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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安的家人查身份证(公安局身份证能查到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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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0 14: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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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马鞍山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服刑”期间还能现场办理身份证?检察官查明真相

“前科”标签莫名背负?

“服刑”期间还能办理身份证?

“案卷”中的一句话发现蛛丝马迹?

……

近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涉案人员葛一文(化名)曾于2008年3月20日被辽宁省某法院(以下简称“原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但是,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葛一文坚称自己此前从未实施过任何犯罪行为。

到底怎么回事?

为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静海区检察院制定“恢复葛一文案前清白身份”方案,该院检委会对方案进行合法性研究及风险性研判后,选取多名业务骨干成立专门办案组,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最终,静海区检察院干警分赴北京、黑龙江、辽宁等多省市,跨越7000余公里调取证据,查明真相,成功恢复葛一文涉案前清白身份。

“服刑”期间还能现场办理身份证?检察官查明真相

图为静海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外省市提取涉案人员信息

“矛盾证据”凸显 是真“撒谎”还是假“犯罪”?

办案检察官从案卷入手,反复翻阅,在户籍材料中发现了疑点。

“案卷中显示,葛一文的身份证于2008年4月在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办理,但是按照他‘前科’判决的执行时间来看,这个时候他应该正在监狱服刑,不具备现场办理身份证的条件。”办案检察官赵生霞说,“矛盾点显现。”

随后,专门办案组工作人员赴黑龙江省,调取葛一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并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就葛一文曾于2008年4月亲自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公民二代身份证的事实进行核实。

同时,专门办案组工作人员调取原判决中执行监狱释放证明和服刑记录,确定“葛一文”前科服刑时间自2007年10月11日至2011年10月10日,且无中途外出。

时间与空间上的“矛盾证据”相互碰撞,初步证实了葛一文与原判决中的“葛一文”并非同一人。

发现“可疑对象” 原判决中的“葛一文”到底是谁?

办案检察官再次仔细阅读原判决庭审笔录以及相关案卷,终于从中找到了蛛丝马迹,原判决案卷中“葛一文”的同案人崔某某在供述中“我和葛二伟(化名)是之前的邻居,葛二伟真名叫葛一文”的一句话,给专门办案组指明了侦查方向。

“服刑”期间还能现场办理身份证?检察官查明真相

图为静海区检察院检察官查阅案卷。

“我们仔细审查了原判决相关案卷,发现‘葛一文’同案罪犯户籍地和常住地均为原判决下发地,再加上同案人崔某某的供述,所以推测冒用葛一文身份信息的人可能是葛二伟。”赵生霞说。

根据这一线索,静海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筛查出可疑人员葛二伟。经查,该人有多次盗窃前科,但2003年至2015年期间无犯罪记录,与户籍照片比对发现,葛二伟面部特征与原判决卷宗中“葛一文”高度相似。

调取卷宗,进行“指纹比对”

经过大量前期工作,葛二伟冒用葛一文身份的事实逐渐清晰。

而后,静海区检察院采取“指纹比对”的方法,为该起“被犯罪”案件的完整证据链系上“严密的一扣”。

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专门办案组工作人员赴北京、齐齐哈尔、大连等多地,获取相关案件卷宗,并提取葛一文的指纹,将其与原判决卷宗中“葛一文”的指纹进行比对,证实原判决中的“葛一文”与涉案人员葛一文并非同一人;随后,提取其他法院判决相关卷宗中葛二伟的指纹,与原判决卷宗中“葛一文”的指纹进行比对,证实原判决中的“葛一文”与葛二伟系同一人。

经多方核对后,确定原判决中的“葛一文”真实身份信息就是葛二伟无疑。

“服刑”期间还能现场办理身份证?检察官查明真相

图为静海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比对指纹。

“指纹作为最直接、最易获取的身体特征,是跟随人一辈子不变的。我们就借助这个物证去侦破案件,全力维护被冒名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天津市检察院技术处副主任王磊说。

推动原案再审,裁定“清白身份”

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静海区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于2022年9月向原判决下达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要求恢复葛一文的清白身份。

2022年11月,静海区检察院专门办案组成员在天津市检察院的跨省沟通协调下,赴原判决下达地区,与当地检察机关、法院进行座谈,推动原案再审。

“服刑”期间还能现场办理身份证?检察官查明真相

图为静海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葛一文亲属送达裁定书。

日前,该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将原审判决书中的被告人“葛一文”更正为葛二伟,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地等相关信息也一并更正。

至此,葛一文的涉案前清白身份终于得以恢复。

“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做好恢复葛一文涉案前清白身份的‘下半篇文章’,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更正、删除葛一文有关犯罪信息记录,并主动跟进,给被冒名者以司法关怀。”静海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晓龙表示。

来源:法治日报

去世亲属在银行的存款信息该如何查询?必须去公证处做公证吗?

