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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答案当然不一定
走个案例:
李刚和小美经人介绍结婚,婚后一直吵吵闹闹,现在双方都同意离婚。两人对婚后购买的房、车等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没有异议,但对于李刚婚前购买的股票收益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
李刚喜欢炒股,婚前投资了多只股票,市值210万元,结婚后增值155万。
增值的155万元是李刚个人财产吗?
是!但有前提,如果李刚婚后没有买卖股票,婚前几只股,婚后还是那几只,比如李刚做长线,一直放着没动。此时股票增值的155万元是李刚的个人财产。
不是!前提是结婚后,李刚将股票进行了买卖,离婚时股票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为什么同样是股票,收益的归属,差异这么大?这都源于婚后对股票的操作方式不同。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比如鸡生的蛋,比如存款得的利息。
股票的收益不属于孳息。
自然增值是指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
这句话拗口吧!简单说,就是李刚婚后对股票帐户没有任何操作,股票的收益是因为公司业绩等市场因素产生增值,属于非李刚个人原因造成,应当认定为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
而婚后对买进的股票进行了积极投资管理行为,买卖股票,股票帐户增值是人为操作导致的,可以认定是对增值部分付出了劳动,属于主动增值,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股票因为婚后买卖,造成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是不是李刚婚前的投资的股票市值210万就一定是他个人财产了?
这也不一定。
如果,李刚婚后股票资金帐户的钱有进出,行情好的时候,多投点钱,多买点股票;行情差的时候,再把钱取出来放银行。不知不觉中,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就混同了。
这就好像一只水桶,原本就有水,之后加过水,舀过水,怎么区分最后桶里的水是,哪些是之前就有的,哪些是之后加进去的呢?
因此,虽然股票是婚前购买,但是婚后股票账户有资金进出的,如果不能有效证明投入的资金是个人财产,可能账户中股票所有市值356万都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欸,婚姻如股票一样,绩优股难遇,风险需警惕,婚前要筹划。否则啊,婚前是你的财产,可不一定永远是你一个人的财产!
婚姻法仅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取得的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 那么,婚前投资婚后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结婚前投资的股份,在结婚后取得收益,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重庆鼎圣(大渡口)律师事务所马彦逢律师解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婚后投资股票,股权等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身不属于。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马彦逢律师解析:
对于个人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于法律所规定的“投资收益”应当区别不同情况: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马彦逢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理学硕士学位,现任职于重庆鼎圣(大渡口)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曾办理买卖合同纠纷、借款担保纠纷等上百件民商事案件;办理多起行政案件;办理数十件刑事案件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区分收益属于一方个人所有还有双方共同所有的关键点在于,收益是否凝结了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脑力和体力劳动,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经营行为。
如果没有投入时间、精力、和智力,而是被动的自然增值,那么,这个收益就是个人财产;如果有投入时间、精力和智力成果,收益是人的经营行为所导致的,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婚前股票、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往里面套就可以了。
关于股票。
虽然是婚前购买的股票,但在婚姻存续期间不断买进卖出,付出了时间和精力的经营行为,那么婚后这部分的收益仍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存续期间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一直放那里增值了,那么这个收益一般会认定为是自然增值,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保险。
看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要看是婚前投保还是婚后投保外,还要区别不同的保险险种。人身险的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分红型保险,保单现金价值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杭州婚姻律师总结: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如果在婚后进行了买进卖出的操作,那么婚后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保险,保单属于个人,如果用婚后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婚后缴纳保费对应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全款购买的期房(婚前购买的全款房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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