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莆田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9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图①:来自澳门的总监理工程师冼伟雄在广东省珠海横琴施工现场。
图②:澳门医生关荣基在横琴医院为患者诊病。
图③:澳门律师李焕江在位于横琴的联营律所工作。
宫胜男摄
图④:横琴风光。
资料图片
自从2019年7月进入珠海横琴新区,参与由中国建筑工程(澳门)有限公司承建的信德口岸商务中心之后,来自澳门的总监理工程师冼伟雄的横琴执业之旅一发不可收拾。开年伊始,横琴又一批建设工程项目陆续启动,冼伟雄所在的澳门栢杰顾问设计有限公司团队跃跃欲试,随时准备投标几个新的项目,“为横琴基建注入更多港澳元素。”
“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推动内地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这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赋予的使命。位于粤澳合作第一线的横琴新区成为先行先试的窗口:以建筑师、律师、导游、医师等领域为突破口,研究制定了港澳专业人士跨境执业办法、成立三地联营机构、率先试点对港澳相应资质专业人士单向认可……
跨境执业:一次特殊的初体验
“横琴医院空间大、配套设施好,坐诊体验很棒!”首批签约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横琴医院的澳门中医关荣基,1月6日第一次“跨界”到内地坐诊,就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同样,牛年春节后刚开工,澳门律师李焕江便从澳门半岛出发,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过关后,来到位于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的办公室。每星期一到两次往返横琴、澳门,处理跨境案件,已经成为他的工作日常。
作为全球自由港,港澳专业认证起步早,执业监管体系和行业规则相对规范,专业人才资源丰富、素质较高。与此同时,本地市场基本饱和的困境也日益突出。以香港来说,截至2020年7月底,香港律师会共有会员12034人,持有执业证的律师会员有10519人。激烈竞争下,小型律所和年轻律师常面临案源不足的尴尬。
而内地舞台广阔,特别是7000万人口、高速发展的大湾区,专业服务商机无限。在横琴,单是横琴医院,2020年总服务人次中有1/4是澳门居民。澳门中医药学会会长石崇荣说,“澳门医生在横琴跨境执业,为他们在内地施展专长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施展空间、职业机遇、发展前景,是港澳专才“进军”大湾区最看重的东西。
李焕江的横琴执业“初体验”,至今令他印象深刻。一对来自内地的夫妇,由于女方在澳门工作,在澳门结婚登记时便按澳门一般共同财产制度,约定婚前、婚后财产都是共同财产。然而两人离婚时,纠纷出现了。女方要求分割男方在内地的一套婚前房产。诉讼在澳门提出,女方便找到李焕江所在的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帮她打官司。
随着经济的发展,粤港澳三地的人员往来和财产交叉日益频繁,像这样案情本身很简单,但工作地、居住地、财产地分离,管辖权和适用法律复杂,起初令李焕江很是挠头:“我跟当事人分析,这套房子在内地,澳门法院不一定有管辖权;就算判了,分到的财产要真正过户落袋(意为“到手”),又是一个漫长程序。而要到内地起诉,她又担心,法院会不会按照内地法律,判定婚前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适逢全国首家内地与港澳三地合伙联营的律师事务所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所在横琴自贸片区挂牌成立,为涉三地的商事主体提供跨境法律服务。“正好拿这个案子小试牛刀。”在李焕江的建议下,案子转到联营律所,在横琴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李焕江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向法院提交了在澳门登记的婚姻,财产分割适用澳门法律的意见书,最终获得了法官采纳。
“律所2016年7月挂牌成立,为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提出的‘港澳专业资格互认、推动内地与港澳人员跨境执业’作出了有益探索。”联营律所主任陈忆告诉记者,目前律所已汇集了香港律师17名、澳门律师11名,一年承办跨境案件超100宗。
资格互认:背后是规则的衔接
由澳门企业投资的信德口岸商务中心2014年开工建设,业主提出,希望设计、监理等都有港澳工程师参与。但在内地执业,必须通过内地资格考试并完成注册,港澳工程师也不例外。
“我们和内地很早就有往来。”参与信德中心项目的香港结构工程师余伟清透露,项目早期建设中,他就曾按港澳通行规范提出建议,获得业主和承建单位采纳。“但在资格没有互认前,只能以顾问的身份参与,没有签字权。”
要素互补、人员互通、资格互认,背后是规则的衔接。内地与香港、澳门实行3种不同的制度,跨越制度差异的跨境执业,是一条漫长的探索之路。突破,从一个项目标的额仅2500万元的小试点开始。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后,我们就结合业主的需求,和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不断沟通,最终获得支持。选定2019年7月开工的信德项目和广珠城际之间的连接线,开展澳门工程管理模式的试点。”中建(澳门)工程部副总经理邢益江感慨,虽然仅是两条各20多米的并行通道,但这个“吃螃蟹”工程意义重大。
冼伟雄全程参与了工程监理,陆续在有关建筑材料质量的审核表和施工检查表上代表监理单位签上自己的名字。“很高兴,不光是为了个人,更是为港澳工程师整体开心。”
记者发现,这个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为澳门企业。“将澳门政府工程监察制度引入横琴自贸片区社会投资项目,提升项目工程监理水平和工程整体质量,这是澳门企业和专业人士为内地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的首个实践案例。”横琴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副局长郑慧仙说。
边试点,边总结经验,边形成制度固化下来。早在2018年12月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派人到横琴调研,希望在律师、医师、工程师等执业互认领域找到可供特区立法的项目。横琴的大胆尝试,为立法提供了参考案例。2019年9月27日,《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审议通过,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按照这个规定,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只要在港澳具有执业资格,到横琴来不需要再“换壳”,经备案就可直接执业。“珠海应用特区立法权,在建筑领域首先开展跨境执业立法,是一次具有开创意义的制度突破。”郑慧仙说。