谁也无法预料意外什么时候到来?一旦亲人突然去世,那么在银行的存款信息又该如何查询呢?什么银行有存款,有多少存款,又该如何取出来,这都成了问题。

去世亲属在银行的存款信息该如何查询?必须去公证处做公证吗?

有些人说想要查询存款的信息就必须去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再挨个银行去查,也有些人说想要取出去是亲人在银行的存款,就必须选择诉讼的方式拿到法院的裁决书。那么除了这些方法之外,有没有什么更简单的办法呢?

怎么查询别人的银行卡

网络上怎么查询亲属的银行卡方式,也有很多种,其中大多数都认为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再挨个银行去查询。

而这样的做法不仅费钱还费时间,首先全国有4600多家银行想要查清去世亲人在哪些银行里办有银行卡且有余额,一个银行办一张公证,相对来说不仅费时而且费钱。

去世亲属在银行的存款信息该如何查询?必须去公证处做公证吗?

事实上有一个方法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能一次性查清名下所有的银行卡:

利用云闪付查询名下的所有银行卡

在云闪付APP中有一个一键查询的功能,这个功能就能帮助一次性查找到名下所有银行卡的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下载打开云闪付APP在首页点击更多按钮——进入生活便利页面,在便民服务里面找到一键查询并点击——进入一键查卡,点击去选择按钮——进入查询银行卡页面,先点击全选,然后点击确认按钮。

之后按照相应的提示,输入要查询人的姓名以及证件号码。之后按照相应的提示完成,操作就能够查询出名下所有的银行卡。

然而云闪付查询他人名下所有银行卡信息,最后有一个步骤是需要进行人脸识别。如果是去世亲属想要查询他名下的存款情况,显然云闪付也是无法完成的。

去世亲属在银行的存款信息该如何查询?必须去公证处做公证吗?

去世亲人名下的银行卡该如何查询?

在之前去世亲人名下的银行卡想要查询是比较麻烦的,但是在2019年银保监会和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的内容可知,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可以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等查询业务,无需去公证机关出具存款查询函。

也就是说只要亲属拿着相关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去世亲人的死亡证明,就可以要求银行查询去世亲人在该银行内的开户情况。

而这相对于之前要去公证处办理存款查询函,再去银行查询,每去一个银行就要去公证处开具一份存款查询函,要方便很多。

只是现在银行众多,依靠这样的方式去查询,还是比较麻烦,但是也并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一般情况下选择家里附近有的银行网点查一遍,基本上就可以知道相关的存款信息。

去世亲属在银行的存款信息该如何查询?必须去公证处做公证吗?

查询到名下的银行卡之后,又该如何查询银行卡内的余额呢?

查询存款余额相对来说是很多时候都需要的,比如一些人赖账说自己没有钱,如果能够通过某种方式查询到他银行卡里面还有余额,那么就可以直接戳破对方的谎言。

除此之外,对于去世亲人在银行的存款情况,也要必须知道余额之后才好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或者去法院进行起诉,拿到裁决书,才好去银行取钱。

去世亲属在银行的存款信息该如何查询?必须去公证处做公证吗?

如何才能够查询到别人的银行账户余额呢?

1.最简单的方法,携带别人的银行卡到附近的任一银行自助查询设备,但前提是要知道别人银行卡的取现密码,插入银行卡,输入密码,即可轻松查询帐户余额。

2.携带别人的银行卡及身份证到附近的银行营业网点,把银行卡及身份证交给银行的工作人员,请柜台工作人员帮你查询余额。

3.帮别人用他的手机开通网上银行,直接帮他在手机上进行余额查询。

4.通过电话银行查余额,用别人的手机直接拨打银行查询电话进行查询。

去世亲属在银行的存款信息该如何查询?必须去公证处做公证吗?

