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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没房的补偿(离婚时女方无房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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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8 16: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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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宝鸡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4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能否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启蒙运动时期著名哲学家康德曾说过:“家庭关系建立在婚姻之上,婚姻则植根于两性间天然的相辅相成或互相联系之上。”婚姻从来都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要夫妻双方共同的付出,相互配合,才能增加彼此之间对婚姻的满意度。

从我国大多数的婚姻模式上来看,一般都是“男主外,女主内”,但在这其中也并不是代表,男子就可以全身心地投入事业,而对自己的家庭不管不顾;相应的,女性在处理家中一切大小事务以及人情往来之时,同样也需要对男子赋予相应的理解与关怀,这样的婚姻才能美好。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能否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虽是这个道理,但还是会有部分男性带有大男子主义,在他们看来,自己在外赚钱养家,身为家庭主妇的妻子,就应该承担起维系家庭和谐的责任,不仅要处理生活中大大小小的琐事,还要照顾一家老小的日常起居。

倘若彼此之间出现了感情破裂,甚至还要以对方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为由,不愿与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显然,这一思维从法律上来讲,并不可取。

毕竟《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报酬、收益或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纵然是一方没有工作收入,但另一方的收入所得还是要被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并对这部分的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这只不过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划分的,彼时或许会有人对此提出疑惑,那离婚时女方能否请求家务劳动补偿呢?家务劳动虽然不能创造出现有的经济价值,但全年无休对于女方来说同样也是极为不公的,我们从以下的一个案例中,可以对《民法典》的规定,有一个更为明晰的认识。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能否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案例分享

高女士在结婚之前是一个事业型的女强人,不仅拥有高学历,能力也是极为出色,在毕业后的短短几年内,就得到上司的赏识,并成为了公司年纪最小的部门主管。可这样一个优秀的女性,却因为结婚而选择了退隐,甘愿成为一个家庭主妇。

丈夫程某是公司老板,为了能够让程某更好将精力投入在工作上,于是在儿子出生之后,高女士便辞去了前景一片大好的工作,再加上婆婆也卧病在床,至此之后,昔日的女强人的生活便被各种生活琐事充斥着,全年无休的为这个家付出。

饭饱思淫欲,随着事业渐入佳境之后,程某周边并不缺年轻靓丽的女性,一开始出于对妻子的愧疚,程某还能对自己的欲望有所指之,时间一久,随着内心防线逐渐被击败,终究还是选择了背叛婚姻。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能否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而高女士在2006年发现丈夫出轨多名女子的事实后,出于对家庭的考虑,只是对丈夫的行为进行规劝,想让他重归于家庭。可在多次规劝无果,程某行为甚至还愈加的嚣张之时,高女士只好提出了离婚。

对于离婚,程某并没有任何异议,可当高女士提出要自己支付她多年来的家务劳动补偿时,却有了意见,“我与她就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凭什么她还要向自己寻要家务劳动补偿?”

基于本次案件经过,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能否请求家务劳动补偿呢?

以案普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能否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家庭主妇的家务劳动,虽然不能给一个家庭带来直观的经济收入,但她们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从其家务劳动来看,不仅要负责一家老小的日常生活起居,还要处理所有的人情往来,从客观价值来看,按照聘请保姆、月嫂等市场价格进行等额换算,也是一笔不少的费用。更何况他们对于亲人的照料,远远比聘请的相关人员更加用心。

另一方面,为了协助另一方的工作,家庭主妇牺牲了自己的时间,在这期间没有参与社会工作,倘若离婚的话,还会因为社会工作经验的空缺而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短时间失去经济来源的他们,不仅要受到现实的摧残,还会面临极大的精神压力。基于此,在家庭中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并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高女士,在离婚时自然有权向程某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如果双方对家务劳动补偿协议不成的话,便可以上诉至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在法院对家务劳动补偿数额的判决时,同样也有一定的标准,而这主要就是根据夫妻双方存续关系的时间长短以及一方的收入等情况进行审理。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能否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除此之外,由于本次离婚纠纷案件中,程某在婚姻内出轨还存在重大过错,再加上照顾女方和无过错一方权益的原则,最终判决程某补偿高女士15万元。而这也成功证明了,离婚时是可以亲自家务劳动补偿的。

