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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近日,一对男女一前一后走进沁水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还没等调解员招呼两人坐下,女子就问“这里受理离婚吗?”,调解员告诉该女子:“这里是调解中心,有矛盾可以调解”。女子直奔主题:“我们结婚没几年,有个女儿,结婚时感情很好,但现在看来日子没法过下去了,离婚算了!可债务如何分摊,孩子怎样抚养,你给个建议。”经过调解员引用经典讲孝道,运用法律讲事理,夫妻俩决定重新开始,为这个小家努力奋斗。
原来,两人的矛盾从买房开始,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礼钱十几万元用于买房,不久,男方借给其哥哥近十万元,后来,男方的哥哥入狱,眼看着别人婚后住新房而自己的房钱却没了着落。女方认为公公婆婆不能公平对待两个儿子,越说越生气坚决要求离婚。男方认为自己每天打拼非常辛苦,一头是父母,一头是妻子,哪头也不容易,加上妻子认为他不主张正义不做主,遇事不果断,他也非常委屈。
听完双方的诉说后,调解员一致认为,小俩口感情没有破裂。于是,调解员从化解双方的心结入手,抓住双方对孩子的留恋,劝导他们:“如果你们分手,会对孩子造成什么样的伤害?请你们考虑清楚再做决定。”看到两人平静下来,调解员继续开导双方:“天下父母哪有不为子女着想的,只能说父母爱子的方式不同罢了。对此,你们的看法不同这也正常,所谓‘同是人,类不齐’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但你们还要懂得‘首孝悌,父子亲’。夫妻之间更应该相互沟通,有事相互商量才对。正所谓‘父母恩,夫妇从,兄则友,弟则恭’,你们考虑到经济压力大,家庭压力大,你们考虑过父母的压力吗?你们的大哥在服刑,他们同样有着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你们现在这样,一旦离婚他们难道没有压力吗?所以你们需要理解父母,换位思考。”
紧接着,调解员开始向她们进行普法,特别为两人讲解了《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经过调解员从孝道到法律的开导和解释,男方首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对今后的生活有了具体安排,提出今后如何还清外债,如何安排女儿的上学问题,如何挣钱养家,如何处理与父母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夫妻关系。男方动情的表述使女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当场表示不离婚了,同时表示,“今天我们本想着来调解分摊债务、抚养子女之事,没想到经过你引用经典讲孝道,运用法律讲事理,把我们心里的疙瘩解开了。”一场离婚风波就这样平息了。
民事纠纷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
(四)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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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文:潘帅 何国善
编:梁旭燕 张宸智
【案情简介】
2012年4月4日早晨,寒风凛冽,大雪纷飞,一个身着藏袍的年轻妇女蜷缩在天峻县阳康乡调委会门前,满身雪花,瑟瑟发抖,不停地喃喃自语:“活不下去了,活不下去了……”
调解员热情地把她请进调解室,一杯热茶下肚后,该女子向调解员哭诉了自己的不幸:她叫才白,丈夫云登嗜酒如命,经常对她实施家暴,让她更无法忍受的,是因夫妻矛盾丈夫还打骂她的家人。两天前丈夫痛打她后将其逐出家门,她无处安身,只能暂时栖身亲戚家中,要求调解员为她做主。
【调解经过】
阳康乡调委会调解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顶风冒雪来到才白所居住的村社。经过走访了解到,两人已经结婚4年,因丈夫云登嗜酒后经常打骂妻子才白,致家庭矛盾不断上升,夫妻感情交恶,吵嘴打闹犹如家常便饭,社调委会多次参与调解,但效果不佳。4月1日,两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丈夫云登对妻子才白拳脚相加,才白一怒之下离家出走,在亲戚家住了两天,丈夫云登对此不理不睬。
