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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诈骗入狱婚后共同资产(配偶诈骗判刑后离婚好还是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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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0 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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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妻子成为诈骗犯?婚后的债务夫妻双方究竟谁来承担?举证什么?


何妻子成为诈骗犯?婚后的债务夫妻双方究竟谁来承担?举证什么?

朋友们我们接着上一篇继续探讨:男子以有钱女子为目的,成真后妻子竟然是个“空壳”,低贱婚姻观

老话说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赵阳觉得无论如何,自己要帮张梅请个律师,一是尽到自己的责任,二是了解一下事实真相。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张梅,内心十分忏悔,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真相。张梅主动交代自己通过恋爱骗钱的经过。赵阳了解实情后主动提出离婚,法院在张梅服刑地开了庭。经过调解解除了张梅和赵阳的婚姻关系。然而,赵阳与李先生约定的还款时间就要到了,不甘心的他向法院提起再审。赵阳还坚持即便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涉案借款也是张梅的个人债务,与他本人无关。

赵阳的说法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他是否需要继续承担两百万元的还款义务负债百万元的新娘正在播出原来张梅长得漂亮,从小聪明伶俐,由于家庭贫困,他高中没读完就辍学了,之后跟村里条件好的一位男子结婚,但结婚后他发现男子有家暴,赵梅迅速的离了婚。

由于不安心在农村憋屈一辈子。离婚后,赵梅就到城市打工,在城里打工了五六年,除了把自己打扮得越来越漂亮,她的婚姻一直没有着落。因为心气高,为了能在城市尽快立足,

张梅利用较好的长相就编造了富家女的背景,看到赵阳给于经济上翻身,考虑到他城里人的身份,就决定利用和他结婚落户城市。

张梅谎称自己有海外留学背景,家在外地,有上亿的企业,他包装的富家女身份确实吸引了赵雅,两个人很快结婚,但是结婚后真没发现他没什么经济实力而不敢亲贫的张梅就利用网络谈情说爱骗钱,先后向多名男子实施诈骗,并借债,以此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由于外来落户有时间的要求,所以张梅并没有马上和赵阳离婚,而是利用他对自己的崇拜,把他家当作了自己的宿舍。平时呢,在外靠行骗为生,把骗来的钱分了一部分给赵阳及他父母花销,所以赵阳一家一直没有发现张梅的真面目。

得知真相,赵阳才彻底明白,张梅并不爱自己,只是把他当作了成为城里人的跳板。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被告人张梅站到了当地法院的被告席上。开庭那天,赵阳也到场旁听,被害人也到场。最后,法院根据张梅诈骗他人的犯罪事实,

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他六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张梅没有上诉,上诉期满去监狱服刑改造。赵阳和父母商议之后,决定和他离婚。法院在张梅服新地开了庭,经过调解,解除了张梅和赵阳的婚姻关系。

尽管赵阳和张梅离婚了,但是赵阳当初代表张梅签订的民事调解书还像大山一样压在他的身上,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时间就要到了,

李先生也不断向赵阳催债。那么,赵阳该怎么办?他能否摆脱这笔巨额债务?为了摆脱巨额债务的负担,赵阳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请求确认民事调解书不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张梅与原告李先生的借贷纠纷实为诈骗犯罪,法院应当撤销民事调解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此外,赵阳还坚持即便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涉案借款也是张梅的个人债务,与他本人无关。

那么,赵阳的再审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根据行为是有效的。


何妻子成为诈骗犯?婚后的债务夫妻双方究竟谁来承担?举证什么?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梅向原告李先生借款发生在张梅和赵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原来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赵阳承认张梅曾经给过他钱用于经营,他没能举证证明张明和原告李先生明确约定涉案借款为张梅个人债务。与此同时,从张梅的消费开支可以看出,张敏的借款有用于家庭开支消费的情形,而且赵阳无法排除妻子张梅的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赵阳主张妻子张梅涉案的二百万元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不能成立,所以该二百万元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也就是说,赵阳需要偿还李先生这二百万元钱。但张梅在监狱服刑六年半出狱,后赵阳可以向他主张一百万元的债权。法院为此驳回了赵阳的再审申请,维持了原民事调解书。

