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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夫妻一方出轨时,为挽回婚姻,经常以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的形式,约定对另一方绝对忠诚,不得有婚外情,如有违反,自愿放弃全部财产,净身出户或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该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起诉到法院,是否按照协议支持一方的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案例引入】
基本案情:原告牛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系大学同学,双方经自由恋爱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位于A市共有房屋一套。2019年2月14日,原告牛某某(乙方)与被告徐某某(甲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为合法夫妻,为维护夫妻之间忠实、和睦婚姻家庭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当履行遵守相互忠实义务,相互扶持,相濡以沫,不得做出任何违反夫妻忠诚的行为。
二、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下使用“陌陌”等一切危害夫妻关系的交友软件;不得沉迷于游戏,不得对乙方采取暴力、冷暴力等行为;忠实于乙方,禁止一切违反忠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性行为、嫖娼、一夜情、与第三方同居、与第三方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每月给予甲方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不得无故克扣导致甲方无法正常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关心甲方。
四、债权债务约定:1.婚姻存续期间,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负担。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2.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乙方负债导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3.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将其名下的所有不动产无偿赠予乙方所有(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及天津市两处房产),且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产权变更(如房产已出售或为其他用途,甲方需无偿给予乙方同等价值赔偿)。2.甲方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则甲方一切财产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任何财产分配,即净身出户。双方均已经明确协议所有内容,并知晓违反协议后应承担的后果,确定协议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签字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协议签订后,因被告违反协议的约定,原告牛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1.判令解除婚姻关系;2.判令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分割共有财产,并被告赔偿律师费等损失;被告徐某某辩称:同意离婚,但不认可存在协议书约定违反忠诚义务的事实,协议书不是完全自愿签订,被告为挽回婚姻感情而签署的具有道德性质的忠诚协议,不应以法律调整,且约定有违公平原则,属无效协议,共有财产应依法分配。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协议书》约定内容,其中部分内容涉及被告如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则应承担放弃共同财产分配等违约责任,该内容系夫妻间有关忠诚协议约定的性质;部分涉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负担及处理的约定,系对双方婚姻关系期间共同财产分配的约定。
其中,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结婚前后,为保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责任的协议。夫妻是否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双方虽签订了夫妻忠诚协议,但应建立在双方诚信自愿履行基础之上,不具有合同法上的法律约束力,故不能通过外在法律的强制手段予以解决。因此,原告请求被告依据《协议书》约定的违反忠诚义务而分配财产并承担律师费等违约赔偿责任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但夫妻忠诚义务的违反,可能引起严重不利后果,即夫妻双方离婚之时,在共有财产分割中照顾无过错方。此外,夫妻忠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及记载的事实,亦可以作为查明案件有关事实及认定离婚财产分割的考虑因素。本案中,原、被告系大学同学,经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应具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但是,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实被告的一些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导致双方婚姻最终走向破裂,对婚姻感情破裂应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据此,夫妻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多分给无过错方财产或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
本案中,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以及原告提交的聊天软件截图、照片、录音资料等证据,可以证实离婚系可归责于被告事由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被告对婚姻破裂存在过错,故在财产分割时应采取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对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夫妻是否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不禁止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也不赋予此类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依据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已经履行了赔偿等义务而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依据忠诚协议要求赔偿或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样亦不能通过诉讼方式强制予以履行,是否履行全凭当事人自愿。当事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综合考虑婚姻关系中各自的付出、贡献大小、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对婚姻破裂的消极影响,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通过司法裁判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
【律师建议】
夫妻忠诚协议虽然不被法院受理,但如果涉及财产问题,还是建议签署一份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协议可包含以下内容:
1. 明确婚前或婚姻期间的财产有哪些?除了常见的房子、车子、银行存款等明显的财产外,还有一些不明显的收益,比方公司的股东产生的股权收益、房屋租金收益等,都可以列明,避免以后出现财产隐藏的情况;
2. 明确婚前或 婚姻期间的债权、债务有哪些?列明债务是明确夫妻财产的情况,除了分得的钱外,还有哪些钱是需要还给别人的;
3. 约定将来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4. 不建议约定将财产归子女所有;法律规定不动产办理登记手续才会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实践中,大多数的不动产有贷款,办有抵押登记,房产很难过户到未成年的名下,即使约定将财产归属未成年子女,谁抚养照顾子女对房子仍有处分权,房产未过户时,很难保证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房产给未成年子女的后续纠纷比较多,不易操作;
5. 如一方有赌博、婚外情等重大过错情形的,可在财产协议中予以表述。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案例索引】
2021-05-17|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21)京01民终3454号|
(本文作者:湖北汉江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陈海娇)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约定不得违反的婚外性行为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以变更夫妻人身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目的是为了维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持续稳定。
婚姻在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向来是一等一的大事,男性希望另一半孝顺、贤惠,女性希望另一半顾家、上进,这都是现实社会人们对婚姻的一种朴素希望。
找到一个携手进入婚姻殿堂的另一半并不难,难的是如何维护婚姻这件事,婚姻里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忠诚,不忠诚的婚姻是绝对走不到最后的,并非危言耸听而是事实。
现实生活中,骗婚的、婚后出轨的、婚后互相防备的,遇上这样的婚姻着实是人生一大不幸。那么,为避免人财两空当事人可以起诉维权吗?
