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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拆迁房离婚(婚前拆迁房离婚后房子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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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8 21: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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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临沧市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7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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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怎么离婚时对方也能分? #法律常识

婚前买的房怎么离婚时对方也能分?

婚前买的房对方也能分吗?最近接到一个咨询说,为什么我婚前买的房离婚时对方也可以分割呢?仔细一问,原来是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偿还了贷款。

这样的房子根据现行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支付的首付部分是个人所有,但婚后偿还的贷款哪怕使用的是个人的工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去避免这种情况呢?也很简单,两个办法。

婚前买的房,怎么离婚时对方也能分? #法律常识

·第一,就不要去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还贷,可以使用比如自己婚前个人财产的存款,或者是直接让父母去帮你还贷。

婚前买的房,怎么离婚时对方也能分? #法律常识

·第二,双方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了。

你明白了吗?我是伊兰律师,专为女性维权。

农村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另一方可以分拆迁款和安置房吗?

农村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另一方可以分拆迁款和安置房吗?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拆迁房分割

很多人认为,只要房子在婚后拆迁,拆迁款和安置房肯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该一人一半。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农村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另一方也可以分拆迁利益吗?


【案情简介】

老王和老孙是大兴南庄村人,夫妻俩生了儿子小王。老王和老孙在村里申请了一处宅基地修建了一个院子。2014年,小王和小丽结婚,两人结婚后就搬到了城里住,小丽的户口也没有落到南庄村,仍然在通辽老家。

2015年7月,南庄村因北京新机场项目建设被拆迁,有安置房选房指标、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装修及其他附属物定额补偿、拆迁补助奖励及其他(包括未建房奖励、资源节约和垃圾减量奖、工程配合奖、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等)等拆迁补偿。根据政策,这次的拆迁实行分院原则,被拆迁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直系血亲均可参与分院。为了多获得拆迁款,老王和老孙夫妻把院子分成了东西两个小院,老王就东院和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文件,小王就西院和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文件。

之后,老王和小王又和拆迁部门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老王和小王合并选房,剩余补偿款也全部属于老王。老王选购了5套安置房,用拆迁补偿款扣除购房款后,还有280余万元购房款打进了老王的账户。

2017年2月,小王和小丽在大兴法院调解离婚。小丽认为,小王家拆迁时自己还是家庭成员,西院的拆迁款和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分割。老王夫妻认为,小丽婚后从来没有住在村里,也没有参与修建房屋,让儿子签协议只是为了多分拆迁款,所有的拆迁款和安置房都是老王夫妻的财产。2017年8月,小丽将小王、老王和老孙告上法院,要求一套80㎡的安置房和70万拆迁补偿款归自己所有。

婚后拆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小丽可以主张安置房和补偿款吗?

农村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另一方可以分拆迁款和安置房吗?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拆迁房分割

【律师分析】

一、拆迁款项是基于被拆迁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和被安置人身份进行的补偿,不属于小王夫妻共同财产

在拆迁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是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补偿。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是说,只有本村的村民才能有村内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装修及其他附属物定额补偿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安置房选房指标、拆迁补助奖励等是对被安置人的补偿。

首先,在本案中,小丽的户口一直在老家,小王结婚后,俩人一直在城里居住,也没有在南庄村实际居住和生活,所以小丽不是南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自然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也不享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其次,小丽和小王结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过翻建或者新建,没有对房屋建造有任何贡献,所以小丽也不享有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装修及其他附属物定额补偿。最后,小丽也不是被安置人,安置房选房指标、拆迁补助奖励也没有小丽的部分。

虽然小王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和被安置人,也得到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但这些款项属于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这些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小丽也无权要求分割小王得到的拆迁款项。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小丽既不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也不是被安置人口,户籍也不在涉案院子中,结合小王和小丽结婚年限、经常居住地等情况,判决小丽不享有拆迁院子的利益。小王与拆迁部门签协议是为了拆迁利益的最大化,西院的拆迁利益仍属于老王夫妻所有。

农村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另一方可以分拆迁款和安置房吗?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拆迁房分割

二、农村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另一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拆迁权益呢

1.婚后对农村房屋进行新建、翻修、扩建等

如果两夫妻结婚后,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或者对宅基地上原有房屋进行翻修、扩建,夫妻对婚后新建、扩建、翻修的部分自然享有所有权。一旦进行拆迁,基于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夫妻对拆迁款项和安置房屋自然都享有权利。

如果对房屋进行装修,也属于对被拆迁房屋有所贡献,被拆迁时,也可以按装修对整体房屋的贡献享有一定的拆迁利益。

农村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另一方可以分拆迁款和安置房吗?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拆迁房分割

2.婚后长期在农村房屋居住

一般来说,农村房屋拆迁都会对实际居住人进行一定补偿。例如,老王和老李结婚后,俩人一直在老王村里的房屋居住、生活,如果老王家拆迁,老李也能成为被安置人口,享有相应的拆迁权益。

3.婚后落户到夫(妻)家

户籍登记情况是拆迁时考虑被安置人口的主要因素,因此,如果婚后落户到夫家或妻家,在房屋拆迁时,一般都会被认定为被安置人口,享有一定的拆迁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拆迁的政策各不相同,具体能享有哪些权益,还需要看当地拆迁的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公告等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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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律师事务所|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小王婚前全款买了一套老房子,在与妻子结婚的第五年后,这套老房子所在的小区拆迁了,小王也理所当然获得了补偿款。


最近,因为一些琐碎的问题,夫妻二人的情感生活出现问题,不久后离婚,小王的妻子要求分割老房子拆迁的补偿款,但是小王并不同意,因为房子是自己婚前全款买的,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拆迁了,离婚后这部分补偿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五洲律师事务所|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整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由此可知该房子属于小王婚前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房子拆迁时所得的增值部分也是小王的个人财产,拆迁款补偿中房子的价值部分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


但是这部分补偿款中还包括了因房子被拆迁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并且拆迁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二人造成了同样的影响,因此这部分补偿款应当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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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0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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