结语

无论如何,在面对婚姻,无论男女都不可放弃自己的事业,毕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既有前进一步的勇气,也有后退一步的从容,如此才不至于让自己陷入两难的境地,在事情发生之后,可以大大方方的放手。

(注:《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能否请求家务劳动补偿?》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故事:离婚没争抚养权,女儿失踪后,我才知丈夫新娶的女人有问题


故事:离婚没争抚养权,女儿失踪后,我才知丈夫新娶的女人有问题

1

以前,我一直觉得自己拿了人生赢家的剧本。

白手起家,夫妻和睦,家庭美满。

可我却未想到,会在风烛残年之时,经历丈夫过世,女儿离婚,母女失和的事情。

我一人独居,一入秋,脚就冰凉,不得不在半夜起来烧热水泡脚。

暖意由脚底渗透进了全身,睡意来袭,我裹了裹身上的毛毯,渐渐失去了意识,直到被手机铃声吵醒。

手机在茶几上又震又叫,好似催命的鬼,我这才感觉到脖子已经疼到直不起,脚盆中的水早已冰凉。

“妈!”电话里传来女儿齐琪的吼叫,“你怎么才接电话!”

齐琪和她丈夫离婚之后,便只会向我要钱,我想这次也不例外:“睡着了,没听见,催命吗?!”

“是淼淼,呜呜呜……”齐琪似乎在努力控制情绪,用尽量清晰的声音说,“淼淼不见了,那个女人把她弄丢了!”

我顿时感觉头昏目眩。

询问了下大致情况,我就拿着手机冲出屋子,打了一辆去南湖派出所的车。

淼淼是我的孙女,在我女儿齐琪和他老公周剑峰离婚之后,跟了她爸爸。

齐琪在电话里说的那个女人,应该是周剑峰刚结婚几个月的妻子王玲月。

我和齐琪几乎是同时到达南湖派出所,她见了我,奔到我怀里大哭起来。

我的肩膀与手臂很酸痛,几乎快承受不住她的重量,我努力将她扶正,用手擦了一把她脸上的泪。

“好了,先别哭哭啼啼的,进去问清楚再说。”

我拉着齐琪往里走,她一边哭,一边骂道:“还能是怎么回事,那个女人一定是故意的,她嫌我女儿碍眼了……”

走进派出所办公室,警察正在给周剑锋和一个女人做笔录。

那个女人见了我和齐琪,便撇下警察,着急忙慌地冲过来,扑通一声跪在我们的面前,一边抽打着自己的脸,一边哭喊:

“对不起,对不起,是我没看好淼淼,是我的错,你们打我,你们骂我吧!”

齐琪一耳光就扇了上去,几乎声带撕裂地喊道:“今天就是打死你也赔不起我女儿!”

周剑峰推开齐琪,一把将王玲月拉起来:“你干什么?!”

见周剑锋如此护着这个女人,齐琪崩溃了:“周剑锋,你就为了这个贱人不要自己的女儿吗?!”

“我警告你,这是派出所,你别胡闹!”

“我胡闹,你说说,这个女人什么做不出来!她把我给淼淼买的包包偷去卖掉,换了个假的,让淼淼在学校被同学们嘲笑!”

“玲月也是为了补贴家用,再说小孩子用那么贵的东西干嘛?!”

“你!”齐琪顺势就要去打周剑锋,却被拦了下来,“你真是被这个女人洗脑了,你还让女儿在网上帮她卖二手破烂玩意儿,淼淼才14岁,那个女人知不知道使用童工是犯法的!”

“让孩子体验一下生活的艰辛没什么不对!我可不想女儿将来跟你一样,除了花钱什么也不会!”