当事人男方马某与女方何某在几年前登记结婚,何某之后还生下一个女孩,但马某却在婚后与异性王某长时间存在不正当关系,还曾让王某两度怀孕。
马某与何某在婚后第四年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婚内协议,协议规定双方互相忠诚,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婚外情等)导致离婚,那么两人的孩子由无过错方抚养,另一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还要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30万元。
协议签订后,马某仍然与王某保持不正当关系,两人甚至还有了一个孩子。
作为出轨并有非婚生子一方的马某上诉法院要求离婚,何某对于马某的行为格外气愤,于是同意离婚并要求按照婚内协议约定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和双方的财产分割。
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实破裂,按照法律规定应准许离婚,但两人签订的忠诚协议法律上不要求强制执行,所以对于何某要求按照协议来处理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不予认可。
鉴于马某出轨并与她人孕有一子的事实,马某在此次婚姻中是明显过错方,应该对女方何某酌情予以照顾。
法院综合考虑了孩子的成长,双方生活水平和收入来源后,作出以下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女方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百分之七十。一审过后,双方均提起上诉,但是二审法院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马某与她人同居还育有一子,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律规定准许两人离婚。对于协议中的孩子归谁抚养的约定,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所言,该约定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也明确规定了此类协议无效,法院不予肯定女方按协议分配财产的要求。
《理解与适用》规定: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但因为马某是过错方,是造成此段婚姻存续关系破裂的原因,在财产分配时所拿到的财产只有一小部分。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不过,过错方则需要给出相应的赔偿,亦或者少分一些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张某与女方常某于二零一八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嫌疑人李某在明知道嫌疑人张某已经结婚的情况下,仍然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在李某家同居生活,两人在张某结婚第三年生下一个男孩。
此后常某在友人提醒下发现张某婚外情的事实,一怒之下将张某与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人重婚罪。在经过公安局的侦查和审理了常某提交的证据后,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与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二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因犯罪嫌疑人在审理过程中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该案例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李某明知张某已经结婚,却还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已构成事实婚姻,所以依法判定两人犯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经过公安侦查和常某提交的材料证据,张某与李某犯罪属实,应依法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但两人认罪态度良好,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法院可以对嫌疑人进行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看了以上两个案例,对于婚姻不忠诚能不能起诉,想必大家都有了了解。法律保护婚姻但范围却是有限的,婚姻中签订的忠诚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与其想着用一张无用的废纸来维系对方的忠诚,不如及时止损。
一但在事情朝着坏方向发展时及时抽身,不能让一段不完美的婚姻破坏了大好人生。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事诉讼法》、《刑法》
公司新入职的小伙高大帅气,一月不到就对她发起了凌厉的攻势。
一时间,令她猝不及防。
语音聊天,电话煲粥,鲜花寄送,一系列的组合拳,让她春心荡漾,无限遐想。
三十刚过的她突然有了出轨的冲动。
一次浪漫的酒后,微醺的小伙一把抱住了忐忑不安的她 。
她想挣扎,但怎么也没有了挣脱的勇气。
一瞬间,她为了他放下了所有的矜持。
当热吻过后,小伙正欲下一个动作时。
她却突然一把推开了他,落荒而逃。
留下了一脸懵逼的小伙。
小伙的某些动作像极了丈夫 ,让她惊魂未定。
这一切来得太突然,太过诡异,充满了魔幻,让她隐隐不安。
尽管丈夫已不再爱她,尽管彼此分居了两年 有余,再无了卿卿我我,瓜田李下。
但只要一纸婚书还在,她就应该遵守起码的社会道德,坚守婚姻的忠诚。
这是她最后的底线。
精神的出轨已经令她羞愧难当了,那肉体的出轨对她来说就是万丈深渊。
她断然不能接受。
她离开了公司,彻底断绝了所有的念想。
几天过后,许久不见的丈夫突然回了家。
让她一时感到了心慌,但看到更多的是黎明前的曙光。
进门时,他跌跌撞撞,一身的酒气。
双眼通红,不知道是喝酒所致,还是哭后的结果。
她搀扶了他。
一个小动作,令他感动的痛哭流涕。
两年了,他们从没有说过一句话,更别说是肢体的接触了。
他热烈的看着她,爱意重生 ,但愧意满腹。
此时的她正心虚不已呢,为之前的精神出轨羞愧难当。
她不知道 ,小伙的突然出现却是一场丈夫精心导演的美男计。
她和小伙接吻的瞬间,丈夫就在附近,架好了相机,躲在了暗角处抓拍出轨的证据。
如果她知道了这些,肯定会当场扇烂他的脸。
万幸的是,现在的她对此一无所知。
想到这些,他真想抽自己几个嘴巴子。
痛骂自己当时的龌龊和无耻。
妄念之间,差点把妻子亲手送入狼口。
两年来,他有了新欢,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
为顺利的和妻子离婚,独吞家财,他花重金聘请小伙上演了这场戏。
差点赔了夫人又折兵。
剧本的一切发展,本来都在他精心的策划中按部就班的进行着。
然而 ,新欢某一天的不辞而别打破了所有的节奏。
他发疯般的找她 ,发动所有可以利用的力量。
终于 ,在新欢的闺蜜处 ,打听到了她悄悄地住院的消息。
当他心急火燎的赶去后,主治大夫却悄悄地把他拉往了病房外。
你节制点好吗?她一年两次的流产,对身体有什么好处啊。
他惊讶的呆在了原地。
他们从没有同居过啊。
这两次又是谁的杰作呢?
头顶原来是一片绿油油的大草原,自己还拿她当个宝。
他选择了回归 ,寻求妻子的原谅。
他和她又拥抱在了一起。
为了那份亏欠,为了婚姻的忠诚,他要用一生弥补她。
她也是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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