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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淘宝用花呗,方便又实惠。当足不出户、货比万家的淘宝来到你的面前,极致的购物体验和上帝般的服务态度让你钱包一紧,哦,不对,让你头脑一热。
隔壁村的小花年方二十却已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丈夫外出打工养家,小花在家百无聊赖。孩子的奶粉、尿片、奶瓶自己的衣服、鞋子、包包、化妆品……
激动的心、颤抖的手、打开万能的淘宝,买买买买它!!!
没钱不用愁,我有蚂蚁花呗。
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小花共在淘宝网上购买了近66000元商品,其中:母婴用品为7560元,个人箱包服饰23000多元,黄金首饰35000多元(近15000元首饰赠与其妹妹)
小花没有工作,家庭开支全靠丈夫小明打工度日,刨去家庭开支,累计余款不足20000元。小花淘宝购物不仅花费了家庭积蓄,还在支付宝花呗欠下了30000多元。小明回家急了眼,一纸诉状将小花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将花呗债务认定为小花的个人债务。该案经法官普法调解后,小花主动承认错误,小明和小花重归于好。
花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不一定!
花呗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若能举证说明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消费所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很多情况下,另一方对花呗支出不知情。花呗消费清单是可以查到的,如果离婚时有未偿还的花呗,查实后是当事人用于个人挥霍,这些消费都很难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什么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什么情况下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
(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如何界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一、根据夫妻双方的职业、收入、资产、家庭人数及年平均消费认定;
二、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消费水平及生活消费习惯认定;
三、根据家庭日常生活消费范围(八类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消费种类)认定。
各位剁手党,你们get√到了吗?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编辑:史梓敬
婚前欠债分配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平均分配,婚前债务是为家庭开支的也是需要进行平均分配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婚前欠债分配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婚前个人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当然得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什么是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具体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具体区分如下: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不管婚前还是婚后,只要一方所欠的债是因为家庭生活支出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平均分配一人一半。如果是个人的债,不管是婚前所欠还是婚后所欠,都不需要进行平均分配,当事人进行偿还就可以了。
所谓“父债子偿,夫债妻偿”,是社会共同认同并执行的道德标准,但是对于尚未构成婚姻关系的未婚夫妻来说,他们婚前所欠债务,会转变为共同债务,需要一同偿还吗?
想必很多人的答案是否定的,但如果这部分的个人债务满足一定的情况,即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或购置夫妻共同财物的,法律规定,是需要共同偿还的。
田某大三时,认识了高大帅气的高某,不久二人开始谈恋爱。田某毕业以后,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很快买了房结了婚,还在向往甜蜜夫妻生活的田某,很快被一件事打破了幻想。
原来,结婚前,高某为了买房向朋友孙某借了30万元,而为了给田某“惊喜”,并没有把这件事告诉田某。因为高某一直没有还款,孙某就找到刚结婚不久田某,要求其替高某偿还当时所借的30万元。
年轻的田某不知所措,明明自己刚结婚不久,怎么就突然背上了30万元的债务,相恋多年的体贴男友怎么会这么做?
俗话说,“父债子偿,夫债妻偿”,事实上也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本案中,孙某可以向田某要求偿还高某婚前所欠债款。尽管高某欠孙某的债款属于高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本来应该由高某自己偿还。
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权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除外。”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据此可见,法律在对待这两个问题时采用了一种平衡的态度,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一般的个人债务,不会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转变为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婚前借款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或者借款购买的财物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了,那么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也将转变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本案中,高某借款是用于购买其与田某婚后共同生活的房屋,因此,该笔借款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孙某有权要求田某偿还高某婚前所欠借款,田某也有义务替高某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案例中,田某遇到这种情况不知所措,在知道法律对此的处罚后,也对丈夫非常愤怒。
由于国内的实际状况,很多婚姻不得以与房屋挂钩,导致其成本高昂,但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买什么样的房子,位置偏一点或者小一点都好,非要购买难以负担的高价房屋,然后以欺骗手段为开端的婚姻最是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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