,一般从一方向另一方主张履行协议时起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必须要知道!离婚纠纷涉及的4个重要时效


03

离婚后发现转移、隐匿财产等的,

谨慎起见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2014年5月,戴微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丈夫谢强表示,自己非常珍惜这段婚姻,他们的感情一定可以修复。


为此,法院驳回了戴微微的离婚请求。半年后,戴微微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请。2016年1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2014年3月27日11:48:46,谢强在招商银行西三环支行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刘建国开立了一卡通账户;

12:08:07谢强从自己账户取出现金100万元;

12:09:40谢强在刘建国账户存入现金100万元。


经法院调查,谢强是某绿春生物科技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刘建国是该公司的司机。谢强主张离婚已经超过两年,且该100万元是借款,刘建国也出庭作证。


法院认为,谢强与刘建国相识多年,就职于同一公司系上下级关系,二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且刘建国的证明内容与谢某所述不完全一致,部分内容亦陈述不清,且未能对借款行为做出合理解释。此外,戴微微发现上述交易存在后,在两年内提出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因此,法院支持了戴微微的主张。


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离婚时,一方有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从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


《婚姻法》解释一发布于2001年,尚遵循《民法通则》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调整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这就涉及一个法律冲突问题,关系到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殊法、新法与旧法的适用位阶。根据既往判例,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丧失,该种情形还是建议以两年的诉讼时效为准。


04

离婚时未处理的,

没有诉讼时效


王华与李雷的离婚属于假戏真做。


2015年2月,为再购置一套房,两人经过法院的调解程序“假离婚”,因为原来购置的两套房屋只登记在王华的名下,所以调解协议没有处理财产,只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


然而,因为种种原因,离婚后李雷购房未成功,其间,两人对各种事情的处理存在很多分歧,争吵不断,以至感情逐渐不睦。


其后,李雷多次要求复婚,王华始终没有答应。

2018年9月,李雷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财产分割,王华认为房屋始终登记在自己名下,相当于已经做出了分割约定,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李雷的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院审查后认为,两人2015年2月调解离婚时,对本案要求分割的财产未进行分割,故双方有权要求对此进行分割,王华已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暂不处理财产的情况非常多见,比如暂时没有房产证、资产在海外,甚至两人都支付不起房屋折价款、离婚不离家等。这时,没有分割的财产依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财产处于一种共同共有的物权状态,而物权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时效是多久

来源:找法网

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时效是多久?有什么法律规定?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时效是多久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

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要求分割时,如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应受时间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就演变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债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

如双方婚后购买一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对房产分割,房产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离婚后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时效的限制。如房产已经被男方卖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卖出房产后的房款,但对要求分割房款的请求权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男方卖出房产后两年内行使,否则丧失胜诉权。

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时效是多久

二、自己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第一部分:主体

结婚的男女双方,当自己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把对方作为甲方,己方作为乙方,表示对方的尊重,主体身份信息写作时最好写明如下:内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第二部分: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的描述,

主要写双方的认识时间,结婚时间,登记机关,离婚的主要原因,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基础条件等。

第三部分: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本部分是离婚协议书的重点,关系到男女双方的切实利益,本部分如果表述不清或权利义务不明确,会导致履行困难或履行不能。

1、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孩子抚养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4、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5、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6、经济帮助权。

7、精神损害赔偿。

8、违约责任的约定。

9、其他约定。

三、离婚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这种时效规定有悖于民法的一般原则,前后条文也不一致,在实际生活中亦不尽合理,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司法解释强调的是“离婚时”或 “离婚后一年内”而不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后的当时或一年内。在离婚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不一定能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诸如因家庭暴力、虐待等造成身体器官的损伤在离婚时或一年内没有发现的,一年后诊断出来的,能否提起赔偿。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对离婚后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规定又是“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法条之间不一致,在司法实务中难以合理地操作,不能有效保护受害方的利益。因此,从有效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和法条间的协调角度出发,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应改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在离婚时或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可在离婚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之诉,逾期提出诉讼的丧失胜诉权,法律上不予保护。

离婚后另行起诉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离婚之后另行起诉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但于情于理,我们最好是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就马上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拖得越久,关于共同财产的具体数值就越难界定。关于这一点,作为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告方也很清楚,但事前也要做好各种准备再起诉。

一、离婚后另行起诉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离婚后另行起诉财产分割时效是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则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期间为一年。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单独处理财产分割的这种做法在生活中是很普遍的,因为当事人的想法可能也是先和另一半离婚,财产分割的审判时间最起码不会影响到新的感情生活。可是,离婚以后的这些合法收入就一定要注意和以前夫妻共有账户进行区分,有些证据自己要注意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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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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