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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上法院离婚的夫妻,多半是因为感情纠纷或财产纠纷。可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子却不同——来自长沙的赵某和孙某这对离婚夫妻,为了儿子的“姓”走上了法庭,同时还将办理改名的公安分局也列为被告,起诉其行政违法。这样的案子,法院会支持谁呢?
案件经过
夫妻协议离婚,前妻私下为儿子改姓
“80后”夫妻赵某和孙某都是长沙人,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仅一年多时间,两人的婚姻关系就宣告破裂。当时,孙某已经怀孕7个多月。按法律规定,男方不能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但由于孙某也坚持离婚,2013年2月,两人签下离婚协议。2个月后,孙某生下儿子。
尽管已经离婚,但孙某考虑到儿子是赵某的,赵某也承诺按月承担抚养费,所以孙某决定让儿子随父姓,取名“赵乐”。
离婚不久,赵某组建了新的家庭,很快又当了爸爸。之后,赵某减少了陪伴儿子赵乐的次数,甚至连每月抚养费都不能按时支付。
“离婚后,他不仅没支付过抚养费,更没尽到过任何做父亲的义务,我们为此还打过官司。”孙某称,2016年7月,她找到某公安分局某街派出所,为儿子提交了变更姓名的申请。
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到分局。2016年8月5日,经分局审批通过,派出所正式为“赵乐”更名为“孙乐”。
到后来,孙某索性不让赵某探视儿子,两人关系越闹越僵。为此,孙某起诉赵某不按时支付抚养费,而赵某也起诉孙某不给探视。
2018年6月,赵某整理好起诉材料,在派出所调取孩子信息时,才发现儿子“赵乐”在两年前就变成了“孙乐”。一怒之下,他不光请求法院恢复儿子原姓,同时还将某公安分局也告上了法庭。
认为儿子改姓“有猫腻”,他将公安局告了
赵某不知情,孙某又是如何通过公安局的材料审核,成功将儿子改名呢?
“我在改名前给赵某发过信息,征询他的意见。他没有回复我,我当他默认了。”孙某称,由于给儿子改名需要赵某在申请书上共同签字,并且留下手印,她担心找赵某不会配合,就悄悄找人代按了赵某的手印,然后自己冒签了赵某的名字。
当时,某派出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曾专门派民警找孙某谈话并进行笔录,但她故意隐瞒了情况。派出所看到她提交的材料证件齐全,也以为两人已经沟通好,便上报给公安分局,审批通过后,做出同意更改“赵乐”为“孙乐”的决定。
法院判决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问题上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因此,在本案中,赵某对赵乐的监护权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取消,其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不因离婚而消除,如果孙某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应与赵某协商一致,并由双方到场签名进行申请。在孙某隐瞒相关情况,赵某没有当场签名的情况下,公安局就作出了将“赵乐”的户口登记姓名变更为“孙乐”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同时,认定某公安分局将“赵乐”更名为“孙乐”行为属行政行为违法。
法律解读
离异后均不得擅改未成年子女姓氏
如果离婚后其中一方想给未成年孩子改姓,需要取得哪些人的同意或者通过什么手续?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02年《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议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根据最高法《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夫妻离婚后,要更改婚生子女的姓名,除了双方父母必须到场外,还应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婚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申请报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成年后改名的,无需再征得父母同意,可由本人自行申请。
最近有一个后台咨询是这样的:我离婚了,孩子归我,我想给孩子改姓可以吗?但是对方说如果给孩子改姓了,就不会支付抚养费了。
其实这种事情在生活中也很常见。
有很多女士在和丈夫离婚之后,觉得孩子归自己,并且因为对前夫心里有怨恨,所以想让孩子和自己姓。
但是对于男方那边来说,尤其是中国人还是很重视孩子跟谁姓的,所以一般都不愿意孩子改姓,希望自己的孩子还是跟着自己姓,这也就会出现一些列的问题。
最直接的就是,如果女方给孩子改姓,男方就拒绝再支付抚养费,甚至还有女方因为私自改了孩子的姓,被男方告上法庭的。
那么离婚之后,到底能不能给孩子改姓?迁户口呢?男方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呢?
接下来小尊给大家总结了6点,以此给你说清楚!
1、离婚后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所以说,离婚之后孩子改姓也是要经过另一方同意的,如果是抚养孩子的一方想要单独更改孩子的姓氏,是不可以的,就算偷偷地改了,对方也是有权利起诉变更的!
2、离婚之后孩子改姓,另一方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就是说,无论孩子跟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
如果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而父亲不给抚养费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和孩子父亲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3、一方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怎么办?
生活中因为离婚而闹僵的服气不在少数,而这种情况下最受伤害的就是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甚至把对另一方的怨撒在孩子身上,也不希望孩子再跟着他姓,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
首先可以去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
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4、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那么,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5、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很多人离婚之后,就不知道孩子的户口应该怎么办了。
首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其次就是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6、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有什么手续?
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要随着抚养权走。
假如涉及到户口迁出问题,就需要拿离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然后拿着离婚证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
拿到之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就可以了。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该怎么办呢?
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
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最后,要提醒大家,不管是子女改姓了还是把户口迁出去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还是要给子女抚养费的!
有时候夫妻离婚是为了双方更好的生活,但是也会害怕自己的离婚会不会让孩子受到伤害,但是让孩子在一个冷漠的家庭中长大或许更会伤害到孩子。
夫妻离婚难免会出现一些纷争,尤其是在孩子方面,有的父母为了争夺、变更孩子抚养权,带着孩子到处东躲西藏的。
争夺子女是正常心,但是一切根本还是为孩子,因为孩子绝不是婚姻的牺牲品或者战利品。
离婚时,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达成一致意见,这才是我们最愿意看到的结局!
来源:讲法哒公众号
姓名不是你想改
想改就能改
很多单妈想给孩子改姓,希望原本随父姓能改成随母性,其中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今天不做探讨,今天就想针对这个问题,从法律的层面来给单妈们一个答案。
《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是不是就可以随意变更呢?
下面我们根据法律条文逐一进行解说。
1姓名权是每个公民拥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更改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解释: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更改姓名,但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能力。
2原则上不能擅自改变未成年子女姓名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解释:单妈或单爸想给孩子改姓,必须征求对方的同意,否则公安机关可能不会受理。如果对方没有同意而私自给孩子改了姓,对方可以要求恢复原姓。对方要求恢复原姓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公安机关会予以恢复。
简单来说,如果没有征得对方的同意而给孩子改姓,是很难成功的,即使侥幸成功了,只要对方提出异议,又会恢复原姓,即更改无效。
所以,如果单妈确实想给孩子改姓,就去做前夫的工作,否则会是件相当麻烦的事。
3抚养费和孩子姓氏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解释:抚养费和姓名权是法律赋予孩子的两大权益,不能混为一谈。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因为对方不付抚养费就给孩子改姓;付抚养费的一方,也不能因为对方给孩子改了姓就不付抚养费。
简单来说,无论何种情况,抚养费都是该付的;无论何种情况,单爸或单妈都不能擅自给孩子改姓。也就是说,抚养费和姓氏更改不能成为交易。
4孩子可以更改为继父母的姓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解释:孩子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可以随继父母姓,还可以跟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但有一个前提: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而不能某一方私自更改。
综上,所有的法律条文综合起来,给孩子改姓这件事,就一条原则:双方协商一致。
所以,离婚后保持友好沟通,凡事多协商,才是解决问题的铁律。
最后说一说,如何给孩子改姓。
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的。
来源:生活法律小常识
离婚后后孩子改名申请怎么写(离婚后孩子改名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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