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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由一方婚前承租公租房共同居住的,离婚时如何处理?首先应判断双方均可承租?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一般无权承租权。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也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无法分室居住的,法院将依据“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分配承租权。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忘不掉的是回忆,继续的是生活,错过的就当是路过一路上的行走。你会遇上很多人也许是陪你走一站的,也许只是一个过客。于是生命中留下了许多逗号,一段经历一个逗号,一段感情一个逗号,一段付出一个逗号,无数个逗号的等待只为最终那个句号。”
现如今,农村的很多地方都在进行拆迁,我们知道国家对被拆迁农民是会提供安置房补偿的,那么,在夫妻关系中,拆迁安置房的所以权又该属于谁?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
这个话题,聊的人多,但是多数依然不明白。
我们之所以愿意了解更多,不是为了伤害别人,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
所以,弄明白所谓的婚前婚后财产归属问题,才能让我们更理性的享受家庭生活。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的解读一下,不同时间、不同人出资买的房分割时到底属于谁。
本文关键词:
婚前房产的归属
婚后房产的归属
特殊房产的归属
注意:以下归属判定大多是司法实践中得来普遍结果汇总,也不排除生活中出现新的情况存在。所以当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婚前商品房自己名下
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我们对于人生都定义了很多阶段,比如成年和未成年,比如婚前和婚后。
这个时候,房产的归属权就要结合购买节点,以及后续的出资情况来进行分割。
也就意味着,房屋的最终归属不仅与何人出钱买房有关,还和房产证署谁的名字有关。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含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比如,婚前买房登记了伴侣的名字,虽然是你出的钱,但是房子一般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特殊情况,比如你本身不具备购房条件,却是以对方的名义买房,一般是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2.
父母出钱子女买房
这个情况,目前也很普遍。
因为现在的年轻人由于经济基础有限,大多数人的首套房是父母出资购买的,要么是一方父母出资,要么就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算付不了全款,父母也会尽自己所能。
这种情况,则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其中有一种情况,父母出首付,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另一半的名下,这个则是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过将房子赠与登记姓名的一方,那就是对方的个人财产。
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姓名,则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内容来处理。
3.
婚后商品房
婚后买房目前也很普遍,逐渐的成为一种趋势。
双方把钱归拢到一起,小家庭用来居住或者投资的均有,情况主要根据资金来源为基础进行分割:
其中,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或者对方名下,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其实相当于出钱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4.
婚后父母出资商品房
即使结婚了,父母在子女购房是也会提供或多或少的助力,当然归属权也就与婚前提供助力有所差异。
双方父母出资的话,落在夫妻双方一人名下的情况比较常见,在司法处理时争议比较多,不确定性强。
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若是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话,则会好判定的多。
其实,到这里我们可以简单的做一下归类:
1,无论是婚前婚后,只有自己个人出资或自己父母出资(婚后需全款),并登记自己的名字,房屋才算自己的个人财产。
2. 无论婚前婚后,无论哪一方出资买房,只要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就算做共同财产。
5.
特殊产权房屋分割
1,小产权房
这类房产由于没有产权,所以通常已经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行政程序合法之后可以再做处理。
但如果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在法院判决时可以进行处理,但这不意味这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
2,公房承租权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一般会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参考公租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3,政策性住房(经适房)
两限房和限售期内的经适房的分割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婚前由一方申请,并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在婚后取得房产证,这种情况认定为个人财产。
另一种是婚后以夫妻名义申请,以共同财产支付房款,在离婚后取得房产证,这种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服务前提条件房产
通常指的是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条件取得的房产。
比如很多高校教授或者城市人才引进所对口提供的房子,夫妻一方在婚后获得这种房产,一般视为共同财产。
但如果在离婚时服务条件还尚未实现的,一般判归服务条件方,分割时考虑服务期还剩多少时间、夫妻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可以适当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拆迁安置房
一般根据拆迁安置前房产的产权进行处理,婚内取得的优惠购房利益属个人财产。
离婚时优惠购房权价值折算可考虑优惠取得的房产性质、能否上市交易、能否取得产权证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价乘与优惠面积来确定。
6,军产房
一般指由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出资建造的房子。
这种房产不可参照商品房来估价,且在分割时一般只能处理房屋的使用权和居住权。
在离婚时,作为军人配偶无权主张居住权,但能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且在分配和补偿时可以考虑房屋所带来的实际价值。
婚姻登记处知识,婚姻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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