截至目前,已有25家澳门企业、8家香港企业,88名澳门专业人士、41名香港专业人士,获得了由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颁发的《备案认可书》。去年4月16日,中建(澳门)获得横琴发出的首张港澳建筑企业进入内地经营许可的营业执照。“内地市场大,发展机会更多,我们可以更便利地帮助包括港澳在内的境外发展商进入内地市场,对我们今后业务拓展大有裨益。”余伟清表示。
人员互通:携手塑造湾区发展未来
冼伟雄监理信德中心连接线项目后不久,一些工程分包方参建的工人中就流传:来了个特别“吹毛求疵”的监理。
原来,冼伟雄按照澳门的工程监察制度,对每个施工环节严格把控。比方说,内地工人在工程资料记录上,一些信息不够完善。一次,冼伟雄在检查一批准备浇入桩基的钢筋时,发现只记录了桩号,“记录了哪个笼打进哪个桩,但具体哪一天打入,没写。”冼伟雄找到包工头,反复沟通协调,要求把这一信息加入进去。
港澳专业人才内地执业,让港澳一些新经验、好做法进入内地更加“无障碍”。同时,在粤港澳交流互动、学习借鉴、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塑造着湾区的未来。
在横琴工作生活5年有余的澳门人孙女士去年突发皮肤问题,没有去大医院,而是到附近的澳门医生欧伟乐执业的内科诊所就诊。“诊所在澳门非常普遍,这家诊所在澳门已经开了10多年,值得信赖。”谈起这次就诊经历,孙女士频频点赞,“挂号后无需多地跑动,看病、按摩、治疗都在一个诊室内完成。费用则按医院标准收取。”
经过这次求医,她更加坚定搬来横琴的选择没错。“在横琴的澳门居民早就可以跟本地居民一样,参加珠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去医院看病报销更多、费用更低。如今,横琴医院有专门的澳门医生驻诊,又有澳门独立诊所开过来。看病就医选择更多,服务更贴心。”
“琴澳两地医疗各有特色、各有优势,我们希望借助这个平台实现优势互补,加强人才交流互动,联合培养国际化的医学人才,为珠澳两地居民健康服务。”签约首批53名澳门医生来横琴坐诊后,珠海市人民医院横琴医院副院长忻勇杰说。可以预见,随着专业人才日益顺畅的自由流动,粤港澳越来越趋同的专业服务,将凝聚更多的“湾区人”,汇集到这片热土上创业奋斗、工作生活,携手铸造湾区的未来。
版式设计:张丹峰
《 人民日报 》( 2021年02月28日 06 版)
5月26日,据香港媒体报道,港澳知名爱国企业家、第9届至第11届全国政协常委何鸿燊逝世,享年98岁。
何鸿燊于1921年11月25日在香港出生,祖籍广东。他是香港商人何东爵士的侄孙,家境优渥。他旗下的企业主要包括:澳门博彩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新濠国际集团、香港信德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国际机场专营公司、澳门诚兴银行等。
5月25日,有消息称何鸿燊病危,情况不甚乐观。次日,何鸿燊离世。
赌王转入ICU病房时,三姨太的儿子何猷启在2019年农历新年之后对媒体宣布婚讯,不乏“冲喜”意味。他说新年已经带妻子回家探望父亲,向父亲“逗利是”——这是广东、港澳的春节习俗,小辈向长辈拜年并且讨要红包,取其大吉大利、好运连连之意。
“赌王”何鸿燊家大业大,财产分割问题多年来备受关注,公开上演的争家产“连续剧”激烈程度堪比清宫剧,满足平民百姓对豪门家族的窥探欲,长年为民众提供着茶余饭后的谈资。
不过,在豪门家族,真正要斗的是千亿家产,各个摩拳擦掌、虎视眈眈。
“四房十七杰”,一生桃花不断
从1942年21岁第一次结婚至今,何鸿燊一共迎娶了4位太太,不断开枝散叶,在57个年头里一共孕育了17个子女,号称“四房十七杰”。子女中有12女5男,可见赌王不仅女人缘好,女儿缘也很旺。
赌王的原配夫人是出身于澳门显赫律师世家的葡萄牙人黎婉华(Clementina Angela Leit?o),年轻时温婉美丽,有“澳门第一美人”之称,何鸿燊对其一见钟情,甚至为了追求她而专门学葡萄牙语。
年轻时的黎婉华
黎婉华育有一子三女,但一生命途多舛,1957年得结肠炎之后体重暴降,1973年在葡萄牙遭特大车祸重伤,丧失大部分记忆,生活不能自理。2004年黎婉华在澳门去世,终年80岁。
大房家庭的发展相对比较悲惨,目前已是人丁稀落。1981年,黎婉华独子何猷光和妻子Suki Potier在葡萄牙遭遇重大车祸双双早逝,终年33岁;长女何超英经历手足早丧之后重度精神失常,于2014年去世。
现在大房仅剩1958年和1962年出生的两个女儿何超贤和何超雄,何超贤是一名雕塑家,在美国生活七年,以售卖自己的雕塑品为生,后回港于兰桂坊开设画廊。何超雄曾掌管澳门逸园赛狗股份公司,在豪宅房产投资上手笔颇大;她曾带一名同性恋人在母亲黎婉华的葬礼上露面。二人平时都很低调,鲜少公开露面,不过在2011年何家争产纠纷中也代表大房争取权益。
何鸿燊和原配黎婉华
1957年,何鸿燊按照大清律例纳妾蓝琼缨。蓝琼璎舞技出众,被称为“舞后”,而何鸿燊则被称为“舞王”,蓝经常随何鸿燊参加慈善和社交活动。
1980年代后期,蓝琼缨以赌王在加拿大投资、父亲也早已移民加拿大为由,搬去加拿大居住。外界也有传言是因为赌王娶三房四房,所以“分而治之”,使其各占山头,避免冲突。在何鸿燊的四位太太中,蓝琼缨资产最多、最富有。
蓝琼缨有五名子女,分别是女儿何超琼、何超凤、何超蕸、何超仪及独子何猷龙。
何超琼是最像赌王的女儿,由父亲一手培养,长相气质都相当端庄大气,有“赌后”、“濠江才女”之称。她在2013时一度成为香港女首富,现为信德集团董事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掌管集团的策略性发展及企业管理业务,她亦是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董事、澳门美高梅,以及美高梅中国董事总经理、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何超琼曾获《财富》杂志选为50位世界商界女强人第49位。
何超琼曾经与香港豪门许爱周家族的许晋亨有过一段婚姻,当时连续举行多日婚宴被称为“王子和公主的世纪婚礼”,但最终在2000年以离婚收场。
蓝琼缨的次女何超凤同样极具才干,现任澳博控股主席兼执行董事。在2011年的争产风波中,由于母亲蓝琼璎年事已高,二房的利益和立场主要由何超琼、何超凤出面代表,与父亲何鸿燊的冲突最为激烈,曾二度被父亲入禀法院状告。
幼女何超仪专心混迹演艺圈,目前21岁出道,最佳成绩是在1999年获第36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配角,2003年夺得第23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女配角。
蓝琼缨的独子何猷龙是何家最年长的儿子。现年42岁的他担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新濠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2006年接任新濠国际主席兼行政总裁,也是香港、澳门及中国内地多家私营公司的董事会及委员会成员。 2014年,何猷龙凭借34亿美元身价首次登上2014福布斯香港富豪榜第12位。
1985年,何鸿燊的三姨太陈婉珍浮出水面,何鸿燊以陈婉珍的名义在香港购置了大潭雅柏苑两个中层住宅,公开同居。
陈婉珍最早是黎婉华的私人看护,因此结缘赌王,两人年龄相差33岁,但日久生情。陈婉珍平时作风较为低调,较热衷参与社会慈善及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因为钟情古董,于1980年代开设御珍阁古董店,并开始投资各种生意。2004年成立安威管理有限公司专责投资及管理其地产业务。现为安利(香港)管理有限公司主席,管理旗下接待、地产、休闲、零售及运输等业务的投资项目。
