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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近日,浙江宁波一对新人的婚前协议书引发关注。协议里,新娘方列出了5大条共18小条规定和守则,且条条扎心。新郎看过协议后心灰意冷,当天表示:这婚不结了。
结婚之后,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如果想打破法定的夫妻财产制,也不难,一份协议就行。
那么婚前协议怎么写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请看下文:
其实,无论是结婚前签订的婚前协议,还是婚后签订的财产约定,都有很多雷区。以下这些是从100多个案件中总结出的签财产约定的雷区,千万别犯!
1、协议规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及以暴力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等:如出轨方无权提出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公开过错方的一切过错行为,包括与“暧昧方”的短信等;出轨方必须在家中反省,不得出门等。
2、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或超出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影响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以及对第三人的债务履行。
3、违背公序良俗或明显违背社会常理:如一方出轨,需在街心广场长跪三天,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等。
4、“胁迫”:如在“捉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字,承认出轨。
5、口头约定AA制没用,白纸黑字写清楚才有效。离婚当事人经常被问的一个问题是“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有些人可能会回答“我们没什么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各管各的。”再问有没有协议,一般都回答没有。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有财产约定的情况。《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财产约定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协议的将无法得到法院认可。
财产约定只需书面签订即符合形式要求,并不要求经过公证处公证。当然,公证处会尽量排除协议无效的情形,因此经过公证的协议效力更难受到挑战。
有人说“结婚不是互相凝视对方的眼睛,而是互相凝视共同的目标。”签一纸协议,卸一身负担,对很多家庭来说反而是好事。但是,一定要避开上述的几个雷区,这样既能深情地凝视对方的双眼,又能安心地一起望向诗和远方。
附超详范本:①
标题:《婚前协议书》
协议书双方的身份信息
男方姓名:
年龄:
籍贯:
户籍地:
联系方式:
现住址:
女方姓名:
年龄:
籍贯:
户籍地:
联系方式:
现住址:
前言
主要写一些双方的情况,比如说恋爱史,以及协议书的目的。如一些双方认识的方式、时间,谈了多久的恋爱。现双方准备结婚,自愿就婚前已有财产和未来婚后赚取的财产,以及婚后生活达成如下协议。
主要条款
▶婚前财产
列名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在每一项婚前财产中写明财产的详细来源,自己所拥有的份额。如和他人共有,写明共有的情况,按照共有的类型分为共同共有公有,还是按分共有。按份共有是指明多方的份额,如你51%和我49%;共同共有没有指明份额,出现争议的时候需要多方协商解决。
如果不知从何处下笔,可以按照不动产和动产的分类:
不动产:汽车、船舶、房屋、商铺、私人飞机等,这些价值相对比较高。
动产:储蓄、股票、保险、贵重首饰、玉器珠宝、公司股权、知识产权、商标、债权债务等,以及一些其他高价值的物品和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男女双方婚前的财产及财产收益,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这样的约定是为了杜绝出现因利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获取收益所引发的纠纷。通俗来说就是,我的婚前财产和我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都归我个人所有,不动产主要有房屋租金、商铺租金等,动产如股票收益、股权收益、储蓄的利息等。
▶婚后财产
因为未来财产收益的不可预测性,所以只能利用概述性的语言约定。
男女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名下所有,除经双方同意作为共同财产部分的除外。在各自名下的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该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此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该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婚后生活约定
婚后双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必须写保证书并自愿补偿另一方人民币多少钱;
共同生活开销的约定: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男女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全职太太牺牲费、生育子女奖励、子女抚养、子女姓氏、“空床费”等问题都可以进行约定,但是一定要有财产性的约束。
▶债权债务
不管是银行信用卡,还是借高利贷,这条路也要堵死。
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又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借贷方应按配偶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其支付补偿金。
▶其他事项
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签字: 签订地: 日期:
女方签字: 签订地: 日期:
婚前协议书一定要婚前签订,如果出现婚后签订了婚前协议书,那么可能出现协议书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的情况。婚前特指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之前,不是办理婚礼酒席的时间。