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直接查询别人的银行卡余额金,只有通过持卡人本人的授权允许后,通过登录他的银行账户来查询。

如果碰到老赖,他非得说自己没有钱,你也没有办法,你也无从得知他银行账户的余额是多少,或许你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将其起诉,让法院最后来为你主持公道。

去世亲属在银行的存款信息该如何查询?必须去公证处做公证吗?

去世亲人在银行里还有存款,该如何才能取出来?

去世亲人在银行里还有存款要分多种情况,如果知道存折和银行卡,也知道取款密码,且是活期存款,那么直接去银行柜台或者是ATM机把钱取出来就可以了。只不过在取钱的时候要控制取款的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因为根据《大额资金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取款金额超过5万元时,就需要本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银行办理相关的取款业务。如果存款金额较多的话,不妨分多次去取款。

而如果办理的是定期存款,知道定期存款的到期时间,那么在存款到期当天去银行也能将钱取出来。但是如果不知道银行卡的取款密码,也不知道定期存款的到期时间,那么想要把钱取出来,相对来说还是有一点麻烦的。

去世亲属在银行的存款信息该如何查询?必须去公证处做公证吗?

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拿着相关证件无需办理公证,就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如果在银行存款金额大于1万元且小于5万元,部分银行要求对于已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也可以直接在银行申请提取存款。

而事实上,有不少银行对于已故人存款的提取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麻烦,大多都会要求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甚至有些银行仅有龚正也不行,还需要法院的裁决书。

面对这样的情况,对于老人来说,如果对子女放心,不妨将钱交给子女保管,或者说提前交代好存款的相关事情。

去世亲属在银行的存款信息该如何查询?必须去公证处做公证吗?

如果存款金额较大,那么基本上可以确定是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而公证处办理公证收取的费用,一般是按照遗产的2%进行收取,相对来说这样的费用也不小。

而且公证处的公证书也不是那么容易办理的,根据相关要求,想要办理趋势,银行存款的公证是必须要求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到场,不能到场的,活着的要开具相关的,放弃遗产声明,死了的也要拿出相关的死亡证明。

因此如果知道去世人银行存款的相关信息,也知道取款密码那么千万,不要着急着把他的户籍消掉,可以先去相关银行进行查询,尝试能不能直接提取。

文:梧通

图片源于网络

手把手教你如何在遗产继承案件中证明“你爸妈是你爸妈”

手把手教你如何在遗产继承案件中证明“你爸妈是你爸妈”

图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清请联系删除,谢谢

编者按

改革开放之后,咱们中国人的腰包确实是鼓起来了,可谁也不能逃脱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如今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第一批房改房的业主年事已高,他们的房产正进入继承期;三年疫情,不少老人家没能扛到最后,凄然离去;加上各种意外、疾病......导致遗产继承事件增多。众所周知,有遗产继承就必然要涉及亲属关系,而亲属关系中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因为除了配偶之外,父母、子女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小编今天就来手把手教你如何在继承案件中证明“你爸妈是你爸妈”。

注:小编之前分享了十几篇专业理论文章后,接下来就上干货了,有兴趣的朋友记得关注哦)。

一、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你爸妈是你爸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小编现就按照当事人的举证难易度及证据的证明力强弱进行排列,依次为:1、《出生医学证明书》;2、《户口本》/《户籍档案证明》;3、《独生子女证》; 4、本人(含被继承人和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提供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 5、经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确认的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6、《DNA亲子鉴定报告》。7、其他证据。

温馨提示:实践操作中,除特殊情形,上述证据的提交顺序一般是从1-7,即能提供前面的就可以不用提供后面的,不过证据当然是越充分越好。为什么小编会在前面加上“除特殊情况外”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几个案例:

案例1:赵先生是公务员,由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赵先生夫妻生了两个女儿,从确认其妻子怀上第二胎起,他就找了关系,在医院办理产检、生产时均使用他姐姐的身份证,和他姐姐和姐夫的结婚证,二女儿的户口也上了他姐夫的户口本,但实际二女儿一直是跟他们夫妻生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他的二女儿就成了他姐姐和姐夫的女儿,1-6的证据根本无法用,还好,他们早有准备,赵先生夫妻和他姐姐、姐夫分别与二女儿做了DNA鉴定,前两年赵先生的妻子不幸去世,二女儿只好提供DNA鉴定报告,并佐以其他证据,用以证明“她妈是她妈”。