陈婉珍育有两女一子,长女何超云诞生于1989年,两年后1991年龙凤胎姐弟何超莲和何猷启出生。何超莲被香港媒体称为“最索千金”(最漂亮的千金)。何超莲与何猷启满18岁时,赌王为他们在香港君悦酒店举行超过千万元的“成人礼”生日会。除了特别邀请天后容祖儿及泳儿为表演嘉宾外,赌王更一掷千万,每人送两层澳门豪宅作为生日大礼。
1988年赌王的四姨太梁安琪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她在广州出生,年少时是舞蹈演员,移居澳门之初,一度需要打四份工勉强维持生计,直到1986年在舞会上以出众的舞技吸引了何鸿燊,比赌王小40岁的她成为何家四姨太。
和二房蓝琼璎相似,梁安琪相当能干,在后期陪伴赌王出席各种社交场合,自己的事业也蒸蒸日上。在1990年代后期开始涉足多个行业,在香港、澳门及中国内地开设澳门茶餐厅、桑拿浴室、证券行、高尔夫球场等,及参与澳门赛马会的业务,担任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承包葡京娱乐场、回力娱乐场等多个贵宾厅。2007年梁安琪向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收购无线收费电视20%的股权,第一次踏足媒体工业。她一贯是干练的女强人形象,口头禅是:“要做到最好。”
何鸿燊和梁安琪共舞。
梁安琪育有两子两女,分别为长女何超盈、长子何猷亨、次子何猷君和幼女何超欣。其中现年24岁的学霸何猷君最为内地民众熟知,他在18岁那年同时拿到英国剑桥大学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录取通知,最终就读入麻省理工,3年时间读完4年课程,其后升读金融硕士。
何猷君是湖南卫视《我是未来》、江苏卫视《一站到底》、《最强大脑之燃烧吧大脑》、腾讯视频《王者出击》等综艺节目的常客。2018年4月还出现了一个让广大电竞爱好者兴奋的消息——澳门电子竞技总会正式成立,何猷君就任首届会长,万达集团少东家王思聪到场参加典礼和担任荣誉会长。
而何超欣是赌王78岁才得的幼女,今年刚刚成年。何超欣才貌双全,和哥哥一样入读麻省理工,备受赌王宠爱。
耄耋之年再遇新欢,终未能迎娶入门
其实在2007年至2009年之间,赌王身边又出现一位“新人”——邓咏诗。她本来只是养和医院的一名护士,居住在筲箕湾居屋东骏苑,却因成为三姨太陈婉珍的私人看护,而与何家结缘,当年邓咏诗得到同样是护士出身的陈婉珍信赖,2007年4月赌王因便秘灌肠导致受伤,三姨太让邓咏诗专责照顾赌王,竟成就邓咏诗和赌王一段破朔迷离的恋情。
当时赌王已经86岁,而邓咏诗未满30岁,近60岁的年龄差距,再次突破大众对于“年龄不是问题”的认知。
2007年底,何鸿燊和邓咏诗甜蜜拍拖被媒体曝光,当时两人去了铜锣湾意大利餐厅吃晚餐,离开时,邓咏诗温柔的替赌王围好围巾,态度亲昵,赌王也显得十分受用。之后,两人乘同一辆车离开。
何鸿燊(左)和邓咏诗(中)
邓咏诗的出现让四姨太梁安琪大为不满,因为当年赌王在追求她时,曾经说“这么多年我找到你,我就认定你是最好的舞伴,就不要再找其他的舞伴。”梦想成为赌王最后一位爱人的梁安琪,面对“后来者”邓咏诗的心情可想而知。
当媒体致电梁安琪询问“五姨太”时,她态度冷淡答道:“哦,那个是看护,之前何先生病过,就找个看护陪着他。”
当时赌王年事已高,如果再娶,对现有的四房而言,无疑是活生生多出来一个财产竞争者。究竟是其中一位姨太向媒体曝光邓咏诗,以阻挡她入门之路,还是邓自曝以观何家反应,至今不得而知。总之赌王和这个年轻女子的恋情维持不到两年,很快便割爱了。
不过在短短两年时间内,邓咏诗可以说是一夜暴富,资产超过亿元,多次全款买车买豪宅。
就在坊间把“五姨太”的故事传得沸沸扬扬时,2009年,30岁的邓咏诗突然与传闻相恋13年的游泳教练苏炳龙在香港注册结婚,并主动把婚讯和照片公布给媒体。不过婚礼上何家上下零代表捧场,对此,当邓咏诗被媒体问到“会不会不开心时”,苏炳龙替她挡下,答道:“婚礼好开心”。
2009年邓咏诗和苏炳龙结婚
说回赌王家谱上有名的四房太太。香港和澳门是1971年才废除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因此赌王在1942年娶原配黎婉华、1957年娶二房蓝琼缨,二人是合法的妻和妾,而等到1980年代娶三房陈婉珍和四房梁安琪时,已经没有法律支持,所以也没有正式注册。
齐人之福不易享,每年赌王生日,各房太太和孩子都是轮流为他庆生,蛋糕吃了一个又一个,照片拍了一张又一张,四姨太梁安琪更是送上香吻。而耄耋之年的赌王却没有更多精力回应家人,在照片中更像一个道具,生日宴被外界称为“争产大戏的预演”。
赌王生日,四姨太梁安琪送上香吻。
赌王一生不甘寂寞,他曾经对对霍震霆自我剖白道:“我这一生,只要我喜欢的女人,没有追不到手的,不过我同样不懂得怎么甩掉她们。”
自古豪门多纠纷,赌王“不懂怎么甩”的特点,在处理家务事时,就难免引发一连串的争产戏码——曾经发生过他在三太太家拍下录像,承认股份转让予二太太及三太太公司,一回到四太太家马上变脸,自曝录像片是被胁迫发出。
一生叱咤风云的赌王一时间竟成了“墙头草,两边倒”,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桥段,怕是编剧也不敢随便编排,只有何鸿燊自己才能深刻体会“难断家务事”的无奈。
齐人之福不易享,老年赌王成牵线木偶
2009年7月29日,何鸿燊在四姨太梁安琪的家中跌倒、撞伤头部,送院后接受脑部手术,情况一度严重,期间甚至有媒体误传他“已经逝世”,而此时何鸿燊还未有对外公布其资产如何分配,也没有公开发表遗嘱或有关安排,而在此期间分产问题一直备受外界关注。
2010年12月,何鸿燊把名下最值钱的两家公司信德集团和澳门博彩分给二房和四房——信德集团市值约12.17亿港元的2.51亿股份转让给二房蓝琼缨其下的五名儿女,两周之内,又把澳门博彩市值约48亿港元的7%股份转让给梁安琪,令梁安琪成为澳门博彩第二大股东。12月28日,再把澳博10%的B类股份转让给梁安琪,三天后更让梁安琪成为澳博常务董事。四房一度看起来“大获全胜”。
澳门旅游娱乐的大股东Lanceford Company Limited(简称Lanceford)于2010年12月27日进行股份重组,令发行股数增至1万股;在重组中,何鸿燊维持原有的两股,而增发的9998股新股中的4945股(49.45%)及5053股(50.53%)的股份分别由二房五名子女持有的Ranillo Investments Limited及三房陈婉珍持有的Action Winner Holdings Limited拥有。
不过从何鸿燊日后的行为看来,这一切都不在他的掌控之中。
2011年1月5日,何鸿燊向二房次女何超凤发出信函,命令她带同Lanceford股权文件到浅水湾道一号(何家豪宅)交代,而信函中注明澳门旅游娱乐的股份应由四房平分。
2011年1月24日,澳门博彩在香港交易所突然停牌外并于当日中午发出通告指何鸿燊把其个人在澳门旅游娱乐持有的4.839%股份转入Lanceford,使得Lanceford在澳门旅游娱乐持股量达31.65%,而何鸿燊本人则象征式保留100股,这一举动,得利的显然是二房和三房。
股份转让的公告刚刚发出,何鸿燊的律师高国峻(Gordon Oldham)的一份声明马上令剧情反转,揭露赌王是在二房、三房的胁迫下被迫转让股份,要求48小时内解决此事,否则将予以起诉。
接下来的剧情一再反转,令外界大跌眼镜。何鸿燊很快在三姨太家现身,重申家人应该是以和为贵,不应该以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承认股份转让予二房和三房公司的安排,并口头解雇了律师高国峻。当天下午,回到四太太家的何鸿燊又突然变脸,重新聘任高国峻律师,声称自己早前在三太太家拍摄的录像片,是在被胁迫下的情况下发出,将状告二房及三房成员。几个小时后,这份已经递交到香港高等法院的控诉又被何鸿燊亲笔签名的文件撤销。随后,何鸿燊再次发表签名声明,表示将和谐处理家产问题。
2011年1月末的几天内,是冲突最激烈、最频繁的一段时间,香港媒体、海外媒体围绕何家争产案忙得不亦乐乎。基本可以概括为四房和大房联手对抗二房三房、何鸿燊多次推翻自己立场的狗血剧情。
