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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杭州离婚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都认为一旦对方出轨,就会失去争取抚养权的权利,无论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是子女抚养的问题,都是由自己说了算。其实这是对法律很大的误会。
还是用一个案子来说吧。
双方结婚第五年的时候,男方发现女方和几个男人同时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男方决定离婚,女方承认错误,请求男方原谅,但男方坚持离婚。
女方见男方离婚态度坚决,不仅要争取抚养权,还要争取分割一半的财产。于是把孩子带回娘家居住。
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同时提交了女方出轨证据,用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和更多的财产。
杭州离婚律师认为,子女抚养问题与出轨并没有什么必然关系。法院判决抚养权的依据,依然是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要看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具体到本案,女方虽然有出轨行为,但是并未影响到孩子的利益。所以,法官是不会因为女方出轨就将孩子判给男方的。
反而,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的地方在于,在双方分居后,孩子长时间跟随女方生活,已经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综合案件其它情况,也没有理由去改变孩子现在的生活状况。
因此,如果法官判准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也会判给女方。
结合本案,李晓娟律师想告诉大家的是,出轨一方不要认为自己出轨就不能争取抚养权,无过错方也不要认为因为对方出轨自己就十拿九稳得到抚养权,还是要注意争取抚养权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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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出轨,那他属于婚姻过错方,而另一方又想抚养孩子,那就有极大的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究竟跟谁会看很多条件,比如说双方的经济收入、住宿、教育环境、生活环境、孩子的年龄等,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网友咨询:
女方出轨,有个4岁女儿,小孩该判给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乐律师解答:
女方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小孩抚养权的丧失。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首先要看双方的意愿,如果双方争夺,或者双方均推脱,法官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的家庭背景,作出对小孩最有利的判决。当然,我们律师肯定会尽最大努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高乐律师相关知识介绍: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高乐律师补充: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注: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夫妻离婚时,主要涉及三类问题,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共同财产的分配、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其中子女的抚养权属于双方最为关心的部分。在离婚案件中,很多当事人不惜放弃部分财产利益,来争取抚养权。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离婚时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呢?
一、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那么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形式,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同时,也应明确关于子女抚养费、探望权的相关问题。
二、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未能选择协议离婚,而最终采取诉讼离婚的形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此种情形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分情况讨论。值得注意的是,确定抚养权归属主要是考虑:第一,谁能为孩子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第二,谁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更为有利的物质保 障;第三,法院还需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总之,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主要是遵循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定。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4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子女抚养权最终会归属于一方,但是另一方与孩子的亲子法律关系并未消除,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应承担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离婚后,未能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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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争夺战:离婚案件中的焦点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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