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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要必须拿出证据来。
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三、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四、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经常遇到有人咨询说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
分居(别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离婚诉讼中想让法院判决离婚,仅仅搜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是不够的,同时还要注意搜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证据,往往后一种证明较难。因为法律规定适用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时,法院应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工作、学习及住房的客观困难等原因导致夫妻分居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的破裂,如果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仅强调分居的客观事实,而不审查夫妻分居的主观因素,则有违立法的初衷。
文章来源:法务之家编辑整理
对于婚姻,我们总是满怀着期待与向往,在宣读结婚誓言的那一刻,我们脑海中描绘的是从此与心爱的人一起过上童话般美好幸福的生活。
但生活不是童话,婚姻的旅途中,也总是潜伏着各种矛盾危机,曾经共担风雨的两个人,最终可能无法共享四季。
所以,对于婚姻,我们要用心经营,而对于离婚,我们也要充分准备。
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通过行政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非诉离婚方式,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事项均达成一致意见。
若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夫妻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夫妻缘分已尽,决定诉讼离婚,那么就可以着手按照如下清单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1、证明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及身份证;
2、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的,应当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
对于重婚的认定来说,需要提供证明力较强的证据,一般至少需要提供对方和第三人存在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可以是与第三人举办过结婚仪式的证据、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的证据、或者对方重婚罪的判决书等。
2、与他人同居
对于与他人同居而言,证据的效力可以略微弱一些。但这个弱也只是相对于重婚而言的。如果只提供了对方存在出轨事实的照片或者视频,是很难被法官认定存在同居事实的。从现有的判例来看,公安的谈话笔录中对方的自认,或者对方签下的证明存在同居事实的承诺书等,才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与第三人同居的事实。
3、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认定,也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实务中一般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或者多次受伤,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家暴。严重的情况,可以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证明对方有过故意伤害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报警记录、谈话笔录、验伤报告或伤情鉴定意见,都是必要的证据。如果有对方书写的悔过书,或者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一并提交。
4、分居
分居的证据较难收集。对方如果认可,那么不成问题。不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是分居两地的,那么提交自己的居住证明或者工作证明就可以了。但如果是同城,那么可以先去居委或村委开居住证明,同时提供证人证言来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自己的通勤记录,也可以用来证明自己的实际居住地。如果对方不能提交相反的证据来证明你们还在同居的,那么法官一般会认可分居的事实。
5、其他
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一方经常出去嫖娼夜不归宿、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的聊天记录等。
三、证明自己更适宜抚养子女
1、证明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如纳税证明、工资收入证明;
2、证明受教育情况良好,如学位证书等;
3、证明居住条件良好,如住所离学校近,方便子女上学等;
4、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感情更为亲密,如录音录像资料、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等;
5、证明父母身体都比较健康,且愿意帮忙照看小孩;
6、证明对方有家暴、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重大疾病、传染病,不适宜抚养小孩;
7、证明对方长期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亲子关系淡薄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8、遗弃虐待家庭成员,这个在实务中较为少见,一般需要有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认定对方存在遗弃罪或虐待罪,才会在离婚诉讼中予以认定。
四、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有房产的,应当提供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合同、出资证明等;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当提交银行账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当提交资金账号、股东代码;
4、有车辆的,应当提交车辆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当提交债权债务涉及到的合同、借条等相关证据;
6、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应当提交婚内财产协议等证据。
五、其他离婚诉讼证据
1、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离婚需要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2、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性病、智力有缺陷的,需要提供病情诊断等证据;
3、一方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应当提交原判法院、刑期等证明;
4、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当提供对方有家暴、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的证据;
5、请求离婚经济补偿,应当提供自己长期照顾子女、老人、料理家务的视频录音资料,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
6、对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如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我们在掌握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7、赌博在实际中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甚至有一些被法院判了赌博罪的,都没有依此判决离婚。所以,如果对方存在赌博恶习,那么只能说尽量提供证据来证明了。是否会判离还是要根据其他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了。
8、如果对方存在吸毒的情况,那么一般提供对方被拘留、或被强制戒毒的行政处罚材料就可以了。在实际中,一般需要多次以上才会被法院采信。当然,对方如果在法庭上自认存在吸毒史,那么法院一般也会认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们怀着期待步入婚姻,希望彼此既有 此刻最好,又有来日方长。
但同样,我们也不惧离婚,因为只要准备充分,我们就可以完美转身,拥抱新的美好。
近日,起诉离婚的单某领取到了澧县法院出具的第一份《离婚生效证明书》,该证明书不仅便于当事人保管和使用,而且也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信息和个人隐私。
一直以来,当事人在法院起诉离婚后只能通过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态。但法律文书往往包含当事人大量的隐私信息,如感情破裂的原因、子女信息及财产情况等,不免让不少当事人觉得尴尬。如今澧县法院通过向当事人出具《离婚生效证明书》有效的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
《离婚生效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旨在证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及解除时间的证明,它的内容包括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的案号及生效日期等。在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时,向承办案件的庭室申请出具,解决了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的不便。
第一份《离婚生效证明书》的成功发出,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发放《离婚生效证明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澧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方芳表示,“澧县法院从多角度、细微之处入手,着力解决婚姻案件当事人的难题,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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