香港无线电视(TVB)、香港《大公报》以及《东周刊》在1月26日上午获邀到三姨太陈婉珍家中采访,何鸿燊在陈婉珍陪同下通过TVB午间新闻现场直播,声明中强调事件已经得到解决。未几,四姨太梁安琪立即乘坐直升机由澳门返回香港,到达三房豪宅,其后接走何鸿燊,回到大房的豪宅,律师高国峻也参与其中,离开豪宅后立即前往香港高等法院提交入禀状,状告二房蓝琼璎及其五名子女、三房陈婉珍等人。
当晚,大房次女何超贤向道琼斯通讯社、法新社等多家海外传媒发出电邮,表示不相信其父“会忘记母亲为他建立赌业王国而不留下任何东西给予长房”及对部分何家成员行为感到不安。
二房、三房于1月31日凌晨发出署有何鸿燊中文签名的声明,声明中表示完全明白Lanceford的改组程序及指“整件事件无任何’骑劫’、’抢劫’、’欺诈’或’违背诚信’的情况”。但是几小时后,高国峻马上召开记者会,播出何鸿燊的视频,说受到二房女儿何超琼、何超凤强迫。
其后,二三四房代表人在信德中心召开家庭会议,身兼澳门前行政长官的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铧及前香港律政司司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赴会。 2011年3月10日,何鸿燊办公室发表落款为“何鸿燊博士及全体家人”的《联合声明》,表示“何家事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这一世纪争产纠纷终于划上句号。
此事件的结果为,争议中的31.655%澳门旅游娱乐股份益分别由何鸿燊(0.117%)、二房三房(25.538%)以及梁安琪(6%)持有。此外,长房获得浅水湾道一号大宅,以及不少于30亿元港币的现金;二房继续掌管信德集团及新濠国际;三房继续持有澳门旅游娱乐16.002%股份;而四房则连同多分配的澳门旅游娱乐股份后,合共持有11.03%澳博股份。
争产难看,却是豪门难以避免的共性
豪门争夺家产的事件似乎总是难以避免,在有着“子承父业”传统的中国家庭中显得更加普遍。
香港四大家族之一、新鸿基地产创始人郭得胜,1990年因心脏病发去世,留下3000亿港元市值的香港最大地产公司。郭得胜生前曾设立家族信托基金,受益人是夫人邝肖卿及三个儿子。2010年10月之后,由于股权权益未定频起风波,郭氏三兄弟在僵局中只好闹上法庭,受此影响新鸿基股价大幅下挫,直至老太太邝肖卿出面压场才告一段落。
台湾“经营之神”王永庆2008年10月15日在美国突然辞世,身后留下的3336亿台币资产,而且并未对其遗产分配留下遗嘱。王永庆去世半年之后,其长子王文洋在美国法院以“查账”之名,要求法官公布王永庆遗产总额,并指定他担任遗产管理人。
早年王文洋曾被当做接班人培养,然而1995年已婚的王文洋和明星吕安妮相恋,勃然大怒的王永庆将在南亚塑料和台塑集团任职的王文洋停薪留职,王文洋因此离开台塑远赴美国,1997年在广州创立宏仁集团,旗下拥有电子和塑料产业的八大企业,2007年年收入达9亿美元。
遗产案持续到两年之后的2010年9月终于尘埃落地,在缴纳了高达119亿新台币(下同)的高额遗产税与公共捐赠之后,按照协议,没有诞育子女的大房太太王郭月兰拿到161亿,二姨太杨娇与三姨太李宝珠各拿86.84亿,其余包括王文洋在内的9名子女各拿到12.4亿,而自称王永庆“四房”子女的罗氏兄妹,因不能证明血缘关系,所以无法分产。
霍英东(左二)和三个儿子
霍英东家族的遗产纷争至今没有定论,霍英东去世之前分别把自己手下的体育事业、商业帝国和晚年倾心打造的南沙开发计划分给了长房吕燕妮所生的三个儿子霍震霆、霍震寰和霍振宇,其他两房所生的10位子女不得从商,而选择做医生或者律师。
这样的安排没有能够维持很久,2011年12月,霍英东去世五年之后,长房三子霍震宇以遗产执行人的身份状告自己的二哥霍震寰,称其私自拿走了父亲霍英东生前和霍震寰联名持有的三个价值7亿港元的银行账户、位于巴拿马三家公司价值7亿港元的财产、以及负责家族大小开支的“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的350股普通股。长房儿子发起财产争夺战之后,其他两房的子女也纷纷加入,他们可能更有理由提出不公,毕竟当初霍英东没有给这10位“庶出”子女留下任何资产。
2012年8月9日,原定于月初开庭的霍家争产案在开庭之前获得和解,然而一年后霍震宇再次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在霍英东过世七周年的2013年10月28日,霍家的家族争产案再次在香港高等法院重开,被告人霍震寰向法律申请案件暂缓,因为不希望在父亲忌日处理家族争产。此后有媒体披露霍震寰、霍震霆已同意依照各方早已签定的和解协议处理家产,而二、三房也不想再公开处理家产分配事宜。
1999年,李嘉诚(中)和两个儿子罕见同时出场。
相比之下李嘉诚家族目前的安排可能更显合理。2012年5月25日,84岁的亚洲首富李嘉诚首度将隐秘的分家方案公之于众:庞大家族企业的权杖将移交给已经48岁、在长江集团工作27年的长子李泽钜;留给次子李泽楷的则是“超过其现在身家数倍的资金支持”;而他的“第三个儿子”——李嘉诚基金会,则交由两个儿子共同打理。李氏试图将家族财产分配用一种公开化的方式解决,并未给“长和系(长江实业+和记黄埔)”带来巨大震动,旗下公司的股价表现平稳,这可能为面临分家困扰的富豪们提供了一些借鉴。
6月1日,广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珠海法院涉澳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十大案例,这些案例涵盖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认可和执行澳门法院民商事判决、未成年犯罪等诸多方面,从不同层面反映了当前涉澳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类型具有新颖性、典型性、代表性,案件办理过程和法律效果具有教育性、指导性、示范性。
这些案例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珠海法院在审理涉澳案件中,开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绿色通道、创新“内地调解员+港澳调解员”的跨境联合调解模式、选任澳籍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澳案件审理、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延伸司法服务、为境外当事人提供在线授权委托见证等司法服务等创新做法,体现了珠海法院保障涉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使命担当。
珠海法院涉澳妇女儿童权益
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案例一:涉澳离婚纠纷适用内地民法典
——周某与赵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二:涉澳离婚后财产纠纷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林某与倪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例三:澳门籍调解员参与调解温情化解抚养纠纷
——李某诉梁某抚养权纠纷案
案例四: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受法律同等保护
——赵某红与刘某峰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案例五: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行为无效
