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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父母去世后父母名下的房产如何继承过户,可能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
父母遗留的房产过户继承涉及到继承公证、诉讼及不动产登记等多个程序和部门,不同部门、不同程序要求提供的材料也不尽相同,不同情形下办理的流程也不尽相同。
本文将以上海为例,对不同情形下办理父母遗留房屋过户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进行分析。
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 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所需要的材料
众所周知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我们就以上海为例来看一下进行房产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上海市一网通办关于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指南(如下图),不同类型的房产转移过户登记提供的材料也不同,因为继承所发生的房屋过户,需要提供的最主要的材料是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文件。
图中关于房屋受让方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文件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公证文件。
也就是说在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之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继承公证与办理遗嘱公证不同。
办理遗嘱公证是公证部门对于被继承人立遗嘱的行为和作出的遗嘱所做的公证。
继承公证是公证部门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对于继承人(无论是遗嘱确定的继承人还是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所作出的证明。
三、办理继承公证文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下面两图分别是上海东方公证处办理不动产遗嘱继承公证和不动产法定继承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办理不动产遗嘱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办理不动产法定继承公证所需材料(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从上面两图可以看出,无论是何种继承,办理继承公证都需要全体法定继承人的配合。
法定继承的,要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遗嘱继承的,需要全体法定继承人签署认可遗嘱效力的声明文件。
因此,如果存在多个法定继承人,只要有一个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办理继承公证,就不可能通过继承公证的方式办理。
上述情况下,有关继承人想要完成房屋继承过户就需要向先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继承人及各自份额后,可以凭借判决书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图一)
综上,在存在多个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是否有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办理继承公证决定了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步骤也不同。
四、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办理继承公证的三种情形以及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
1. 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办理继承公证的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有遗嘱但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之外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
第二种情形,有遗嘱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之外的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办理继承公证;
第三种情形,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也并未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办理继承公证。
2. 上述三种情况下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
上述三种情况下进行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继承人向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此种诉讼以其他法定继承人作为被告,要求确认遗嘱的效力或者要求法院对父母留下的房产进行分割。
在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即可。此种情况下就不用提供继承权证明文件了,此种情况属于依照法院生效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五、法定继承人都配合继承公证的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如果全部法定继承人都同意且协助办理房产继承过户,主要需要两步:
1. 第一步,进行继承公证
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要的资料详见上文,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在正式办理公证之前需要与全体法定继承人充分沟通,务必做到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能到场;
(2)在正式办理继承公证之前建议与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特别是在法定继承人较多的情况下,就准备的材料应该提前与公证处工作人员核实确认。
2. 第二步,在完成继承公证的基础上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户手续
同上,在正式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前最好先带着已有资料进行咨询,核实资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充等等,确保万无一失。
以上就是几种不同情况下办理父母遗留房产过户的有关步骤和材料。阅读上述文章后,你是否还有疑问,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在评论区中留言讨论。
爷爷以成交价10元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反悔想要回来,遭到了儿子的拒绝。起诉到法院,法院为何没有支持爷爷的诉讼请求,这里面都包含着怎样的法律关系,法律逻辑。
2019年8月,张某、陈某与小张的父母共同前往房管局,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小张,成交价为10元,该房屋就此过户到了小张名下,但产权证仍由张某持有,房屋也有张某与陈某继续居住。
看似简单的案情,其实包含着很多法律问题,孙子是否可以成为买受人?孙子是否可以接受爷爷的赠与,法院为什么会认定不是买卖法律关系而是赠与关系?不论是买卖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其中涉及的税费问题?
1.孙子是否可以成为买受人的问题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根据孙子还在上小学的情况,我们可以判断出孙子应当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爷爷、儿子、孙子三方去房管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孙子买受人资格随着其法定代理人(其父母)同意而有效。
2.孙子是否可以接受爷爷的赠与的问题
根据案情可以看出孙子应当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上述《民法典》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但也有例外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中,因法院认为不属于买卖合同而是属于赠与法律关系,故孙子接受赠与的行为因其父母同意而有效。
3.法院为什么会把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认定为赠与合同法律关系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虚假意思表示并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双方共同作假一样,法律会给予明确否定的回答,认定其无效,由于需要考虑公共秩序问题。
其实本案中还有个细节需要说明,爷爷在法庭上陈述:其将房屋过户至孙子名下是为保障其入学需要。但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此时孙子已经入读该房屋对应的学校。
买卖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签约当时并不存在买卖的真实意识表示,况且从买卖合同的交易价格为10元可以看出,双方并没有真实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故应认定其买卖合同无效。爷爷主张撤销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也就无从实现。
法院认为:虽然爷爷陈述案涉房屋并非赠与,而是为了让孙子入学,但该表述系房屋过户2年后的自述,并不等同于过户时爷爷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张某并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曾就为了入学暂时过户、待孙子初中毕业后过户回张某名下形成过合意。故认定爷爷案涉房屋过户给孙子是基于赠与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其实赋予了赠与物返还的规定,就是能要回来的权利,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4.本案涉及的税费问题
本案因法院判决认定为赠与法律关系,我们就来看看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税费,如果是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契税为计税总价÷1.05×3%,增值税、个税免征;
最后,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和谐,家庭的和谐应该是家庭成员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共同进步。
如今很多老人都想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子女,但是为过户的方式并不是很了解,本期幸福里买房知识君就为大家介绍下把房产过户给子女有哪些方式。
全文主要分为四部分,把房产过户给子女有哪些方式、赠与过户的优缺点、买卖过户的优缺点及继承过户的优缺点。
目前针对父母过户给子女,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过户给孙辈,主要的过户方式有三种:
1、赠与过户,即长辈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赠给晚辈。
2、买卖过户,流程类似于房屋买卖,也是长辈将房产过户给晚辈的一种方式。
3、继承过户,需要在长辈过世后,按照遗嘱要求或者继承关系进行过户。
老人将房产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子女,优点是过户手续简洁,流程比较好办理;缺点是赠与过户仍旧需要缴纳较高的税费,同时子女未来如果将房屋转卖,需要缴纳20%的个税。
通过买卖的形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也是目前一种常见的过户方式。优点是流程透明,只需找中介了解下交易流程即可办理;缺点是过程中需要全额缴纳所有税费,费用相对较高。
三种过户方式中,缴纳税费最少的过户方式,一般只需要缴纳评估费、印花税和登记费即可。缺点是继承过户流程比较繁琐,最好是老人趁早立好遗嘱,这样在子女继承时能省去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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