周剑峰的这句话直戳到了我的心脏,我感觉胸闷,血压一下就飙上来了。

我好像被谁扶住了,听见有人大喊一声:“你们别吵了,阿姨都快被你们气晕了。”

齐琪这才来到我身边:“妈,你没事吧?”我好像听见她在这样问我,我的力气只能供我向她摆摆手。

又有人说:“你们别再闹了,这样只会耽误找孩子的时间。”

我被扶到一把椅子上坐下,警察给我倒了一杯水,我歪在椅子上,听着王玲月断断续续地讲着事情的经过:

周剑锋出差,今早,由王玲月开车送淼淼去上学。

王玲月有一位客人,约她7点20在离家不远的十字路口交货。王玲月在先送淼淼上学还是先去给客人送货上犯了难。

“那双二手鞋挂了好几月才有了买主,所以我跟淼淼说了,周一早点起来,我先送她去学校再去交货。可是她磨蹭到七点才出门。”

“什么叫磨蹭?是孩子上学重要还是你卖破鞋重要,我知道了,一定是你非要先交货,淼淼不想上课迟到,才自己先走了!”齐琪愤恨地说。

王玲月赶紧辩解:“不,不,我没让她跟我去交货,我是说先送她上学,是她说先跟我去交货的。”

这话一出,齐琪趴在我的肩膀上哭起来,我的鼻子也是一酸,孩子为了讨好后妈,压抑自己的想法,哪个亲妈听了不难受呢?

淼淼坚持先陪王玲月去给客人交货。王玲月计算了时间和路程,确定自己可以在八点半之前将淼淼送到学校,也就答应了。

两人交货完了之后驱车赶往淼淼的学校。

这时,淼淼想起,周一的生物课,老师让带一个小盆栽到学校里去,可是她忘了,所以她让王玲月绕路去了南湖花鸟市场。

“那个时候快8点了,我担心她迟到,但淼淼说生物老师很凶,她又是小组长,如果没有完成任务,肯定会被老师骂,于是,我们就去了南湖花鸟市场。我让她快一点,她说好,那个时候还好好的……”

王玲月又开始哭起来,可怜的样子让人觉得仿佛她才是孩子的亲妈。

南湖花鸟市场大门的路很窄,仅有的几个停车位早被周围住户和商贩占领,王玲月只能打着双闪,临时将车在离大门不远的地方,并嘱咐淼淼快一些。

8点10分左右,王玲月见淼淼还没有出来,担心她迟到,便给她打电话,但却打不通。

“我打了很多通电话,语音提示关机,我着急了,顾不得贴不贴罚单,便冲进去找她,我在市场里问了很多商户,都说没见到一个14岁,扎着高马尾的女孩……”

王玲月仿佛再次经历了绝望,双手捂着脸,哭得直不起身子。

做记录的警察补充道:“一接到王女士的报案,我们就派同事去了南湖花鸟市场,没有找到孩子,现在我们还有同事在市场附近询问。”

淼淼在市场消失之后,王月玲并没有马上报警,她在想,淼淼会不会自己到学校了。

王玲月回到车上,在淼淼上学的路上沿途寻找,一直找到淼淼的学校,那时已经到了上课的时间,刚好在校门口遇到淼淼的班主任。

“淼淼的班主任正在校门口批评班上几个迟到的学生,我真的很希望淼淼也在里面,可是班主任却说,没有看到淼淼。”

这时,在学校老师的帮助下,王玲月报了警,并给丈夫周剑锋打了电话。

警察为我们挨个做了笔录,我们提供了淼淼的照片、外貌特征,所穿衣物等相关信息后,警察让我们等消息,也可以自行继续找。

2

警察将我们送到门口,似乎是担心再出什么意外。

周剑锋向警察道了谢,对我们说:“那个,我先送你们回去吧。”

齐琪轻哼了一声,拉着我就要走,我没打算跟着齐琪走:“齐琪,你先回去你那里,万一淼淼去找你呢!”

我看了一眼周剑峰,用不容拒绝的声音说道:“剑峰,我去你那里,我想看看淼淼的房间,跟你们一起等淼淼的消息,你应该不介意吧?”

“啊?”周剑峰显然被这个问题困住了,不知该如何回答,他看了一眼同样吃惊的王玲月。

齐琪也同样不解地问:“妈,你去他们那里干什么?”

“我去看看我孙女的生活环境,不行吗?你不方便上门,我一个老太婆怕什么,你们两个带路吧!”

