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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的推进和经济的复苏,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前来咨询该如何办理相关的非居民税收业务。
今天,申税小微为大家准备了一份非居民企业网上办税全攻略,并且将按照业务办理顺序逐一为大家讲解,一起看一下吧~
非居民企业
网上办税流程
1 | 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 |
2 | 源泉扣缴企业办理“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指定扣缴企业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3 | 税费申报及缴纳 |
那么,什么是非居民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涉税业务又分为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
相
关
链
接
科普来啦!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区别你了解吗?
非居民企业网上办税
应该如何做?
第一步
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
业务说明:
境内机构与非居民开展业务,首先应为其办理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建立临时税收档案,以便后续开展合同备案、税款扣缴、对外付汇等业务。
扣缴义务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为缴纳预提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办理临时登记,建立临时税收档案;非居民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的,扣缴义务人也可对档案信息进行修改。
业务前提:
1.纳税人有实名比对且实名验证的办税员;
2.纳税人掌握非居民基本信息,且可据实填写相应信息。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
操作步骤:
1.进入“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功能模块,在“关键信息”区输入相应字段,点击【验证】,查找非居民档案;
Tips
纳税人名称:必填,用于验证系统中是否存在非居民税收档案;
纳税人识别号:选填。
2016年7月后取得的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为由“F”+“6位行政区划码”+“3位纳税人居民身份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5位顺序码”组成;
2016年前的老合同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由“4位年份号”+“4位日期”+“6位顺序号”。
其他数据项均为选填。
2-1.若系统中不存在非居民登记信息,可直接填写组织临时登记信息;
3.填写组织临时登记补充信息:填写以下信息(*为必填)后,点击【下一步】;
4.查看填写表单,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
5.插入CA证书,输入CA密码,点击【确定】,完成登记;
6.提交成功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中查询结果文书。若新增非居民档案的,F开头的非居民识别号会显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上。
2-2.若系统中存在非居民登记信息,系统会展示已登记的信息列表,选取相应记录后点击【确定】,可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参见上述步骤3-6);
第二步
1.源泉扣缴企业办理“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
2.指定扣缴企业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
业务说明:
当扣缴义务人提前将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或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时,对合同信息进行采集或者信息变更。
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有代扣代缴权限;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
操作步骤:
1.进入“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功能模块,填写表单。填写完表单信息后,可点击【下一步】;
Tips
页面信息分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合同信息、经办人信息4块。
其中,非居民企业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会自动带出已登记信息。如未完成组织临时登记,可点击下方【快速登记】链接跳转至模块一进行登记。(参照本文“第一步 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
“企业合同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是扣缴申报时与合同信息进行关联的唯一编号。
2.预览表单,点击【提交】。(如有问题则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3.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
或劳务项目备案】
业务说明: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等资料。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2.非居民纳税人已经完成组织临时登记。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操作步骤:
1.进入“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功能模块,填写交易方情况信息以及合同相关信息;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Tips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输入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号码。
下拉框选择非居民所在国家(地区)。
输入居民纳税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下拉列表选择居民纳税人办理人(需要事先完成实名认证)。
输入非居民相关信息。
输入非居民企业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联系人姓名、电话。
输入合同的其他情况说明。
2.预览提交和签名确认;
点击【下一步】即可预览填写的资料以及上传的附报资料;需要修改数据的,点击【上一步】,可进行修改,无误可提交业务办理。
弹出窗口再次选择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签名。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3.办理成功后,可下载打印文书表单。
第三步
税费申报及缴纳
扣缴义务人可在电子税务或者E-Tax端进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在境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特殊情况下,非居民企业可通过该模块自行申报缴税。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
操作步骤:
1.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扣缴义务类型”为“法定源泉扣缴”或“指定扣缴申报”;
Tips
注意:系统自动跳出已进行信息采集或备案的合同信息,拖动横向进度条,根据“合同编号”选择对应的合同后,点击【确定】。若列表中没有对应合同,则点击【新增】,跳转到“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或“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模块,进行信息采集或备案。
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请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
2.填写“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纳税人的基本信息”;
系统根据已采集的合同信息,自动带出“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基本信息”。此处信息支持修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填写“法定源泉扣缴情况”;
系统根据已采集的合同信息,自动带出部分信息。其中,“合同总金额”可以选择“按固定金额”或“按支付方式”,“扣缴义务发生时间”选择“支付”或“到期应支付”。
Tips
如果为外币支付:点击“外币明细表”进行填写。可以通过【增行】增加不同外币的支付金额。填写完成后点【确定】。
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填写“经办人”名字及“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后,点击“申报”。
4.发送申报表
点击“确定”后发送申报表。发送成功后系统自动跳转至申报查询页面。该页面可以查询到已申报的记录,可以对记录进行“申报作废”、“缴款/查询”。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业务说明:
在境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特殊情况下,非居民企业可通过该模块自行申报缴税。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操作步骤:
1.进入“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功能模块,按要求填写《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表,点击【保存】【提交】;
2.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查看申报结果(是否成功);
3.录入申报日期等信息后,可以查询到申报结果。
4.点击【查看申报表】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
可点击【申报作废】作废该申报记录;
可点击【缴款】完成税款缴纳。
温
馨
提
醒
近日电子税务局中,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流程已优化,最新操作指南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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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3月28日正式发布。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记者了解到,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具体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Q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Q2: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扣除标准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扣除标准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据介绍,父母可以选择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婴幼儿选择不同扣除方式。如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Q3: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案是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Q4: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记者了解到,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这位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个税新政策:
1.2022年3月,增加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加上2018年新修订的个税法设立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目前为七项: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婴幼儿照护。
①子女教育:每个子女1000元/月,父母可分摊;
②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取得证书当年扣除;学历继续教育4800元/年,学历期间扣除;
③大病医疗:自费15000元<标准<60000,据实扣除;
④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二者择其一,800-1200元/月标准;
⑤赡养老人:每个老人1000元/月,可平均可约定可指定
⑥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1000元/月,父母可分摊。
2.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1)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3)应提供下列资料:①纳税人身份证件;②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③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④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结婚证金融(结婚证贷款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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