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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婚姻登记最新调整!
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江苏省内的婚姻当事人
可以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处
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无需提供居住证
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
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在哪里办理?
1、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2、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江苏省内的可以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3、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补领、补办婚姻证件,涉港澳台、华侨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婚姻证件丢了怎么办?
本人持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查询档案(档案已移交到档案馆的请到档案馆查询档案),双方带查档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区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本人到场即可)。
离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在哪里办理?
1、一方户籍为南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协商一致的,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结婚证、离婚协议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江苏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在居住证申领地住址在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县(市、区)级行政区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离婚男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请走司法程序。
能开具未登记结婚证明或单身证明吗?怎么办理?
按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从2015年10月12日起,南京市各区婚姻登记处,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所需证明外,一律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方便百姓办事,婚姻登记部门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单位提供核实保存的婚姻信息,由核实当事人婚姻信息的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以单位公函形式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区的婚姻登记处核实婚姻信息。
南京市的涉外国人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在哪里办理?
从2019年2月20日开始,原江苏省涉外婚姻登记中心不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一方户籍为南京市的当事人,办理涉外或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就近就便到南京市有登记权限(玄武区和建邺区)的两个婚姻登记处之一办理。
婚姻登记在哪里可以预约?
可通过江苏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南京民政”微信公众号、南京市婚姻公共服务平台、“我的南京”手机APP等预约申请。
南京周末、节假日能够办理婚姻登记吗?
周六及重大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十一、除夕)首日上午半天正常办理。
转自:南京民政
来源: 南京广播电视台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称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那么没有户口簿能结婚吗?假户口结婚有效吗?接下来华律邀请张媛媛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户口薄的。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只要达到结婚年龄,双方都没有配偶,自愿结婚,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疾病,那么双方就可以申请结婚登记,至于结婚所持的证件有瑕疵,并不能因此否定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且双方自愿结婚的事实。
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的婚姻登记是可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结婚登记,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所以婚姻关系应当是不属于无效婚姻。
所以,持假户口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除非登记机关发现不给予登记外,一旦登记结婚了,则该婚姻在没有撤消和宣告无效前,都是有效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撤消或法院没有宣告婚姻无效前,该婚姻中的当事人不能再与其他人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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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带的证件材料: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离婚调解证明?婚姻登记机关离婚调解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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