了解到详情后,乡调解委员会会同社支部书记和村调委会对此纠纷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双方亲朋好友分为两个对立的阵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不相让,甚至发展为肢体冲突,事态有进一步恶化的危险。这时,调解员得知才白的舅舅曾担任过社支部书记,参与调解过多起此类案件,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便邀请其参与调解,做双方当事人及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以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使事件重新回到正常的调解程序。为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调解员将双方亲朋好友分开,通过背靠背的方法做双方思想工作,让他们明白,离婚是夫妻二人的事情,本着维护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由他们自己做主,不要干涉他们的婚姻,不要将本来简单的婚姻家庭矛盾上升为两个家族的群体矛盾。接着,调解员又对云登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和批评教育,指出了云登不承担家庭责任,酒后实施家庭暴力的过错,并讲解了《宪法》《婚姻法》等相关条文。告知云登靠暴力解决家庭问题是违法行为,轻者要受到治安处罚,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经过细致耐心地劝说,云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妻子妻子赔礼道歉,表示今后一定改正,切实履行家庭义务,并写下保证书,妻子才白在调解员的劝导下,也表示愿意原谅丈夫,两夫妻又重归于好。
【调解结果】
据多次回访了解,经过此次调解后,才白夫妻相处和睦,恩爱有加,再未发生过纠纷矛盾。丈夫云登按照承诺积极履行家庭责任,想法设法改善生活条件,俩人的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案例点评】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本案中,酗酒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柔弱妻子雪夜被逐,夫妻间矛盾纠纷引发成为两个家庭的矛盾。调解员凭借娴熟的调解技巧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对此案进行了调解。
首先及时有效地掌控了场面,将两家人分开;抓住细节,邀请有威望、有丰富调解经验的长辈参与调解;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讲理讲法,平息了两个家庭间的矛盾,避免矛盾升级。其次,抓住夫妻矛盾的关键点,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在调解过程进行普法教育,使丈夫云登明白自己为什么错了,错在哪里,心甘情愿向妻子承认错误,赔礼道歉,从而挽救了一个家庭,也收到了预期效果。
(海西州天峻县司法局 供稿)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1年6月9日
矛盾纠纷类型:家庭矛盾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息县八里岔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息县八里岔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刘忠新 陈秀娥
审稿:息县司法局八里岔司法所 张勇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家庭矛盾纠纷 赡养老人 八里岔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9日家住息县某乡某村某组的李某某来到息县八里岔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其姐姐李某甲(家住息县某乡某村某组)、李某乙(家住息县某乡某村某组)不愿赡养他们80多岁老父亲的问题。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随即展开纠纷调查。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双方对纠纷的描叙的情况。调解员对该纠纷有了大致的了解。
原来申请人李某某与两位姐姐李某甲、李某乙由于多年的矛盾,在去年8月份老父亲得病住院及老父亲住院回到家里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子女照顾的情况下彻底爆发了。
申请人李某某姊妹四人,李某某的大哥已过世十几年了,李某某在他的孩子只有两岁多的时候,就跟前妻离婚了,孩子一直由自己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带大的。大姐李某甲在大哥去世后,由于自己也一直在家带孩子,同时也担心父母,怕老人想不开,就带着孩子住到了娘家,照顾二位老人,顺便也帮助照顾了申请人的孩子。
因申请人李某某在外务工,当年老母亲和老父亲的衣食住行包括老母亲生病住院及后来老母亲去世都是由两位姐姐在家操持的,申请人李某某都没有过问。
几年前申请人李某某与刘某某两人走到了一起。母亲虽然去世,但老父亲身体还比较健朗,申请人也回到了家乡,没有再外出务工。李某甲的孩子也大了,儿子已成家,需要李某甲照顾孙子,李某甲就搬了回去,到县城儿子家里照顾孙子,不幸的是其丈夫两年前在工地上出事,去世了。
