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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4 条太不公平了(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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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8 17: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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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广安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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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是否对女性越来越不公平?

新婚姻法是否对女性越来越不公平?

图片来自网络

话题:新婚姻法是否对女性越来越不公平?

回复:我觉得是太公平了,问题就出在太公平上。强制让两个生理上就不平等的在性别上平等,这种逻辑本身就不平等。

我知道未来的整体趋势肯定是走现代化模式的婚姻,和欧美一样,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创造婚内财产,双方父母各过各的,不干涉小夫妻的家庭生活。 ​​​

目前新婚姻法的导向就是这样的,匹配现代化模式的婚姻。但是现在处于新旧思想交替时期,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新法律极度保护个人婚前资产。

这样会导致有些重男轻女地区的普通女性很苦,娘家资产父母都留给哥哥或者弟弟,彩礼被拿走,又要求她们和兄弟们一起平等赡养父母。
婆家这边,如果没有遇到好的,一旦婚姻有变,直接被净身出户。

这种情况,一个山东青岛的女网友也给我投稿过,她身边很多离异女都带着孩子租房住,男的只有一套房的情况下,即使女的有占份额,这些男的也有办法逼女的净身出户,不和他争房子。

这两年,在头条真的刷到不少类似的案例,女的婚前无产找婚前有房有贷的结婚,离婚时要么直接被净身出户,要么连着孩子被男方赶出去租房住。

这些女的婚前无产无好工作,婚后投入家庭中,运气又不好,没有遇到一个好男人,到了中年人老珠黄,直接被抛弃了。


新旧夹杂改革时期,受苦的是底层的普通女性,她们能怎么办呢?她们只能像个男人一样要求自己了,婚前努力工作,多存钱,最好婚前有资产,保护好自己。

你们觉得是不是刺目惊心?不知道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将来是不是有更多的中年换妻呢?

《婚姻法》24条到底是谁的护身符

《婚姻法》24条到底是谁的护身符

小马奔腾文化传媒曾是红极一时的影视公司,巅峰时期,投拍不少知名影视剧,其中包括《历史的天空》、《甜蜜蜜》、《武林外传》、《建党伟业》、《将爱情进行到底》等。但在2014年1月2日,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意外离世。李明去世前两天,正是他与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所签“对赌协议”到期的日子。——小马奔腾由于没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所以“对赌”失败了。按照“对赌协议”,李明、李萍和李莉三兄妹,需共同承担共6.35亿。李明突然离世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里(简称“24条”)的规定,遗孀金燕替代了李明的位置,成为债务人。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对建银投资公司的请求予以支持,并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第26条的规定: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金燕承担2亿范围内的连带清偿责任

《婚姻法》24条到底是谁的护身符


金燕这样遭遇的背后,源于《婚姻法》“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一次补丁在2017年2月作出对此条款的补充规定,将夫妻一方与人串通虚构债务和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债务排除在外。

第二次补丁是2017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XX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中指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明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答复》中还明确,夫妻共同生活的范围既要考虑日常家庭生活,还要考虑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夫妻一方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举债,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具体情形来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次补丁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举证方在女方,不利于女方
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证方在债权人,不利于债权人)
④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婚姻法》24条到底是谁的护身符


这世界上从来不存在永恒不变的规则,除了1+1=2等数学公理,人文法律的规则一直在变化。俗话说,法律有改变,万字成废文。而变化也是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更好的指导社会行为。我们的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还在不断的变化,那我们的法规也要与时俱进。这个《婚姻法》24条,可谓是补丁压补丁的再来一个新补丁,我相信这个条文以后还会有新补丁,因为社会是发展的,穷尽所有的法律也不能保证社会的绝对公平。

1、从夫妻一方的角度看:经历过《婚姻法》夫妻债务案件的律师,手里都有一堆难以认定夫妻债务的案件。男权主义社会,女方往往在家作为全职太太照顾家庭,那么男方在外欠的债务应该男方一人承担,尤其是关于男方的赌债和非法债务,再让女方承担,明显不合社会伦理道德。小马奔腾案件中金燕承担2个亿的对赌协议,这个明显说不过去。最新的这个补丁就是为了保卫所谓的弱者的权利,但是会带来新的问题。这是现代资本社会,那种家庭真的因为穷的揭不开锅,孩子学费没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极少数,大部分的借债都是为了生意。夫妻一起投资房地产,一方名义借债,借的钱也用于买房子,一家人情愿日子清苦点也要资产升值,这债务算不算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民诉有二大难题:一是举证难,二是执行难。谁承担举证责任,谁败诉的风险就大,新补丁加大了这个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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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债权人的角度看:这条明显增加了债权人借钱的风险。我借给你钱,觉得你们家资产挺多,女方公司很挣钱,觉得该可以还清债务,就把钱借给你了。但是你通过合法经营、合规的手续把钱转移到女方名下,那债权人一定是要不会这笔钱了。不出意外,大量群体的债权人的债务没法得到保障的案例会在明年集中爆发,说法律偏袒了老赖,违背了法律的公平理念。退一步讲,互相借钱的一般都是亲戚或者朋友关系,陌生人随便借钱的不多。我把钱借给你,你背着我把钱转移到老婆名下,这样就合法的把钱骗走了。就增加了经济社会借钱的难度,提高了违约的几率。所以债权人想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一定要睁大双眼,借钱是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的。

3、从社会信用角度看:夫妻债务关系认定,权益关系认定,以及亲属合法收入认定,直接会导致金融信用背书的标准发生变化。高法这个解释看上去保护了弱者的权利,其实长远来看,断了私有玩家金融信用的后路。以后谁跟这类人玩呢?风险等级直接飙升!除非你一家老小全部签字,还要远房亲戚甚至过继的养子、养女全部背书,否则谁借钱给自然人谁傻,因为权益大于义务。你把钱借出去就得有打水漂的准备,或者你们关系达到了没有这钱,也可以好好的玩的地步。本来家庭就是社会信用最稳健的单元,高法这个补丁直接把家庭的信用评级砍了一半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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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们国家家庭债务率达到了40%,对于一各家庭来说一定是不好的。国际经验家庭债务率最好不要超过30%,手上最好有一套房子首付的钱,老老实实吃靠谱的利息,这肯定不是投资收益最好的策略,但这是最稳定的。人生有时候就是等别人犯错,等犯错的人都趴下了,我们抓住机会,跳跃升级,剩者为王。00后和10后都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自带千万、百万的资产光环,婚姻是不能仅仅依靠一个结婚证就能处理好这么多财产分配的。所以婚前婚后财产都要公证就显得很重要,这样就可以让金钱的归金钱,爱情的归爱情,也能让爱情更纯真,家庭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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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0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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