赵阳没有想到一场婚姻下来,自己不但赔了夫人又折兵,还背上了二百万元的债务。一场如梦如幻的婚姻闹剧醒来后只剩一地鸡毛和一笔巨债,赵阳不得不打起精神挣钱还债。

朋友们赵阳的婚姻不仅是场闹剧,还是一场改变他人生命运的悲剧。他本人固然是冤枉的,但是被张梅骗的人更冤枉。赵阳悲剧的根源不只是张梅的欺骗,更在于他错误的婚恋观要寻找富婆的想法彻底蒙蔽了他的双眼,从而轻而易举被张梅并不高明,甚至很拙劣的骗术玩的是团团转。我们再来说说张梅,她为了过上想要的幸福生活,本没有错,但他却采取违法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被判入狱,纯属咎由自取。

假结婚真诈骗9万余元 已婚女子领刑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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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真诈骗9万余元 已婚女子领刑入狱

已婚妇女与他人相亲谈彩礼,骗取彩礼后以双方吵架不和为由逃走的方法骗取他人礼金进行私分。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假结婚,然后寻机逃跑,骗取男子钱财骗婚案件,以被告人罗某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5月初,“丹丹”与被告人罗某花商议让罗某花与他人相亲谈彩礼,骗取彩礼后以双方吵架不和为由逃走的方法骗取他人礼金进行私分。

2018年5月6日,受骗人杨某双通过曾某的介绍一起到贵州相亲,在“丹丹”和曾某的安排下,杨某与罗某花相亲,并谈好支付罗某花彩礼,之后杨某通过手机银行向罗某花转账支付90860元彩礼,罗某花随即按约定给“丹丹”介绍费等3.1万元,余款罗某花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挥霍。2018年6月2日晚,罗某花在泰宁与杨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余天后,乘车逃离泰宁返回贵州老家。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908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女子婚内“恋爱”诈骗获刑 前夫不服共债370万申请抗诉

女子婚内“恋爱”诈骗获刑,前夫不服共债370万申请抗诉

52岁的南通商人景玉生如今没有了车,出行只能靠步行和公交,但他仍不时提起年轻时闯荡非洲从事外贸生意的往事。6年前,前妻王丽因诈骗入狱,他随之背上了370万元的共同债务。

面对媒体,他自称是婚恋诈骗的受害者,指控前妻在婚前编造了留学英国经历、从事金融生意等谎言,造成其数百万财产损失,并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恋爱交往”为手段诈骗多人。

景玉生认为,370万债务应属前妻的个人债务,并于2019年7月23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

然而,在王丽口中,故事却是截然相反的版本。她告诉澎湃新闻,景玉生不仅知道其在外与其他男子交往,更曾以哥哥的身份与他们见面。王丽称,案发时她为保全女儿童年才一人揽下所有责任,如前夫再纠缠不放,将向警方交出提前备份的证据,“大不了再吃几年官司”。

澎湃新闻获悉,王丽父亲现任湖南省某县级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席,曾任该市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7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在王丽家中见到了王丽的父亲。王丽坚称,父母对其在外的行为一概不知情。王丽母亲亦向澎湃新闻发来短信,表示作为父母他们会要求王丽“正确面对,有错就改”,也希望她可以重新开始正常生活。

网恋结识“白富美”,婚后半年为其偿还43万债务

在结识王丽之前,景玉生曾有过一段婚姻,并育有一子。2006年1月27日,景玉生在相亲网站上遇到了时年31岁的王丽。景玉生称,王丽自称是湖南某市副市长之女,曾留学英国,从事金融生意。

