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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婚房者,凡为结婚目的或婚内购买的房产皆称之为婚房。
有种情况房子归男方,但部分增值价值可以归女方!要知道,要清楚,要心里有数,自己住的或登记谁名下的 婚房到底有多少份额在法律上是属于自己的,只有做到“心中有数,安全有度”,才能让婚姻关系更加稳固!
男方父母婚前出资,首付款购买婚房,写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产权明确是归男方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以分割房屋增值对价。
这种情况下通常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该不动产产权归属于登记一方,还没有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该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子”几乎成为人们生活中最具期待价值的不动产之一,也正因为此司法实务中关于房屋产权的纠纷占据很大的比例,而其中婚房纠纷又占据了较高比例。现实生活中的房产纠纷偏偏又是纷繁复杂因此在面对如此重要的财产引起的纠纷时当事人都会不知所措,掌握以上关于“婚前父母出资支付首付的房屋产权归属”就可以清楚判明“谁拥有婚前父母支付首付的房屋产权”,做到“婚房心中有数、婚姻安全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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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夫妻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一方个人名下,婚后也由父母出资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郭律师观点:
此种情形,法院会判决该房屋为登记一方所有,但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首先,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出资的首付款除了明确表示赠与双方(该处的明确表示可提供书面文字或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应当认定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夫妻离婚时对该房屋的首付款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关于婚后由父母还贷的部分,除非有证据证明该部分还贷款项系父母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否则该部分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咨询』
我和媳妇2016年结婚,现在育有一女儿,两岁。我父母在我们两人婚前出首付买了婚房,登记在女方一个人的名下,且后续房贷和装修费都是我的父母支付,有支付记录。现在房子还有30万左右房贷没还清。我和她均有离婚的意愿,争议最大的我父母出资,落户在女方名下的这套房子。想了解一下关于我这样的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解答』
实务操作可能有两种结果,司法实践中并不是统一而确定的结果。
1.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以及婚后的还贷均作为父母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平均分割。
2.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但是在平均分割该房产时,需先将男方父母的首付出资部分以及还贷部分扣除之后,再平均分割。
虽然实践中的法院判决会略有偏差。但唯一确定不会有的处理结果是:该房产被认定为女方个人的赠与!!
站在男方的角度,如何解决纠纷呢?
考虑到双方有一个共同的孩子,建议尽量协商解决,解决方案有很多。
比如谁要房子,补偿给对方差额部分。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将该房产卖掉。但是,此两种处理办法均需要先偿还父母的首付出资以及还贷出资。再比如,将该房产转到孩子一个人的名下,其父母不是产权人是监护人。法律规定之外,男方自愿放弃将房产落户在孩子一人名下的,也不在此限。结果如何,不外乎一个双方协商一致。
女方可能会表示很不服气,为什么?我亲妈千辛万苦争取来的落户权,怎么还是共同财产呢?早知如此,还不如做做好人,落两个人的名字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仔细研究该法律条文明确的仅仅是婚前双方父母的出资归属,并没有涉及到所购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既然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子女双方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的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那么相应的,不管事后子女双方有没有婚姻关系,或者是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当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的出资份额共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确实,婚前父母出资购房非常非常容易起争议,属于婚姻安全中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强烈建议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将几个问题约定清楚,如出资额、资金的来源、资金的性质(赠与还是借款)、房屋权属比例、房贷如何承担。有如此的约定,既符合协商一致的精神,也固定事实。
婚姻法哪年规定父母出资房产归男方,婚姻法哪年规定父母出资房产归男方所有
新婚姻法男方全款买婚后加名字,新婚姻法男方全款买,婚后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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