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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
今天同样给大家讲一个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郭某诉冯某某离婚一案
争议焦点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问题。其一郭某婚前炒股开设一账户,结婚登记时账户市值21万元,婚后郭某一直关注股市行情,经常买进卖出,离婚账面市值为355000元;冯某某婚前买了18万元基金,因基金净值状况不佳,冯某某婚后一直未动基金,即属于“零操作”,离婚时基金账面市值201000元。其二,郭某婚前持有某公司的股权,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郭某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股份置换协议》,由此取得美国某公司100多万股股票。后美国某公司宣布每一股普通股票新增两股,即股份一折三,郭某在该公司持有普通股300多万股。其三,冯某某婚前继承了爷爷的遗产500万元,婚后因朋友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是与朋签订了借款协议,每年利息80万元,共收取利息240万元。其四,郭某婚前购买黄金2000克,离婚时黄金价格涨了2倍多。郭某婚前出资100万元购一幅名画,离婚时价格已飙升至600多万元。其五,郭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定期购买彩票,因冯某某坚决反对,郭某只好用自己婚前积蓄购买,后彩票中奖100万元,扣除税金尚余80万元。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民一庭意见)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收益,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果:1.个人财产的有:冯某某的基金201000元;冯某某继承的500万以及借款所得利息240万元;郭某买的黄金、字画。2.共同财产的有:郭某炒股、股权置换所得收益;彩票收益。
补充:
1.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孳息分为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是指因财产交他人用益而产生的收益。如利息、租金等。
4.增值分为自然增值与主动增值,自然增值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质、劳动、努力、管理等无关。如案例中的字画、黄金、冯某某零操作的基金。主动增值指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无关,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投资、管理等相关,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郭某的炒股买入卖出。
最后,希望通过实例、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难题。还是那句话,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离婚,看看身旁年幼的孩子、看看曾经疯狂爱着的他\她、翻看当初许下的诺言、想想闯过的风风雨雨。
如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成了热议的话题。随着当前公众财产来源越来越多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南开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明、吴微微向我们举例说明。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前,李某持有某股票,但婚后未进行任何操作。后夫妻二人因生活矛盾产生隔阂并分居。2019年5月,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对李某持有的股票增值部分予以分割。而李某认为股票是她婚前购买,增值部分与张某无关,不同意与张某分割。法院认为,李某婚前购买某股票,婚后并未对该股票进行任何投资操作,现在股票增值属于自然增值,属于李某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李某的股票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同时李某婚后对股票没有任何操作,股票仅因市场行情变化产生增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法院这样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也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和立法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将“投资收益”也纳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毋庸置疑,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股票及其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涉及一方婚前的股票产生的投资收益性质,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本案涉及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另一种是婚后对股票进行积极投资管理行为后产生的增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一方对股票进行买卖操作,一定要付出时间与精力,此时另一方必定多分担了更多的家庭事务,因此将这种情况下的股票增值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为妥当。
本报记者 李倩
对于婚姻财产,你真的了解吗?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哪些?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婚后父母出资所购房屋该判给谁?下面,9图划重点↓↓转需!@人民日报
1/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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