一路无言,我坐着周剑峰的车来到南湖区的一个老小区里。

小区没有停车场,内部的院子以及外面的街道都停满了私家车,周剑峰找了好一阵才找到一个车位,将车挤进一堆车子里。

他们家住五楼,没用电梯,这对于我来说很困难,中途休息了好几次才到达他们的住处。

周剑峰显然有些难为情,打开生锈的防盗门,拿出一双拖鞋放在我的面前。

“妈,”这一个称谓他迟疑了很久才叫出来,“对不起,这里只有这个条件,您老将就一下。”

我接过拖鞋换上:“没什么,这种老房子,我以前是住过的。”

是的,这种老房子我不陌生,我和齐琪的爸爸单位分的第一套房子就是这个样子的。

当年为了这样的一套房,不知道和多少同事明争暗斗,甚至还大打出手过。

在这样的房子里,齐琪度过了她的小学三年级。

后来,我和她爸爸辞掉了稳定的工作,在计算机崛起的时代,开办了一个电脑培训学校。

学校由五台电脑到几百台,我们终于离开那个老小区,在K市最繁华的区域里买了两百多平的房子。

我是苦出生,从小穿着哥哥姐姐的衣服长大,直到结婚,我妈才给我做了一身像样的新衣服。

我不想让我的女儿承受和我一样的窘迫。

在我妈的眼里,衣服只是用来保暖的,没有年龄甚至性别之分。

她不在意我在没有发育时,姐姐那种刻意突出胸线的衣服会让我尴尬,也不在意哥哥给我的裤子的裤裆有多大。

同学们笑我将衣服穿反,其实我只是想要掩饰一个显眼的补丁。

体育课,我不敢和同学们玩太激烈的游戏,因为我的衣服已经洗到快开裂,轻轻一扯就会破掉。

我就齐琪一个女儿,只要是她想要的,一个铅笔盒、一个洋娃娃、一个游戏机、一条公主裙,无论是什么我都会满足她。

对于我来说,那就是爱的方式,我把更多的时间给了工作换钱,请最好的阿姨照顾齐琪,买最好的东西给她。

我不明白,为什么她还是过不好自己的一生。

齐琪与周建峰同为一所大专院校老师。

齐琪教英语,周剑锋教工程技术,我们家不缺钱,我向来也不想女儿太辛苦,所以工作对于她来说不过是找件事做。

“妈,对不起,我辜负了你和爸这么多年对我和齐琪的付出。”

这是当时周剑峰和齐琪离婚时对我说的话,我知道,他指的是我为他们买下的市区一百多平的婚房和一辆奥迪车。

结婚前几年,齐琪很满意自己的婚姻。

周剑峰有大把的时间陪着她到处游玩,也会帮忙做家务,齐琪一度觉得自己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

齐琪怀孕之后,辞了工作。这件事我本是反对的,她工作又不忙,我不明白为什么非得辞职,但齐琪说不想孩子跟她一样是保姆带大的。

我很生气,没有我在外面挣钱,她能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吗?要不说孩子是讨债的鬼,果然是没错。

后来,齐琪和周剑峰的开销越来越大。

家里请了保姆,齐琪报了孕妇瑜伽班,孕妇装也要最时髦的,甚至花了十几万提前预定了全市最好的月子中心。

周剑峰让她退了月子中心的钱,计划叫他母亲从农村到城里来,伺候齐琪月子,两人为此大吵了一架。

后来,周剑峰辞去了老师的工作,开始跑工程,收入有所提高,但却不常着家,这让夫妻的关系更加恶化。

再到后来,齐琪学人家炒房,没和周剑峰商量便买了好几套房子。

按揭压得周剑峰喘不过气来,他终于向齐琪提出了离婚,并卖掉了所有的房子还债。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很简单,婚房归齐琪,车归周剑峰。

让人没想到的是,由齐琪一手带大的女儿淼淼,居然在父母离婚时,选择了爸爸。

3

“妈,里面那间就是淼淼的房间。”周剑峰将我从回忆里拉了出来。

淼淼的房间很简单,一张单人床,一个双开门的衣柜,一张旧书桌,书桌上摆放着一台台式电脑,一看就是老款。

我翻看了淼淼的衣柜,衣服叠放得很整齐,没有动过的痕迹,床铺似乎也没有异样,书桌上摞着一些课本和几本时尚杂志。

书桌旁边有一个垃圾桶,里面扔了两支用完的中性笔芯,一些卫生纸,还有一张超市的小票:两节七号电池,一包薯片,一盒口香糖,一包一次性内裤,两包暖宝宝……

“阿姨,吃饭了。”王玲月站在门口叫我。

“对了,姑娘,淼淼的衣服你熟悉吗?”

