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淄博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9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杭州市区户口迁移政策调整,将于今日开始实施。相关政策细则公布后,后台收到许多市民的留言提问,今天滨滨邀请了警察叔叔来回答这些提问。
夫妻投靠类
群众
夫妻投靠那栏,夫妻一方有固定住所的具体有哪些,公租房算吗?
警察叔叔
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
群众
妻子是外地居民户口,丈夫是杭州农业户口,领证后也是满2年就能迁入杭州吗?
警察叔叔
按照新政夫妻婚龄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在杭配偶户口处。
群众
市区内夫妻迁动户口是按原政策吗?
警察叔叔
是的,市内迁移政策不变。
群众
男外省户籍,婚前在杭州买房,婚后妻子可以把杭州集体户口,迁到男方购买的杭州房子户口所在地吗?所生的孩子可以在男方杭州购房所在地一样读书入学吗? 男方婚后也不迁入杭州。
警察叔叔
在男方同意的情况下,凭结婚证女方可以将杭州集体户迁入男方房产立户,并申报新生儿落户。
老年投靠类
群众
我妈已经退休了怎么办理居住证?求帮助。
警察叔叔
可以按照居住证申领的条件中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领。
群众
老人需要居住证才可以投靠?居住证需要合法就业?意思是老人需要有工作才能投靠?
警察叔叔
居住证申领的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无需就业。
群众
一共2个子女,一个在杭州且有固定住所,一个在老家,父母能投靠吗?谢谢
警察叔叔
如您的父母年龄已经80周岁及以上,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高技能人才类
群众
请问高技能人才落户必须是浙江省颁发证书才可以享受落户条件吗?
警察叔叔
必须是本省本市的证书,外省、市的证书不能用。
群众
海外留学生要怎么落户呢?需要哪些材料呢?
警察叔叔
可关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服务指南。
群众
第5条关于高技能人才引进,在杭合法固定住所。那租的回迁房算吗?
警察叔叔
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租的回迁房不算。
群众
请问下那个高技能人才落户的,三年社保解释意思是:在现工作单位社保交满三年、或在以前工作的单位交满三年的意思吗?不包含不同单位不断的社保累积的吗?
警察叔叔
是的,需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
群众
5周岁以下高级技工证就可以落户,意思是说以前工作的单位社保合同满三年以上就可以了?不用现有单位。高级技工证落户也是在派出所申请?不是去市民中心人才引进窗口吗?
警察叔叔
原工作的单位社保合同满三年以上,现仍在杭持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可以向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由派出所上报审批。
群众
表彰文书和荣誉证书指哪方面?
警察叔叔
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群众
请问下如果是研究生毕业的话,走人才引进是不是和原来政策一样?
警察叔叔
人才引进条件不变哦!符合条件仍按原政策途径办理。
其他类
群众
2013以前在杭州买的房子,现在可以落户吗?
警察叔叔
2008年10月14日之后,2016年9月28日之前在杭购买商品住房符合购房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购房落户,具体可先向市房管局咨询。
群众
目前有没有亲属朋友投靠落户?刚听朋友说她自己刚刚就是投靠朋友家落户的。
警察叔叔
没有,只有符合进杭落户人才引进等政策的,在杭无房产可暂时挂靠在杭亲友家。
群众
外地人在杭州买的商业办公房,可以申请户口落户吗?
警察叔叔
非住宅不能落户。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留言~
老年投靠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处的子女。
注:“身边无子女”是指父母、子女户籍不在同一地市内。
材料解析
1、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3、老年夫妇的结婚证;
4、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出具①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育有几个子女;②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③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6、若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80周岁及以上老年投靠无需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婚前一方买房
出资情况 | 房本署名 | 司法实践处理 |
一人出资 |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 | 房屋属个人财产 |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 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
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 |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 |
双方出资 |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 |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
婚后买房
出资 情况 | 房屋产权证署名 | 司法实践 |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 ||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 |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 |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 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
只是落在一方名下 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 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有抚养方暂时管理 |
父母出资买房
时间 | 出资人 | 房屋登记 | 司法实践 |
结婚前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出资方子女名下 |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 出资方子女名下 |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 |
另一方子女名下 |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 ||
双方子女名下 |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 ||
双方父母均出资 | 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 |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 |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 | 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 ||
结婚后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 | 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共同财产 |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 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借款(实践判例) | |
双方父母出资 |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 | 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
房子落在双方名下 |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随着现代离婚率走势上升
人们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个问题
离婚,房子怎么分?
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
父母出资房子归谁?
小编今天一次讲清楚!
一
一人以婚前
个人财产购房
房屋落户在自己名下
1
已支付全部房款
属于个人财产
只支付了首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
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未能达成协议的
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
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判决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落户在双方或对方名下
2
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了全额房款,并且落户在自己名下,婚后欲在房产证上加署配偶的名字,若双方对房屋的份额做出特别的规定,则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否则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各占50%的产权。
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法官建议双方将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哦。
二
双方用共同财产购房
落户在双方或一方名下
1
均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2
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
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1
落户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
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落户在夫妻另一方或双方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
书面约定或声明
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2
房屋落户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或双方子女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3
落户在双方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
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落户在一人名下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
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
按份共有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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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晓艳校对:王若萌
审核:庄巧利 张献玲 毛秀芹
2023宁波落户新政(外省户籍在宁波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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