——毛某诉麦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例六:认可和执行澳门法院民商事判决
——欧某申请认可澳门法院强制性财产清册民事判决案
案例七:《出生医学证明》可作为认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依据
——陈某与邹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案例八: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涉澳诉讼中的运用
——李某璟与李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九: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时可依法变更监护人
——曹某某与钟某、严某某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案
案例十:对涉澳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谭某熙、谢某贤寻衅滋事罪案
案例一:涉澳离婚纠纷适用内地民法典
——周某与赵某离婚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周某(女,澳门居民)与赵某(男,内地居民)相识不久后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周某目前在澳门某娱乐城做庄荷(赌场发牌员),赵某婚后没有正式工作。周某以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为由要求离婚,赵某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以争吵并不代表夫妻感情严重到确已破裂程度为由,判决不准许离婚。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赵某有嗜酒恶习且对家庭不负责任,一审判决不准许离婚没有结合双方的现实情况,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准许双方离婚。
(二)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周某为澳门居民,本案为涉澳离婚纠纷。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本案可以适用内地法作为审理争议的准据法。
因周某和赵某相识于娱乐场所,双方婚后没有生育小孩,婚姻基础不牢固。赵某婚后没有工作收入,无法为家庭共同生活提供经济来源,双方婚后经常争吵,没有建立起真正感情基础。目前双方已处于事实上分居状态,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珠澳融合加深,两地交流日益频繁,涉澳婚姻渐趋增多,涉澳离婚诉讼屡见不鲜。涉澳离婚诉讼在内地法院审理,是否判决离婚适用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为离婚诉讼法定理由“夫妻感情破裂”判定提供了指引性法律原则与制度框架。
本案中周某与赵某事实上处于分居状态,虽不满法定两年时间,但并不代表不能判决双方离婚。
对于初次起诉的离婚案件,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一般判决不准离婚,但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双方,则是一种时间与精力的无谓消耗。
调解程序不再“阻碍”婚姻关系的合理解除,司法关注点放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弱势女性的倾向性保护上,对于夫妻感情的把握应当交予夫妻双方本身去判断。
案例二:涉澳离婚后财产纠纷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林某与倪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林某(女)与倪某(男)原为内地居民,现均已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并在澳门定居生活。双方在澳门登记结婚时曾订立《婚前协定笔录》,约定夫妻财产制度采用“一般共同财产制”。
2018年6月,双方经澳门初级法院确定判决宣告解除婚姻关系。此后,林某就分割倪某名下位于珠海市某套房产提起诉讼。
涉案房产产权登记为倪某所有,系倪某与其母于2008年4月购买,购房款106万元由倪某母亲一次性支付。
10年后,倪某母亲出具经过公证的《声明书》,将案涉房产无偿赠与倪某。涉案房产诉讼时由林某占有使用,林某要求取得房屋产权并愿意补偿支付倪某相应对价。
(二)裁判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均为澳门居民,在澳门民事登记局登记结婚并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关系采用“一般共同财产制”,双方经常居住地均为澳门,应适用澳门法作为处理本案争议的准据法。
涉案房产在双方登记结婚时即已登记在倪某名下,属澳门民法典一般共同财产制中的夫妻现有财产,倪某母亲在产生纠纷后作出的《声明书》效力不能追溯至购买房屋时,口头赠与亦不符合澳门民法典不动产赠与形式,倪某无证据证明其母亲在赠与行为发生时对赠与物附有“不可由夫妻共同拥有之条款”或“附归还条款”,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平均分割。
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全部产权归林某所有,林某补偿倪某房屋一半价值。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澳门民法典规定了四种夫妻财产制,而在内地,并不要求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时约定夫妻财产制,如无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除法律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外,均视为婚后所得共同所有。
由于两地法律规定不同,适用不同法律会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本案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选择适用双方共同经常居所地澳门地区的法律,规制澳门居民在内地投资房产,充分考虑到司法争议应当满足个体对法的可预期性,有利于吸引更多澳门居民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生活。
案例三:澳门籍调解员参与调解温情化解抚养纠纷
——李某诉梁某抚养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李某(女,澳门居民)与梁某(男,内地居民)已于多年前离婚,婚生儿子梁某峰一直由梁某抚养,现因梁某罹患肝癌晚期,李某欲变更抚养权照顾儿子,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取得儿子抚养权,并自愿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
