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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有分婚前财产吗(现在还有婚前财产一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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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0 09: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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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榆林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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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夫妻能进行财产分割吗

原标题:不离婚,夫妻能进行财产分割吗

不离婚,夫妻能进行财产分割吗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成为夫妻关系,双方要履行夫妻义务,而忠诚就是夫妻义务之一。如果一方瞒着另一方给“小三”花钱、买房,从法律上说不受保护,一旦原配诉至法院,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前不久,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个“丈夫送给‘小三’8套房,每月只给妻子5000元”的案例:丈夫吕强在婚内出轨,给“小三”严华买了8套房,并给“小三”转账数百万元。吕强的妻子魏云心灰意冷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魏云的主张。

该案很快冲上热搜榜第一,由此也引发很多人的好奇:婚外情的“赠与”行为原来不算数?原配能否向“小三”追要财物?夫妻不离婚也能分割财产?

近日,《方圆》记者结合有关问题,采访梳理了一些专业人员的意见。他们从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以及办案实践等,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

婚外情的赠与行为有效吗

据了解,夫妻出现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况,大多数与其中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有关。

厦门吕强一案,就是因为吕强不仅在外面找了“小三”,还存在数额较大的赠与行为。吕强自与严华认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后,5年时间内先后向严华转账300余万元。此外,他还瞒着妻子魏云,以自己的名义在厦门购买了4套房产,在其他城市购买了8套房产,并将这8套房产全部赠与严华。魏云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吕强赠与严华的8套房产和300万元存款。

那么问题来了,吕强和魏云的婚姻还存在,他个人擅自处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这种赠与行为,在法律上算什么?他把如此大额的财物赠与严华,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效吗?对此,婚姻及民商法律师认为,法律不保护婚外情,自然也不保护由婚外情而产生的赠与行为。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支牮坤表示,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成为夫妻关系,双方要履行夫妻义务,而忠诚就是夫妻义务之一。如果一方瞒着另一方给“小三”花钱、买房,从法律上说不受保护,一旦原配诉至法院,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会被认定为是一种无效行为。

为什么说是无效行为?支牮坤解释道,首先,这种赠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道德的要求,更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夫妻双方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支牮坤说。

其次,这种赠与损害了原配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民法典第1062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按照法律精神,夫妻中的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并非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开支,其赠与行为损害了原配一方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行为依法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最后,这种赠与违反了公序良俗,为社会所不容。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与善良风俗、道德。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的行为在社会评价中明显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支牮坤说。

原配能要求“小三”返还财产吗

既然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行为无效,那么原配能要求“小三”返还财产吗?

回答是:能。

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娴表示,在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的法律关系中,出轨方是赠与行为的实施主体,“小三”是赠与行为的接受主体。原配一方虽然并非该赠与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但是,由于出轨方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原配一方的财产利益,侵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所以,原配一方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财产。

李静娴表示,夫妻领证结婚后,两人的关系就受到法律保护,财产也属于夫妻共有,主要包括: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需要夫妻共同决定怎么用、用到哪里,特别是金额较大时,更需要让对方知道,个人无权擅自处分。

在厦门吕强一案中,吕强瞒着妻子用夫妻的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转账,不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更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所以,在原配一方对这种行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财产,这样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法院也会依法作出判决。

那么,“小三”不还怎么办呢?对此,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轶表示,原配提出财产返还要求后,“小三”应当返还。如果“小三”拒不返还,原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受访的几位律师均表示,实践中有两种方法可以向“小三”追要财产。一种是,向法院起诉“小三”,要求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三”返还财产。另一种是,起诉出轨方离婚,并且要求出轨方净身出户,因为出轨方行为是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出轨方必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另外,也可以选择不离婚先行分割财产。

“如果是负责带孩子的一方,还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补偿。”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毅说,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当然,也有一些赠与的情形,原配是不能够向“小三”追索的。主要是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出轨方向“小三”赠与的是其婚前财产、婚后的个人财产,则出轨方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不涉及原配方的财产利益,原配方无权向“小三”追索;另一种情形是,夫妻双方约定婚内各自取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殊原因可以进行婚内财产分割吗

基于特殊原因,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婚内财产分割吗?

回答还是:能。

在厦门吕强一案中,吕强的妻子魏云并不想离婚,她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没有要求离婚。魏云的目的,就是想通过起诉分割财产,把丈夫送给“小三”的房产和钱物要回来。后来法院作出支持魏云主张的判决,也说明夫妻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因为特殊原因可以进行婚内财产分割。

受访的律师表示,进行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66条。这条法律条文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以及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相关情形的,夫妻一方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信金国说,夫妻分割财产的原则,一般是均等分割,但法院原则上会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出轨了,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另外,在婚内出轨,如果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重大过错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分割时,主要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一般不分割。”信金国补充道。

那么,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上述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

哪些又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呢?在民法典第1063条中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五类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

至于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不能进行分割问题,律师表示,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父母无条件赠与子女的,因为房产已经属于子女,所以,夫妻分割财产时,这部分不能分割。

对于有人担心的夫妻一方在财产分割中“耍猫腻”、暗地转移财产等问题,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支招:遇到这种情况,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的财产,这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是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也是一项安全措施。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

离婚后和前夫买的共有房产算婚前财产吗?法院有权执行吗?

