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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重磅好消息!
苏州四县市要重启房迁落户啦!
租房也能落户了!
目前常熟、太仓、张家港已发布
征求意见稿!
正式执行预计在4月!
新的房迁落户条件基本如下:
1.需要在本市交有社保半年及以上;
2.在区域内居住一年以上含1年;
3.在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此前,房观说过,苏州四县市暂停了积分落户,4月会有新的动作,接下来肯定要出新的政策!没想到直接是如此重磅信息!
昆山也在路上了!
苏州原来是有房迁落户的,不过市区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取消,四县市有3年过渡期,延迟的时间久一点,预计在2023年年中。
如今苏州主流落户方式,有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四县市会多一个房迁落户!苏州落户方式!
常熟已发征求意见稿:
要求如下:
(一)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含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
(2)租住经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宅。
(二)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正在缴纳且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三)以所有权住宅申请落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四)以租赁住房申请落户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常熟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住宅房屋的产权证明、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承租人落户后,同一套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太仓已发征求意见稿:
要求如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落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租赁房屋);
(二)身份证、户口簿;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四)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目前在缴且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五)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六)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是否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七)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落户租赁住房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本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落户后,不适用户口强迁规定,且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张家港已发征求意见稿
要求如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落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配偶、未婚子女共有、租赁房屋);
(二)身份证、户口簿;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四)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目前在缴且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五)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六)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七)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落户租赁住房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本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落户后,不适用户口强迁规定,且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四、张政发规〔2020〕3号文件《张家港市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设置过渡期规定》自《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施行之日废止。
.如果你毕业时已入苏州集体户口,不受面积和其他条件的限制。
2.如果你是外地户口,要求及操作流程如下: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3、你好!我是苏州集体户口,但是之前一直没有上班。去年开始上班,只缴纳了5个月的社保,如果我现在申请贷款买房的话,可以有资格吗?
集体户口可以买房,但公积金贷款的话,需社保公积金连续缴满一年,商业贷款就得问银行咯,还要看个人经济情况。
4、一般购买开发商的一手房,是先递交房贷审批,等通过后再交首付,还是先交首付,再给银行递交房贷申请?
一般来说,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就把办理贷款的资料交上去。但是,提醒下,在买房之前个人先去银行咨询一下自己可不可以贷款。至于交首付,一般购房协议上会有交付时间的要求。
5、本人社保未满一年,有集体户口,所以能买房,但是无法用公积金贷款,请问买房后,有什么办法能把现有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吗?
购房一年以内,本人带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公积金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所属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
6、有一套小房子都不是本地户口,夫妻共有,老公是主贷款人,现在离婚小房子全部归老公所有,以老婆名义去买房(她名下无房无贷款记录),请问是按照三成来付吗?可以买房吗?
确认当初贷款只有老公一个人贷,无老婆共同贷款,查一下老婆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记录。如果家庭名下是无房无贷的记录,符合外地户籍购房条件的话,那就是首套了。
7、已在相城区买房,产证还没出来,是否能上就近公办幼儿园?
您好,幼儿园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家长可根据工作、居住、看护等情况联系相关幼儿园。幼儿园招生严格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依次满足辖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8、我把唯一的一套房子卖了!想换一套120平的契税要几个点,满5年的房子?
目前,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
9、目前吴江已经并入苏州,在吴江买房子,但社保在吴中区,可以转户口吗?如果目前不能,吴江并入5年以后可以吗?
如果您在吴江购买的成套住宅房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被吴中区的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社保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至吴江所购房屋所属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申请。
10、买房定金1万,认购书已签,能退吗?
看约定情况,尽量跟开发商协商,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退的,如有疑义,可借助法律咨询。
11、本人目前社保不满一年,也无苏州户口,想在吴江买房,限购吗?
吴江之前不属于限购城市范围,合并到苏州后楼市政策五年不变的,所以应该是不限购的。
日前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
经十三届市委第70次常委会会议
和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正式印发
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市行政区域(以下简称“本市”)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户籍准入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成年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在本市拥有(含成年子女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所有、成年子女和配偶共有、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有、成年子女与其未成年子女共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或者其他已退休人员;
(五)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六)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九)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十)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一)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本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回到本市生活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十二)被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市外全日制学生;
(十三)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
(十四)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本市)的台湾居民;
(十五)从本市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六)原籍本市,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七)按规定由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一)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三)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四)符合苏州市人才落户政策的各类人才;
(五)按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一)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本市户籍的;
(二)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三)由市、县级市(区)救助站移交至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
(四)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一)因省、市、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并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退役运动员;
(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引进的优秀运动员。
第八条 本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经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同意,或者经所属宗教院校同意,可以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申请迁入宗教场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单位集体户。
第九条 符合回国定居条件拟在本市落户的华侨,可以向侨务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条 按规定参加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并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
第十一条 本市户籍居民实施户口通迁,在本市范围内可以将户口迁入本人及其配偶的自有产权住宅。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接受办理部门确认申请人符合户口迁入条件后,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
第十三条 凡以欺骗、贿赂等非正常手段取得户口迁入或者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其已迁入的户口并退回原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发布实施本地非苏州户籍人员落户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14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废止。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关于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最高人民关于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规定
变更户口婚姻状况要多久,变更户口婚姻状况需要多久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一家人的户口想迁苏州(一家人的户口想迁苏州怎么办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7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