(二)裁判结果
该案进入审理程序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法官委托澳门籍律师调解员参与调解。就澳门民法典对子女抚养年限、抚养费用参考标准、探视权等问题,澳门籍律师调解员与法官、当事人直接沟通,释明法律规定,通过线上线下联合调解方式,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李某抚养梁某峰,并承担梁某峰从某技工学校毕业为止全部抚养费,梁某可以随时探望梁某峰。
(三)典型意义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后,珠澳区际司法交流协作进一步加强。
本案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法院法官和澳门籍调解员联合主持调解,通过律师调解员协助查明澳门法律化解纠纷的首次成功尝试。
传统法律查明存在费用昂贵、时限较长的缺陷,本案充分发挥澳门籍律师作用,创新跨境联合调解机制,由澳门籍律师调解员与法官和当事人直接沟通,释明澳门法律相关规定,无须另行出具法律查明意见书,提高了域外法查明效率,增加了裁判结果的可预期性。
案例四: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受法律同等保护
——赵某红与刘某峰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赵某红(女,内地居民)与刘某峰(男,澳门居民)非婚生育女儿刘某,刘某峰为女儿刘某办理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信息登记。
刘某峰极少与赵某红母女一起生活,赵某红独自抚养女儿。因涉嫌刑事犯罪,刘某峰于2020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赵某红以刘某峰未履行抚养、教育、保护等法定义务为由,诉请撤销刘某峰监护人资格,并确认指定自己为唯一监护人。
内地法院于2021年判决撤销刘某峰监护人资格,指定赵某红为唯一监护人。赵某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单独抚养女儿刘某并由刘某峰支付抚养费
(二)裁判结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
刘某自出生起即与赵某红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习惯,对目前生活环境比较熟悉,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出发,综合考虑刘某峰正在监狱服刑的情况,由赵某红抚养刘某为宜,刘某峰应当承担未成年女儿的抚养费,根据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法院确定每月抚养费为3000元。
(三)典型意义
随着珠澳一体化逐渐发展,人员跨境流动频繁,沟通日益便捷,涉澳非婚同居现象时有发生,非婚同居所引发的亲子关系问题不容忽视。
我国婚姻立法一直坚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能得到的照顾、本身的健康情况、种族和国籍情况、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父母的收入情况、权利保障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确定抚养费数额,在司法判决中遵循“有利于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彰显法律人文关怀。
案例五: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行为无效
——毛某诉麦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毛某(男,澳门居民)与邓某(女,澳门居民)于2005年在澳门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约定夫妻财产采用候补适用的“取得分享制”。
毛某与麦某(女,内地居民)于1998年在澳门非婚生育儿子毛某俊。2006年1月,毛某出资在珠海为麦某购买一套房产并已办理预购登记。
毛某与麦某约定,在麦某身故后,涉案房产权益转归儿子毛某俊,对该房产出租、转让或售卖必须双方一致同意,所得利益由双方平均分配。
毛某在内地法院起诉称,毛某对麦某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妻子邓某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涉案房产赠与无效或撤销赠与,房产归毛某和邓某所有,第三人某公司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银行注销抵押登记。
(二)裁判结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在麦某对涉案房产没有任何出资情况下,毛某将该房预购登记在麦某名下,将其个人出资购买房产产权及部分使用权无偿让渡给麦某,最终权益归双方非婚生儿子享有,毛某与麦某所签合同属于赠与合同。
毛某与邓某在澳门登记结婚,双方约定的夫妻财产关系应适用澳门法律规定的“取得财产分享制”,一旦双方婚姻或财产制度发生变更,财产增加数额较少一方有权从他方财产所增加数额与本人财产所增加数额之差额中取得一半。
毛某对涉案房产处分行为直接影响了邓某财产权益,非婚同居也有违夫妻忠诚义务,与社会公序良俗相悖,故法院判决麦某所签合同无效,房产归毛某和邓某所有,某公司和银行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典型意义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中的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诚,对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置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向配偶隐瞒实情,将出资购买房产赠与有不正当关系第三者,其行为本身既违背夫妻忠诚义务,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实际上又剥夺了另一方知情权和对重大财产的处置权,理当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案例六:认可和执行澳门法院民商事判决
——欧某申请认可澳门法院强制性财产清册民事判决案
(一)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梁某于2017年7月15日在澳门死亡,待分割财产管理人欧某(女,澳门居民)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申请财产清册。
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于2021年9月3日做出强制性财产清册案编号CV2-17-0072-CIV确认判决,确认被继承人梁某在珠海某银行账户结余84161元。欧某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上述判决。
(二)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澳门法院对该非强制性财产清册案举行利害关系人会议,相关人员均参与,根据会议内容,澳门法院做出确定的民事判决。