景玉生本科修读英语专业,后从事外贸生意,因而对王丽顿生好感。二人在第一次见面时就发生了关系,并在一个月后闪婚。

景玉生说,婚后回门时,他在王丽老家见到了一个三四岁的男孩,与王丽父母一同生活。“王丽此前从没跟我说过她结过婚生过孩子”,景玉生称,当时王丽向其解释:该男孩是她与世界知名财团罗斯柴尔德家族一成员的试管婴儿,因对方的国际金融生意风险颇高,所以将孩子养在王丽老家。

当时已在生意场摸爬滚打多年,景玉生对于这番说辞心存疑惑,但也相信了。并且此后多年里,他还将这名男孩带至南通共同生活。

不过,这一说法遭到王丽和她家人的否认。王丽告诉澎湃新闻,她在与景玉生结婚前,已有两段婚姻,也从未隐瞒婚史,其与前夫所生的儿子也一直喊景玉生“爸爸”,“当时我正处于人生的低谷,他跟我父母说自己身家过亿,当时老家的人都以为我第三次婚姻嫁得很好。”

工商资料显示,景玉生经营的南通太阳城帽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成立于1999年,主营服装、鞋帽、手套、工艺品制造和销售。婚后不久,景玉生和王丽曾共同贷款70万在湖南老家买下一栋别墅。

半年后,一纸法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打乱了二人的新婚生活。判决书显示,2004年10月,王丽曾以承包湖南某市“农田水利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工程,急需资金为名,向原告邹某提出借款60万,并承诺在两个月内还清,约定期满后,邹某多次催问,王丽仍未偿还。

景玉生称,妻子曾扬言家底殷实却在外欠债不还,顿生疑窦。即便如此,他仍拿出43万元为王丽还了钱,其余的十多万元,由王丽父母为其偿还。

妻子与他人“恋爱”被判诈骗罪获刑6年半

景玉生称,2006年10月,在为王丽还清欠款后,他就提出了离婚,但当时王丽已经怀有身孕,便作罢了。当年11月,二人的婚生女出世,但女儿的降临并未能改善二人的关系。

在湖南老家休养一年后,王丽来到上海租房居住,而景玉生则常留南通。也正是在2008年至2012年这段时间里,王丽先后与多名男子以“恋爱”名义交往。

案卷资料显示,2008年末至2009年末,王丽与重庆商人罗某某维持恋爱关系,并从罗某某处获得544.48万元,此案目前仍属在侦状态。

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王丽又通过网络结识云南昆明男子刘某某,两人同样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并向刘某某借款总计370万,也是这笔借贷后续引发了夫妻共债争议。

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王丽仍以相同方式认识江苏南京男子徐某某,先后从徐某某处获得44万元,后经南京市溧水区法院认定,王丽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徐某某得知王丽已婚事实是在二人前往南京当地民政局登记的现场。据当地媒体报道,当时,民政局办事人员使用王丽的户口本办理手续时,警报器发出异响。

调查笔录显示,王丽曾于2012年12月18日供述称,她和徐某某认识并交往后,徐某某曾询问她是否认识人在海外做资金生意,她随口说认识罗斯柴尔德家族的人,还谎称自己很小就去国外读书。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三段恋爱关系中有两段还存在重叠,王丽在向徐某某实施诈骗的同时还与刘某某保持着“恋爱关系”。

案卷资料显示,2011年下半年,徐某某曾对王丽产生怀疑,称要报警。王丽在笔录中称,因为害怕被抓便谎称有个“洗钱的局”。“如果做好了能挣很多钱,因为都是编的,说多少钱都记不清了,我记得有上千亿。”这就样,她再次重拾了徐某某的信任,并继续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头向徐某某索要钱财。

景玉生告诉澎湃新闻,前述王丽的一名男友罗某某也于2009年底发现了王丽已婚的事实,并要求其还款。澎湃新闻获得一份签订于2010年1月4日的还款协议显示,王丽承诺在1月5日、1月8日前分批还款3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景玉生名下的两套住宅和一处办公场地都将暂时由重庆渝北警方扣押。

