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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眼看预产期快到了,今天去找领导请产假和年休假,分开写了假条。领导只批了产假,让我在产假期间同时休年假,说不能分开休。有这种说法吗?
这样一个来自职场准妈妈的求助,相信很多人一定也有类似的经历,因为很多职场人在请假方面往往都是以领导意见为准,是对是错有时候自己也不知道,这样无形之中就会被企业HR所蒙骗,剥夺职工应有的假期。
那么产假和年休假是不是必须同时休,或者相关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只要清楚地知道这些条例就会成功避开企业的一些S套路。
对于产假和年休假这两个女职工必须享有的带薪假期,我们先通俗地从概念上来看一下。
产假是女职工特有的一个长假,顾名思义就是女职工分娩及身体修复的假期。具体的天数各省也是不统一的,最低限为90天,也就是3个月,但是随着晚婚晚育假的取消,各地对于生育的女职工也给予了一些奖励假,比如北京的产假最少有128天(奖励30天),也有一些城市的产假长达180天甚至1年的,产假天数的多少取决于在哪座城市工作,在哪座城市缴纳社保、医保。
而年休假是针对工龄在1年以上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假期,严格按照年休假条例来讲,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10年以下的,每年有5天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不足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有15天的年休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导致员工不能休取年休假,具体参见下图:
从概念上来说,两个假期各自独立,假期的意义也不相同,但年假条例因为民企的特殊性,很多没有严格参照执行,有的民企年休假要优于这个,有的则不如这个规定;因为很多民企不是按照员工总共的工作年限也就是条例中所谓的职工工龄来衡量年假天数,而是按照职工在自己单位工作的时长来安排年假的天数,严格意义上讲这是一种不合规定的行为。
至于两者冲突吗?必须明确地告诉大家,完全不冲突。虽然产假和婚假有一个共性,那就是遇到任何假期都会“吞并”掉。比如婚假遇到了周末,周末也是要包含在内的,因为婚假的取假是按照自然日算的,并不是按照工作日算的,所以婚假一般是遇到了法定的节假日往往都会自动合并掉。
小窍门:所以大家在休婚假的时候一定要避开假期,最好与假期连休,保证婚假和其他法定假没有重合的部分,这样才可以保证休取更长的婚假,比如国庆节与婚假连休,婚假结束的第二天休国庆假就会有至少十几天的假期。
产假也有这个“吞并”的特点,因为产假属于女职工所有法定假期中最长的假期,所以难免会遇到其他法定节假日,往往遇到时都与其他假期合并掉,因为其他假期都是固定的日期,所以都会与其合二为一。比如产假期间遇到了国庆节,那么同一时间就是既休产假也休国庆节了。
而这两者唯独不能吞并的就是“年假”,因为年假是一种奖励假,是根据大家工作的年限来决定的,对于不同的职工有着不同的休假时间。
职工当年所产生的年假既可以在当年集中休完,也可以分次休完,如果因为单位原因导致员工不能按时休取当年年假的还可以保留到次年休假,如果因为单位原因未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也可以支付其3倍工资,所以可见年假的休假是相对灵活的,员工是有一定的自主权去申请休假日期的。
所以这是两个独立的假期,没有任何条例规定其必须合并在一起,所以在遇到单位这种强制合并职工假期的行为应当坚决杜绝,相信大家看了以上的解读后一定不会将年假和产假放在同一时间段内休取,这样等于白白浪费了一个假期。
通常都是休完其中一个然后再申请另一个,或者同时申请两个假,然后将假期的日期进行首尾衔接,如果大家申请年假的休假时间包含在产假内的,两者就合并了,如果假条中过多的表现了自主合并的意愿也会导致损失假期的天数。这点需要大家在实操中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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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单位请婚假
单位说:要满一年才能休
我还不够年限,只能请事假
然后问了满一年的员工,婚假是3天
但网上说法定婚假是13天
究竟谁说的对,
这婚假到底该怎么休?
如果单位不对我该怎么维权?
别急,小编精心整理了一份“婚假攻略”
「员工入职多久可以休婚假」
婚姻自由是员工自身应享有的权利,其有权决定在何时结婚并向用人单位申请婚假。只要在职,都可以享受!此外,法律没有规定试用期不可以享受婚假,因此,即便在试用期内,员工也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婚假的。
「婚假究竟多少天」
首先,新劳动法是没有规定婚假的。其次,在国家《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是3天。但是,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所以,各省婚假的规定是不同的,例如:广东、山东、安徽、湖北、天津等省份就是3天。
「江苏省规定」
2016年3月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假”这一说法,规定婚假一律13天。修改后的条例特别增加了对于婚假和产假规定的补充条款:婚假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规定假期。
也就是说,无论是婚假还是产假或护理假,休假期间如果与国家法定休假日发生重合,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补回来。修改后的条例中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庆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假日,正常的双休日不包含其中。
「婚嫁单位必须给」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该法规在江苏省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江苏省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当执行, 否则即是违法。
「用人单位不给休婚嫁怎么办」
请婚假是职工的法定待遇,若因请婚假问题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因休息休假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若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请婚假,单位原则上应当予以批准,但是可以结合工作进度与职工协商具体的休假日期。单位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制定请婚假的程序,如提前多少天请假、填写专门的请假审批单等,但绝对不要克扣员工的婚假!
结婚后换了公司 休婚假(婚假休完换公司,到另一个公司后可还可以休么)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假和国庆重叠怎么办(婚假和国庆节假日冲突么)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7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