欧某申请符合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相关规定,裁定对澳门法院强制性财产清册案民事判决予以认可。
(三)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人口跨境流动融合,个人财富配置与代际传承日趋国际化,澳门居民在内地的财产处置活动越来越多,涉及内地财产跨境继承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此颁布了《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由于内地和澳门司法制度不同,安排的实施能够避免跨境继承纠纷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诉累,节省当事人时间、精力和费用成本,有效保护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庭利益,为两地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和合作奠定更坚实基础。
本案即是珠澳两地区际司法交流协助的范例。
案例七:《出生医学证明》可作为认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依据
——陈某与邹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邹某烨于2005年12月7日出生,根据户口本记载,最迟在2012年5月15日已经登记为邹某女儿。
2015年2月,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显示,依据DNA分析结果,陈某(男,澳门居民)、邹某(女,内地居民)与邹某烨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当月,内地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载明,邹某烨母亲为邹某,父亲为陈某。
经征求邹某烨意见,其本人表示愿意前往澳门定居生活,陈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非婚生女邹某烨由陈某直接抚养。
(二)裁判结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邹某烨由陈某抚养,邹某无需支付抚养费,在不影响邹某烨正常学习生活情况下,邹某可随时探望邹某烨。
(三)典型意义
珠澳两地人员来往频繁,亲子关系诉讼成为两地婚姻家庭、继承诉讼中的重要部分。
虽然内地和澳门都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地位,但对于亲子关系的确定规则却相差甚远。
《出生医学证明》是内地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办理。
而在澳门,非婚姻关系所产生的亲子关系,父亲身份只能透过认领或在调查之诉中由法院裁判取得,确认程序更为细密繁杂。
在父亲与子女并未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内地法律作为确认非婚姻关系所产生亲子关系准据法,更有利于高效便捷的保护作为弱者的未成年子女利益。
案例八: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涉澳诉讼中的运用——李某璟与李某离婚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李某璟(女,澳门居民)与李某(男,内地居民)自由恋爱,于2013年9月登记结婚,次年生育儿子李某镇。
2015年10月,李某璟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未共同生活,也无经济往来。
李某璟在澳门赌场工作,月收入19000元,李某镇出生之后一直随母亲李某璟在澳门居住生活。李某原也在澳门务工,后因患有结肠炎回内地休养,靠做散工维持生活,收入仅维持在珠海市基本工资水平。
李某璟再次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取得儿子李某镇的抚养权。
(二)裁判结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李某璟第一次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婚姻关系也没有实质性改善,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判断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是父母的抚养条件。
李某镇自出生后在澳门居住生活,已经熟悉当地生活环境,且澳门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福利等优于李某所在的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李某患病回内地休养,工作尚不稳定,由女方李某璟抚养子女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故判决婚生子李某镇由李某璟抚养。
(三)典型意义
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婚姻家庭立法都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内地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要求尽可能减少由于父母离婚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生活环境上的不利影响,预防产生对未成年子女性格养成、思想变化、学习成长等不利因素。
本案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结合子女生活习惯、父母双方抚养条件等综合分析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据此确立涉澳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案例九: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时可依法变更监护人
——曹某某与钟某、严某某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曹某某系被监护人钟某怡、钟某龙(澳门居民,未成年人)祖母。
钟某(男,内地居民)与严某某(女,澳门居民)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澳门上学的婚生儿女由钟某抚养,严某某负担抚养费。
后钟某被他人打伤,致一级伤残,被法院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曹某某诉称,严某某拒绝照顾两孙子女,从2007年起,俩孩子一直随曹某某在珠海共同生活,严某某自离婚后处于失联状态,曹某某申请变更自己作为钟某怡、钟某龙的监护人。