案例2:钱小姐是非婚生女儿,母亲没有工作,生活开支全是由生父负责,居住的房屋登记在其生父赵先生的名下,赵先生不知道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在钱小姐还很小的时候偷偷带她去做了DNA鉴定,并将鉴定报告锁在钱小姐家中的保险柜中(后来才知道)。2020年,刚60出头的他突发疾病,被原配及子女送往北京治疗,三个月未与钱小姐母女联系,他们母女觉得其可能已经去世,但他们平时与生父家人完全没有交集。半年后,法院上门通知他们居住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钱母想办法找技术人员打开家里的保险柜发现了那份DNA鉴定报告和赵先生的一份遗嘱,于是,其作为钱小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钱小姐作为原告参与该案的诉讼。

温馨提示: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而上述两种情况近几年的在遗产继承纠纷中时有出现,小编建议确有类似情形的父母、子女为了便于日后的遗产继承,最好提前做好证据准备:立遗嘱、做亲子鉴定等。

二、这些证据如何取得

一)《出生医学证明书》

此证明书是婴儿出生的证明,一般在出院前起好了姓名的可由医院在婴儿出院时出具,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如果不小心遗失了,可以凭携带孩子父母的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出院时结算清单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即可。

(二)《户口本》、《户籍档案证明》

《户口本》每家每户都有,就算遗失了也可以补办。很多人会因为结婚、上学、买房入户、分户等迁移户口,很多人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因此,在办理继承案件时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或《户籍档案证明》,如果有改名的情况,还需要到公安机关调取改名的材料。

温馨提示:办理户口入户时,公安机关会要求提交出生证明。

(三)《独生子女证》

一般情况下,办理独生子女证时应当是会要求父母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的等资料的。

温馨提示:《独生子女证》已于2016年退出了历史舞台,现在可以办理的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本人(含被继承人和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提供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在没有上述三份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到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复印本人的人事档案、由该单位加盖公章,并出具证明,如果没有人事档案,那么单位也自然无法出具证明

(五)经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确认的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020年4月27日,民政部等六部门 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信息共享核查和居民自行提供证明材料,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14.亲属关系证明:(1)索要证明部门可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2)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3)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注:此项证明,不动产登记情况、公证办理情况除外。”因此,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在继承人确实无法取得上述1-4的证据时,可以由村(居)委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并由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确认。

(六)《DNA亲子鉴定报告书》

依据证据规定,鉴定报告的证明力应当是大于村(居)委证明,为什么小编将其放在第六,而不是第五呢?当然是因为其难度比较大,成本也比较高啦。亲子鉴定涉及到个人隐私、亲情、面子等因素,一般人不到迫不得已是不愿意去做的,不过这些年做亲子鉴定的也渐渐多了,这也是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最有效的证据了。

(七)其他证据。

如证人证言、平时共同生活或双方日常往来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信件、视频、照片、转账凭证等等),这类证据一般是在确实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或作为辅助证据或确实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用以增强前面证据的证明力。如小编上面举得两个案例,如果没有亲子鉴定报告或遗嘱,这类案件的举证将非常困难。

温馨提示:咱中国以前办事喜欢讲人情,托关系,为了应对计生政策制作了不少事实虚假的真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本等,所以,在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这类证据的证明力可想而知。小编刚执业不久的时候就曾被当事人嘲笑过“你作为律师竟然不知道很多人有两个或以上真的身份证吗?”

三、 证据如何使用

一)协商继承、分割。

小编在之前的文章中介绍过,遗产继承尽量协商处理,那么在协商继承分割时如何操作呢?实践操作中,一般会公证继承,各继承人需向公证处提交被继承人死亡医学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等资料在公证员的见证下作出《继承声明》、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再由继承人一起到相关部门(银行、规自局、证券公司、车管所等)按其规定办理。

(二)诉讼继承、分割

实践中,法院会要求将继承和遗产分割分开立案,也就是前起诉继承,确认继承人可以继承的份额,然后再向法院起诉分割遗产。

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诉讼中就必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受遗赠人人除外)。

结语

在办理遗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手续时,继承人(受遗赠人除外)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用以证明其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有资格参与继承,如果本人确实情况特殊的,那么就提前做好证据准备,以免到继承时到处找证据还到处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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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3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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