王玲月点点头:“熟悉,她的衣服都是我在洗的。她就会用洗衣机,废电废水不说,还洗不干净,后来我干脆全给她手洗了。”

“哦,辛苦你了,能不能麻烦你来看看,淼淼有没有带走一些衣服?”

王玲月瞪大双眼:“您是怀疑她离家出走吗?不会吧,完全没有预兆啊!”

王玲月一边走进来,一边将湿手在围裙上擦了擦,打开淼淼的衣柜仔细地搜索了一遍,肯定地回复我:“除了今天穿的校服,连内衣内裤都没有少。”

“好,我们出去吃饭吧。”

两室一厅的房子,客厅也是饭厅,小小的餐桌靠着墙,留出了三面空隙,我们三个人一人坐一边。

饭菜很清淡,油水不多,掩盖不住肉和菜的不新鲜。

“你们平时就给淼淼吃这个?”我尽量让自己的语气听起来不是在责怪。

“有什么问题吗?”王玲月用无辜又慌张的眼神看着我,“阿姨,这些肉和菜虽然是打折的时候买的,但是我看过日期了,后天才过期的……”

王玲月的话还没说完,就被周剑峰踢了一脚,餐桌实在太小了,他不小心也碰到了我。

场面有些尴尬了,我压抑了下自己的怒火:“剑峰,淼淼正在长身体,又要中考了,你应该多关心关心她,而且,齐琪每个月都有打生活费给你的。”

“阿姨,”王玲月突然站起来,手足无措地说道,“对不起,是我不好,我没有操持家的经验,一心想着节约钱,让淼淼委屈了。”

看着王玲月红着眼,我就像一个逼迫媳妇的恶婆婆。

周剑峰拉了拉王玲月让她坐下,对我说:“妈,我太忙了,平时多亏玲月在家照顾淼淼。她很能勤俭持家,刚开始淼淼是不能接受我再婚,但她们最近关系真的是很好的。”

“是,”王玲月又开始吧嗒吧嗒地落泪,“我跟淼淼说过,她有什么不满可以直接跟我说,我会改。我们最近关系真的很好,我直播的时候她还会给我当帮手……”

王玲月的腿又被踢了一下,这一次,踢的很小心,但也掩饰不了桌子的颤动。

我岔开了话题:“姑娘,你不是说,跟淼淼约好了早起,先送她去学校吗?淼淼为什么磨蹭了那么久才出门啊?”

“这,这……”因为这个话题,王玲月才在派出所被齐琪骂,这会儿又被周剑峰暗暗地踢了两次,她一时之间似乎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我的问题。

我扒了一大口饭,故作轻松地对她笑了笑:“没事,你就照实了说,阿姨不会说什么的。”

王玲月从周剑峰那里得到了一个肯定眼神,咽了下口水,说道:“周日晚上停电,网断了,淼淼手机没电,说要等电来了上传作业,不然会被老师批评,所以睡得晚,第二天叫了很久才起床。”

停电,如今也只有这种老小区才会时不时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吧。

吃过饭,王玲月谢绝了我的帮忙,快速麻利地将桌上的碗筷收进了厨房。

不得不说,比起齐琪,王玲月更贤惠朴实,也许周剑峰找的就是齐琪的对立面吧。

听说王玲月之前在一家卖二手房的中介上班,周剑峰就是在买房子的时候和她认识的,也许就是这套房子吧。

周剑峰再婚后,我跟齐琪提了很多次,将淼淼接回来,有句老话说的好“有了后妈,亲爸变后爸”。

齐琪不听我的话,我们母女俩经常为此吵架,后来她索性不和我联系了,除了没钱的时候。

然后就是这次淼淼失踪了。

哎,人老了之后,说话总是没用分量,无论你年轻的时候多么出众,干出过多大的事业,年轻人都会认为你的想法是过时、陈腐的,不值得听取的。

“叮叮叮。”快没电的门铃发出了一阵嘶哑的声音。

我坐在沙发上,透过周剑峰开的门,看到两名警察站在门口。

一定是淼淼有了消息,警察一侧身,果然露出了一个十多岁的小女孩,穿着实验中学的校服,只是那个孩子不是淼淼。

我提起的心再次沉了下来,王玲月也闻声从厨房里出来。

周剑峰将三人让进屋,其中一名警察将王玲月带到里面的房间去问话,另一名警察则与我们坐在客厅里。

周剑峰看着王玲月被带进去,显然有些紧张了:“警察同志,到底怎么回事?是不是淼淼有线索了?”

