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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孩子的父亲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孩子的母亲正在监狱服刑,两人离婚后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怎么办?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在省内率先启动了社会观护机制,并运用该机制办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官将两位社会观护员经过详细调查写成的《社会观护调查报告》向原、被告宣读,做出了最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判决。
两名观护员做了详细的调查
谭先生(化名)与艾女士(化名)育有两个孩子,大儿子今年12岁,小儿子9岁。因夫妻感情破裂,谭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和艾女士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同意子女由艾女士抚养。
但谭先生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艾女士也一直在监狱服刑,如何处理这起离婚案更有利于两个孩子的成长是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难题。为此,芙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启动了观护调查。
随后,芙蓉区人民法院向芙蓉区妇联发送《委托调查函》,芙蓉区妇联委派一名婚调委专职调解员、一名专职律师作为观护员。两名观护员找到了小区物业、原被告父母、未成年子女,就小孩的既往被抚养情况、健康状况、学习情况、性格行动倾向、获得亲属援助的可能性、原被告的抚养条件、未成年子女本人意愿做了详细的调查,形成了《社会观护调查报告》并递交至芙蓉区人民法院。
《社会观护调查报告》中写到,两个小孩一个在读小学六年级,一个在读三年级,学习成绩都很好;小孩目前由奶奶及外公外婆共同抚养,小孩外公外婆有退休工资,经济条件相对较好……
尊重孩子意见,判决更具人性化
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宜介绍,虽然谭先生与艾女士都同意孩子由女方抚养,但法院还是要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孩子由谁抚养,另外,孩子自己的意见也很重要。
社会观护员在调查期间发现,两位孩子非常想念自己的妈妈,表示愿意随母亲一起生活。两位孩子还给法官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我很久没有和妈妈见面了,她让我思念万千……”另外,孩子的奶奶也同意将小孩抚养权归小孩母亲,外公外婆也愿意协助抚养两个小孩。
庭审中,法官将《社会观护调查报告》调查的内容向谭先生和艾女士进行了宣读,由双方发表意见,双方均同意孩子由艾女士抚养。
于是,法院判决,由小孩母亲艾女士抚养两位小孩,因艾女士正在服刑,在她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期间,由小孩的外公外婆代为照顾。经过协商,小孩的父亲谭先生每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两位小孩年满18岁为止。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社会观护调查报告》是法院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观护调查作为一项新的工作机制,体现了法院审慎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考量和态度。
将跟踪回访,了解孩子成长情况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判决生效后,法院也会持续关注两位小孩的成长情况。“所以启动了观护机制的案件均会进行回访,首次回访时由法官和法官助理进行,之后将委托社会观护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回访。”杨宜介绍说。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是全省首家启动社会观护机制的法院,该院首批聘请20名社会观护员。这20人中,有婚调委的专职调解员,有律师、有心理服务指导师,还有些人来自妇联和社区,其中不少人都获得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杨宜介绍了该机制将如何实际运用:“将社会观护机制引入到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中,社会观护员将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全面了解关于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有利于法官更全面、直观了解案情,做出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判决。一些抚养权的案件判决之后,社会观护员还会进行回访,调查判决生效后的履行情况,比如说抚养费的给付、探望权的行使等方面,以此减少当事人的矛盾冲突。如果未成年人当事人权益被侵害,可以采取适度的社会干预,必要时请求司法援助等,这样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又加了一层保障。”
名词解释
社会观护制度
指定观护员庭前开展社会调查、关心及保护;庭中参与庭审并经当事人同意参与调解;判后延伸观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情况等。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编辑:江萍
一女子结婚两个月提出离婚,据女子描述,是因为男方在婚后参与赌球,赌债高达50万元。并且在网上与多名女子玩暧昧,最后,她发现了丈夫与女子的开房记录。
在丈夫的再三保证下,她选择了相信,结果状况没有好转,在一年后她再次提出离婚,这时男方提出归还彩礼18万元,女方表示男方婚后没有工作全靠彩礼支撑,最后在调节下,女方返还了男方8万元彩礼。
这个新闻涉及到婚姻、赌博、出轨、离婚等问题,情感和家庭纠纷问题在社会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以下是对新闻的解读:
首先,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夫妻间应该是平等、尊重、信任和支持的关系。但是,如果一方不尊重婚姻、不忠诚、不负责任,则会危及婚姻关系并给家庭和子女带来痛苦和困扰。
在这个新闻中,丈夫多次赌博侵犯家庭的财产并且出轨背叛了婚姻之誓言。这些举动都极大地违反了婚姻的原则和道德准则。因此,妻子提出离婚似乎是合情合理的。
然而,在丈夫提出要求退回彩礼的情况下,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彩礼是中国传统婚姻文化中的一项传统习俗,是由新郎家向新娘家提供的一定财物,它也代表着双方婚姻的约定。按照中国婚姻法和相关规定,如果离婚是由一方违反婚姻义务导致的,那么该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和分担离婚损失的责任。但是,丈夫主动提出要求退回彩礼似乎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离婚是由他不诚实、不坦率或违反了婚姻协议而导致的,那么他应该对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婚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尊重、支持和信任。如果一方违反了这种约定,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退回彩礼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但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来看,丈夫应该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和过错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权利责任。
离婚后除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争议较大,同时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也是双方激烈对抗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与父母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承担子女抚养费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但是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抚养费的给付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在司法实践当中,在出现以下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减免、变更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这里需要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的费用。就教育费而言,主要范围包括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若超出基础教育额外的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的费用及择校费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
因此,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支付的一方支出。同时,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也可以拒绝支付。
法律认为18周岁以上公民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已经成年了,所以抚养费是付到18周岁为止。如果遇上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拖延,抚养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如一个月抚养费是一千元,一年申请一次强制执行,法院会将他名下的一万二划拨到你的账户上。
#法律人举案普法#
人间需要清醒,人间也需要温度。我是吴权,一个带点浪漫主义的武汉律师。
最高法对婚姻法作补偿规定 最高法对婚姻法作补偿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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