本来身体还可以的老人,在去年8月份突然病倒了,在县医院住了十几天,因老人年岁已高,必须有人二十四小时在医院陪护。李某某之妻刘某某在医院照顾老人,李某甲、李某乙两人以孙子太小为由,没有在医院照顾,刘某某与李某某夫妻二人非常不满,就让姐姐两人拿钱给老人看病,并说老人的钱都在她们二人手里,必须拿出来。二人解释说老人没钱,李某某夫妻二人不信,说大姐李某甲跟父母住在一起多年,前几年父亲还能干活,每年的收入、老人的养老金、低保和田地补贴几项加一块也有不少收入,都在大姐李某甲手里。大姐说自己从不过问老人的钱,该收入多少都在老人手里,而且以前母亲得病,弟弟李某某没有拿一分钱,钱都给母亲看病花了。父亲也说确实没有攒下钱,李某某夫妻就是不信。就此姊妹三人闹翻,李某某说这么多年姊妹两表面上在照顾父母,实际上是为了老人的钱。如果不把老人的钱拿出来,就不让他们见老父亲。
老人出院后,李某甲跟妹妹李某乙也曾到家里看望老人,刘某某不仅不让二人进家门,还对二人进行谩骂。尤其是对李某甲更甚,李某某还在抖音里对其进行辱骂,对此李某甲非常伤心。
老人的身体本来就不太好,由于儿女之间的矛盾,使得老人的身体更是雪上加霜,到了今年2月份,老人生活已经无法自理,一天三顿饭必须要人伺候。李某某夫妻伺候了老人几个月,感觉到很不公平,同样都是父母养大的孩子,在父母有能力的时候对她们也给予了帮助,为什么到了父亲需要照顾的时候她们都不履行赡养义务。于是李某某就来到司法所申请帮助。
【调解过程】
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述之后,调解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解并给他们分析了他们之间的矛盾所在。姐姐对父母出力多一些,弟弟以前没有成家,相对来说确实是缺少一些能力照顾父母,现在弟弟成了家,也具备照顾父母的条件了,可母亲却不在了,这也是一大遗憾!父亲都80多岁了,身体也不好,正是需要照顾的时候,无论儿女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你们都是亲人,有事坐下来商量,争吵解决不了问题。弟弟的做法是有点伤姐姐的心,但过去的也都过去了,主要是你跟弟弟沟通少了,以后有事要多与弟弟沟通,以前的事情就让它过去,要看弟弟夫妻俩以后的表现。
同样调解员对也李某某夫妻进行了劝解:指出两个姐姐在他为难之时,对他给予了帮助。父母年纪大了,由于国家政策好,才能够衣食无忧,如果放在以前父母不能养活自己,你难道不拿钱出来,不赡养他们吗?就让老人饿着?如果你们夫妻跟两位姐姐关系不这么僵,她们多来看望父亲,给老人洗洗涮涮,也减轻了你们俩的负担。外人也会羡慕你们的,说你娶了个好媳妇。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经过沟通,都作出了让步,很快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天,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1、自2021年6月起,李某甲、李某乙每年每人拿出1200元,作为老人的赡养费。2、老人由李某某照顾。3、老人若生病住院,住院的花费由三人分摊。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因父母的赡养问题而引发的一起纠纷,这类矛盾在当今社会中是具有普遍性的,因子女们常年在外务工,平时很少跟老人沟通,逢年过节回到家里,又有忙不完的事。儿女们平时只关注老人的身体好不好,对老人在家的一切开销不管不问,当某位子女对父母关注多些,如果遇到大度的兄弟姐妹,他们不会在经济上计较,如果遇到那些不通人情的,他们就会认为你照顾老人是应该的,老人在身体力行的时候所攒下的钱都在你手里,把老人的钱给花了。该起纠纷就是因老人与子女之间及兄弟姊妹之间的沟通太少而引发的矛盾。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我国的《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这项义务的履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儿女不履行赡养父亲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也应受到道德和社会舆论的谴责。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中以各种理由不养老、对老人漠不关心、有病不给医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农村进行法治宣传和道德教育仍然任重而道远。
处理这类纠纷,宜从家庭成员间的亲情入手,晓之以理,教之以行,在这起纠纷中,调解员紧紧抓住“情”和“法”,在通过法律威慑的同时,重点通过道德教育唤回儿女们的良知,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使老人晚年生活得以保障。(供稿:息县八里岔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刘忠新 陈秀娥)
1460/济阳婚姻律师有几个(济阳婚姻律师有几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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