“是找到了一些线索,”警察看了一眼里间被关上的房门,对着旁边的女孩说道,“小夏,这是淼淼的爸爸和外婆,你跟他们说说吧。”

“嗯,”女孩点点头,拿出手机,打开一个界面:“这是淼淼的空间,这个空间上密码了,她说不想给大人看到,所以只有朋友能看得到。”

我将挂在胸口的老花眼镜戴上,看着界面上的一行字:“那个虚假的女人在想办法让我消失。”

我心中一惊,看了一眼周剑锋,他已面如土色。

“这是淼淼昨晚十二点多发的动态,今天早上我看到后就一直很担心,本想着等她来学校问问她,哪知道她根本没来学校。”

“还有,”小夏又打开一个短视频,“这是淼淼后妈的带货视频,有两期视频里,淼淼也出镜了,但是你们看这一个,她的手指一直在桌面上敲,我总觉得是一种求救信号。”

我仔细看了视频,淼淼的手指在桌上不规律敲打着,的确让人感觉异常。

“不可能,”周剑锋将小夏的手机夺过来,皱着眉头,仔仔细细地看,“淼淼帮玲月直播那天,我在家,她怎么可能在视频里敲什么求救信号呢?”

“叔叔,”小夏继续说道,“有些事情,也许你不知道的,淼淼上次跟同学吵架,是因为那个同学说她背的是个假包,淼淼跟我说是她后妈给她掉包的!”

“这件事我知道,玲月和我说了,小孩子背那么贵的包包干嘛!”周剑峰始终认为这不是一件大事。

小夏很明显被周剑峰的态度惊住了,不服气地说道:“那她后妈还有怪癖呢!”

离婚没争抚养权,女儿失踪后,我才知丈夫新娶的女人有问题

“怪癖?”周剑锋瞪大了眼睛。

“是的,”小夏与他直视,“淼淼说,她后妈会……会偷穿她的内衣内裤。”

“什么?”周剑锋吼了出来,连我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周剑锋冲进里屋,一阵闹闹哄哄的声音传出:翻箱倒柜的声音,王玲月的哭声,警察的劝解声。

“你平时就算是再怎么节俭,也不至于要穿孩子的内衣、内裤啊,你这样,你让我……”周剑峰的叫骂声传了出来。

接着,就看见他气冲冲地从里面跑出来,打开门扬长而去,也许是不知道如何面对这个让人难堪的场面吧。

衣服被翻得满地都是,少女棉质的卡通内衣与内裤,显眼得躺在床上、地上。

王玲月捂着脸,大哭不止,小夏像一个犯错的小孩,躲到了我的身后。

大家似乎都已经笃定,淼淼的失踪与王玲月有关,只要好好劝解她,也许就能找到孩子。

“阿姨,本来带这孩子来是提供一些线索,好方便调查,没想到事情会这样,很抱歉。”警察向我道歉。

我摆了摆手,因为没带降压药,所以我努力让自己平静下来。

“淼淼爸爸这个情绪,您看,要不要把淼淼妈妈找来,配合一下我们的调查。”

她妈要是来了只会更乱。

我心里这么想着,便对警察说:“没事,警察同志,还有什么消息,您跟我说是一样的。”

“是这样的,我们找到了王玲月今天早上送货的客户,他说当时的确看到王玲月的车后座上有个女孩,可能因为天气转凉,所以没下车,但那个女孩似乎在车窗上写了一个SOS。”

“那人还特意跑去询问,小女孩却说没什么事,只是等得无聊了,所以在玻璃上画画,那人才觉得是自己想多了,但警察找到他,他才觉得事情有蹊跷。”

“按照王玲月的说法,淼淼是在花鸟市场失踪的,能证实吗?”

“花鸟市场有两个门,大门前面的路是可以停车的,但监控坏了,所以没能点拍到她的车,倒是在离花鸟市场不远的一个红绿灯摄像头拍到了她,早上7点35左右驱车路过。花鸟市场的后门只能人行,监控里也没有拍到淼淼。”

“所以,你们怀疑,王玲月撒谎,她之后根本没用带淼淼去花鸟市场,或者说淼淼的失踪地点不是花鸟市场?”