女子丽丽离婚后,与前夫购买一套房子,两人共同贷款和付款。两人再次离婚后,前夫因借款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这套房子算丽丽的婚前财产吗?法院有权执行吗?

1996年5月,小建和丽丽登记结婚。2011年7月,双方协议离婚。2013年5月,丽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款246万元,同年8月,丽丽和小建作为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向甲银行贷款132万元。2015年12月,小建和丽丽登记复婚。

2020年4月2日,该房产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产权人为丽丽,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2020年4月10日,前述抵押登记注销。2020年4月30日,丽丽与乙银行签订《个人借款授信合同》,约定乙银行向丽丽提供借款授信额度417.95万元,丽丽还将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乙银行提供最高抵押额为242.2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因小建与素素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石狮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建应付还素素借款本金2430587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素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3月,石狮法院作出裁定对该房产办理查封登记,并查封了该房产。对此,丽丽提出书面异议。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驳回丽丽提出的异议请求。丽丽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对该房产所采取的执行措施。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该房产虽然是在小建与丽丽离婚期间购买,但部分购房款由丽丽与小建作为借款人,二人共同向银行贷款并支付。2015年12月,丽丽与小建再次登记结婚,该贷款还款期间与二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合。因此,该房产应为小建与丽丽共同共有而不为丽丽的个人财产,丽丽不享有单独所有权。因此,法院对小建与丽丽共有的房产进行查封并无不当,丽丽的诉求被驳回。一审判决后,丽丽不服上诉至泉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情娟)

来源:石狮日报

【法律知识小科普】婚前财产不公证会转为共有吗?

【法律知识小科普】婚前财产不公证会转为共有吗?

在婚姻关系中,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婚前财产是否会转为共有备受争议。

最近,一起涉及婚前财产纠纷的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于相关法律的不足与完善的思考。

一、案例分析

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是一起离婚案件。该案的当事人是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被一方进行了独立出售并获得了收益。

【法律知识小科普】婚前财产不公证会转为共有吗?

在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将该房产的收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卖房的一方则认为该房产属于婚前共同财产,其出售所得应当归属于个人财产。

经过法庭审理,最终判决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所得应当进行公平分配。判决书中指出,虽然该房产是夫妻在婚前共同购买的,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卖房的一方将该房产出售并获得了收益,这表明其对该房产已具有了实际支配能力和所有权,因此该房产的收益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案例说明了,如果夫妻在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证,对于婚前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会存在非常大的争议空间。

【法律知识小科普】婚前财产不公证会转为共有吗?

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根据夫妻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很有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导致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因此,建议夫妻在婚前尽可能进行财产公证,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和损失。

同时,也反映出了我国相关法律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接下来,我们将一起探讨其中的不足,以便更好的完善相关法律。

【法律知识小科普】婚前财产不公证会转为共有吗?

二、相关法律的不足

在我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而婚前财产则是指夫妻在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收入、个人财产、继承财产、赠与财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继承财产和赠与财产的归属。这意味着,夫妻可以通过正式的协议文件来规定婚前财产的归属,从而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但是,实际上很多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而是通过口头协议或者私下协商来解决婚前财产归属问题。这样的做法存在诸多风险和不足。

【法律知识小科普】婚前财产不公证会转为共有吗?

首先,口头协议很难证明有效性。因为没有正式的协议文件,一旦出现纠纷,很难证明双方曾经达成过协议,更难证明协议的内容和有效性。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增加了时间和精力成本。

其次,私下协商容易受到一方的欺骗和误导。因为没有正式的协议文件,一方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欺骗或者误导另一方,达到自己的诉求。这种情况下,受骗的一方很难在后续的纠纷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在婚前财产归属问题上,建议夫妻尽可能进行财产公证,或者通过正式的协议文件来规定婚前财产的归属。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小科普】婚前财产不公证会转为共有吗?

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增加对于婚前财产归属问题的监管和维护,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的分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两类。

其中,夫妻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婚前财产仍然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不会转为共有财产。

【法律知识小科普】婚前财产不公证会转为共有吗?

但是,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婚前财产与共同财产混淆不清,或将婚前财产用于共同事业或共同生活中,这些婚前财产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丧失了原有的个人财产属性。

此时,夫妻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就会变得复杂和棘手。

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权益,夫妻可以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财产公证是指由公证机关对财产进行鉴定、证明和保管的一种法律行为。

【法律知识小科普】婚前财产不公证会转为共有吗?

通过财产公证,夫妻可以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公证,以此避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财产公证的过程中,公证机关会对财产的来源、性质、数量、价值等方面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出具相关的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除了财产公证之外,夫妻还可以通过签订婚前协议等方式,明确规定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婚前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用于明确双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归属问题、财产分割方式等。

【法律知识小科普】婚前财产不公证会转为共有吗?

在协议中,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明确规定这些财产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从而进一步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财产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为了避免婚前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通过财产公证、签订婚前协议等方式,明确规定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四、如何继续完善相关法律

为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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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强公证制度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提高婚前财产公证的普及率。

2.建立婚姻财产公证制度,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问题,以此避免财产纠纷导致的婚姻破裂。

3.完善法律条文,明确夫妻在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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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于婚姻纠纷的调解和解决,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因为财产问题而导致的悲剧事件的发生。

五、结语

婚前财产不公证是否会转为共有,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我们应当加强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宣传,提高公证制度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同时也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夫妻在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避免因为财产纠纷而导致的婚姻破裂和悲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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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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