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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生活中,有一部分因为急于离婚等原因,在登记离婚后,却后悔了,其中包括对财产的处理条款,那么对财产分割内容后悔的,能否有权要求改变协议内容吗,法律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是有条件反悔,就是签订协议存在欺诈或者胁迫情形才能改变,否则不能改变。
另外民法典没有规定具体行使撤销权的起诉时间,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也就是说知道撤销事由须一年内行使权利即提起诉讼,如果受胁迫,要在受胁迫的事由结束后一年内提出,否则逾期起诉法院不会支持的。
原告母亲王某某与原告父亲郭某原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14年协议登记离婚,双方离婚时约定原告由王某某抚养,郭某不支付抚养费。后原告起诉郭某,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郭某应当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抚养费1000元。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崔瑞兰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呢?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呢?有两种情况可以撤销离婚协议。
·第一种,因为一方或者双方误解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可以撤销的。
·第二种,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是让对方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离婚协议。另一方面,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销该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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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吗(仲裁机构是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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