不管你是找中国人结婚,还是找外国人结婚,只要你的主要财产在中国,主要生活在中国,那么婚前协议书是最好的选择。
写明男女双方是自愿签署,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最后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①文/魏之树,微信公号“京城大律师(ID:jingchengdalvshi)”特约稿
来源:济南中院
【案情】
陈兵与郑艳艳两人系自愿恋爱,在婚前郑艳艳要求陈兵写保证书:如果以后陈兵提出离婚,则陈兵的婚前财产应由郑艳艳分得一半,陈兵当即写下了此内容的保证书,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陈兵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郑艳艳遂提出陈兵的婚前财产应每人各半。
【分歧】
陈兵在婚前所写的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种观点认为,此保证书显失公平,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陈兵完全可以撤销。
第二种观点认为,陈兵所写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视为系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陈兵写下保证书并且登记结婚,说明双方针对陈兵的婚前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是达成合意的,应该视为双方对陈兵婚前财产约定为共有。我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对于采取什么样的书面形式并没有强行性的规定,根据民法基本原理,法无明文规定即为允许的原则,本案中陈兵所写的保证书虽系一人签字,但两人对陈兵的婚前财产已经达成合意,故应认定保证书中对财产的约定系两人共有。郑艳艳要求陈兵写保证书,陈兵完全可以选择写或者是不写,自己具有选择权,故不存在显失公平的说法,陈兵既然写下了保证书,应该认定为双方在财产约定这一点上是达成合意的。故在陈兵提出离婚后,郑艳艳可以按照保证书的内容分得一半陈兵的婚前财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昨晚,一名粉丝在后台给袁Sir留言,说她丈夫前段时间出轨了,但是她考虑到孩子,想给他一次机会,暂时不离婚,让她丈夫给她写了一份保证书,里面写明如有再犯,出轨方净身出户。她想问这种保证书有效吗?袁Sir的回复是如果后期引起纠纷,法院很大概率是会认定这种保证书无效的,建议写一份婚内财产约定书,更加保险。
一、存在出轨净身出户这个概念吗?
袁Sir想说的是:“出轨方净身出户”是一个法律谣言。翻遍了法条,也没有找到支撑这种说法的依据。这种说法大行其道可能是受一些影视电视的影响,也颇受很多人的认同,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却站不住脚。
在财产分割这块,法院是以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的。出轨方作为过错方,那么为了照顾无过错方这个比例具体是多少?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这就考验法官的智慧,一般根据出轨的程度来定,一般来说轻微的出轨,差距在10%以内,如果出轨严重,比如与第三方生育了子女等,比例就会提高一些,但是不会到完全不分甚至净身出户的程度。
《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内保证书为何不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婚内保证承诺书也就是俗称的忠诚协议,里面一般约定如有出轨则净身出户或者少分财产作为惩罚性条款。在2021年民法典出台之前,有些地方法院支持了类似的忠诚协议,判决履行,但是也有法院是不予支持。但是随着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基本上已经达成了共识,那就是不支持类似的忠诚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1043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大家可能会好奇,这1043条规定了啥,它只是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三、如何化解这种无效的法律风险?
前面提到了保证书承诺书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确实想达到类似的效果,袁Sir的建议是不要写保证书,借着这种机会写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才是正道。要知道,夫妻对婚内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得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网上模板有很多,有兴趣的网友可以自行搜索查找,袁Sir仅提示以下几点:
《民法典》第106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1、切忌含糊其词,表达应明确具体
避免在协议内出现“所有财产”、“所有债务”等类似表述。最好是将所有财产以及债务列一个清单,或者直接在协议里面注明清楚。房产的地址、面积、价值、车辆的基本信息、财产的数额和作价都要一一写清。
2、围绕财产这个重点
协议仅仅是围绕财产,所以不要将孩子的抚养也列进去,还有就是共同债务的约定,在没有得到第三方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具有对外效力的。
3、不能限制婚姻自由,违反公序良俗
比如协议的生效不能约定为提出离婚开始,这份协议的订立目的也要避免设立为离婚或者限制离婚。同时对于婚外情等难以证明的事情,也不要写进生效的条件里去,避免后期难以为证而造成约定无效。
4、协议要尽量公平
考虑到依据《民法典》第151条,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有可能在仲裁或诉讼中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所以在协议里,不能有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比如财产都归女方,债务都归男方等。避免后期被认定为可撤销的协议。
我是袁Sir,每日坚持码字,只为分享我的法律知识,大家如有其他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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