(二)裁判结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按照钟某与严某某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女应由钟某抚养并承担监护责任,但钟某因重伤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严某某在离婚后怠于履行抚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因本案中钟某已无监护能力,严某某又处于失联状态,基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与教育考虑,判决钟某怡、钟某龙的监护人变更为曹某某。
(三)典型意义
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定的义务。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因工作、离婚等原因怠于履行或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监护人的角色长期处于缺位状态,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本案曹某某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是为了解决学龄儿童入户珠海及上学问题。法律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前提条件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本案考虑到监护人角色一直缺位,曹某某一直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变更其为监护人显然能更好地抚养和照顾未成年子女。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除了是父母的责任,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案例十:对涉澳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谭某熙、谢某贤寻衅滋事罪案
(一)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谭某熙、谢某贤均为澳门居民(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
2018年8月4日凌晨,谭某熙、谢某贤酒后误认为被害人陈某瑚偷拍同行女性朋友,双方在珠海某酒吧街争夺手机过程中发生冲突,俩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离开后,谭某熙又返回现场,趁被害人醉酒昏睡之际扒窃其裤袋内现金86元。
经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二) 裁判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熙、谢某贤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谭某熙扒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谭某熙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
鉴于二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谭某熙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谢某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三) 典型意义
由于珠海毗邻澳门,近年来涉及澳门未成年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珠海法院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探索珠澳两地在未成年人犯罪帮教与预防方面的司法交流,帮助涉澳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重返社会。
本案是一起因琐事争执引发的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犯罪。
两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规定,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院考虑被告人未成年,主观恶性不大,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身罪行,秉持挽救、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既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有利于对涉澳未成年人帮教改正。
专家点评:
张亮教授(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
珠海中院发布涉澳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恰逢其时。这是珠海法院自觉担当使命,主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是打造涉澳专业化审判品牌,促进珠澳两地法治深度融合的有益探索。此类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利于推动涉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事业,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屏障,走出一条具有珠海特色和珠海智慧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之路。
唐晓晴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进一步深入,珠澳两地居民在生活层面的融合非常普遍,加快司法融合才能更好保护两地居民的权益。珠海两级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此次珠海中院推出涉澳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既是创新涉澳居民民生服务,深化民生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又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发展。相信在珠澳两地法律界的共同努力下,将形成更多具有示范效应的裁判规则,推动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向着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迈进。
来源: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史梓敬
离婚后财产起诉费用你知道?流程和费用大揭秘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澳门婚姻 律师(澳门离婚律师)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7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