值得一提的是,该份协议上有景玉生的签名。景玉生表示,该笔款项还清后,罗某某便未再追究。

未离婚时被判共同承担370万元债务

2013年9月25日,南京溧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王丽进入南京女子监狱服刑。2014年4月17日,经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王丽在狱中与景玉生办理了离婚。

在这段婚姻关系结束之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就刘某某与王丽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认定涉案的370万元借款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景玉生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景玉生不服,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景玉生在再审申请中提到,王丽与刘某某的借贷纠纷实为诈骗犯罪,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此外,景玉生坚持,即便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涉案借款也是王丽个人债务,与其无关。

2016年12月24日,最高法做出(2016)最高法民再124号判决,维持原判。判决书认为,王丽向刘某某借款发生在王丽和景玉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二审中,景玉生也未能举证证明刘王二人明确约定涉案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无法证明刘某某知晓景王夫妻二人间的财产分割协议,故该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与此同时,从王丽的消费开支可看出,不仅存在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消费的情形,且无法排除借款以其它方式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景玉生主张涉案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不成立。

景玉生对终审判决依旧不服,他认为案涉债务均系王丽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情况下形成,且债权人刘某某正是其恋爱对象,并且最高法判决明确本案最初为王丽个人借款,直至2012年4月29日之后才转为夫妻共债,景玉生表示,对于这一“债务加入”自己无任何意思表示。

景玉生还认为,该案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除外情形。该司法解释内容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景玉生认为,该“明确约定”时间点应为债务发动时,而非如判决书中所称的“重新予以确认”时。

前妻发声称:“对方早已知情”

被判共同承担债务后,景玉生停下了工作,专心申诉,持续向警方提交证明王丽对自己实施诈骗的新证据。

六年间,景玉生还曾带律师赴湖南王丽老家调查,举报其常年在人防办吃空饷,更直指王丽父亲身为公职人员对女儿的犯罪行为知情包庇。

湖南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3年7月12日出具的辞退决定书显示,该办曾于当年6月24日下发通知,限王丽于7月10日返回单位报到,恢复正常上班,但经多次催促和教育,仍未到岗,逾期不归且无任何解释说明,故予以辞退。

然而,自2006年起,王丽便已离开老家生活,仅在逢年过节时回去。景玉生质疑,王丽能一直在人防办挂职与其父曾任副市长有关。

澎湃新闻获悉,王丽父亲万某某现任湖南省某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席,曾任该市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7月11日,澎湃新闻在王丽家中见到了王丽父亲本人,王丽坚称,父母对其在外的行为一概不知情。

案卷资料显示,南京徐某某案的多名证人证实,王丽曾在他们面前提及自己父亲的身份,且徐某某还曾与王丽父母见面、同桌吃饭,其父亲还曾向徐某某讲了“一些官场上的事”。对此,王丽对澎湃新闻表示,当时父母并不知道她与徐某某的关系,只当是朋友。

2018年12月,王丽刑满释放,回到老家,与父母一同居住。多年来一直保持缄默的王丽向澎湃新闻表示,案发时,她为保证年幼的女儿有人照顾,将责任独自揽下,而景玉生对其所为早已知情,更曾以她哥哥的身份与罗某某和刘某某见面。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前述最高法判决书中,刘某某也在答辩状中提到,景玉生曾以王丽哥哥的身份多次出现,“与王丽总共见十多次面,就遇到了景玉生六次”,刘某某称,景玉生伪装身份目的是与王丽共同策划骗局。

王丽说,当初自己确实在道德上存在缺陷,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歧路,但她已经在监狱中改过自新,希望未来能够尽快还清370万元债务,过上安稳的生活。她对澎湃新闻表示,如果前夫再纠缠不放,她或将向公安交出提前备份的证据,“大不了再吃几年官司”。

7月11日傍晚,王丽母亲亦向澎湃新闻发来短信,表示作为父母他们会要求王丽“正确面对,有错就改”,也希望她可以重新开始正常生活。

(文中王丽为化名)

来源:检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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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09月17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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