“不排除这个可能,还有一个就是,我们追踪到了淼淼关机的时间和地点,为8点05分,在离花鸟市场约15分钟路程的另一个路口的一个垃圾桶旁。”

“垃圾桶里的垃圾被清理干净了,但是我们去到了垃圾站,找到了实验中学的校服,被证实是淼淼的。”

我感觉自己的呼吸加快:

“警察同志,从拍到王玲月的红绿灯开车到花鸟市场,要多长时间?”

警察想了一下:“很近,10分钟以内足以。”

“那要是,要是王玲月没有说谎呢?”透过敞开的门,我看了一眼屋子里泣不成声的王玲月,“警察同志,能不能麻烦你们带我去南湖花鸟市场看看?”

“行,”警察点点头,“刚好,我们要去那边出一个警务。”

我给齐琪和周剑锋打了电话,跟他们说,我会去花鸟市场看看。

警车在南湖花鸟市场的大门停下,这是一个老旧的市场。

稍微喜欢养花的人都知道,现在人们喜欢去郊区的大棚购买,地方大选择多,周围还配套着能提供娱乐休闲的农家乐,来光顾这种老市区花鸟市场的人已经越来越少了。

大门前的路很窄,老城区缺少车位,为了缓解周围居民停车的问题,特意在街道的一面画了一列停车位。

“警官,你们来啦?”一个男人殷勤地将一支烟递了过来。

警察推开他递烟的手:“不用了,刘记,说吧,这回是谁干的?”

原来,由于车位有限,便有人为了抢占车位,将画好的车位用油漆涂改成禁止停车的车位。

临时停车的人以为不能停在这里,就会选择其他地方停车,而这个人便可以一直占有这个车位。

在警察与刘记的对话里,我知道他曾经因为随意涂改车位被罚款,而这次车位又被涂改了,但他却成了报案人。

“同志,您说过这车位是公共的,先来先得才公平,我是开烧烤摊的,出摊晚,收摊也晚,能不能找到车位凭运气嘛,你看那几个车位被他们改的……”

“等等,”我脑子突然一转,抓住刘记:“小伙子,你卖烧烤,每天都卖吗?”

“当然,这一带谁不知道南湖花鸟市场刘记,我每天都卖,除了过年。”

“那你知道大门口的监控是什么时候坏的吗?”

“这事我跟社区的同志说过,指定是谁喝多了,就前几天,用石头砸的。砸了就跑,我就看到一个黑影子,好像背着个双肩包,个子不高,我还追了几步,那人跑进市场里就不见了。”

我看了看表,四点半,便对王警官说:“同志,再过一个多小时,学校该放学,能不能麻烦您陪我去趟淼淼的学校?”

“阿姨,我们和淼淼班主任联系过了,如果有淼淼的消息,一定会第一时间通知我们的。”

就在此时,周剑锋和齐琪一起赶来了,我跟他们说要去一趟淼淼的学校。

“妈,你就别跟着瞎折腾了!”齐琪在责怪我,这让我感到不快。

“我今天就能给你找到女儿,信不信?!”

一席人就这样半信半疑地跟着一个固执的老太太到了学校,找到了淼淼的班主任。

“老师,南湖花鸟市场是属于咱们学校分配的片区吧,能不能麻烦您给我一张学生的家庭资料,我想找找住在那附近的孩子。”

在班主任老师的帮助下,我们找到了住在花鸟市场附近的孩子,一共有三个:曾一一,胡静,谢放。

但这三个孩子都表示跟淼淼不熟,老师也作证说这三个孩子的确和淼淼来往不多。

“淼淼外婆,恕我直言,住在花鸟市场附近的孩子家境都一般,而淼淼之前……”

班主任停顿了一下,我在脑海里补齐了那句:花销很大。

“淼淼平时朋友不算多,在班上,就跟小夏走得比较近。”

班主任的这句话被我理解为:淼淼平时是个很高傲的学生,只跟小夏这种家境优越的孩子玩。

“哦对了,小夏今天帮了不少忙,她是回家了还是在学校?”我的问题让站在一旁的周剑锋皱眉,他应该想起了中午小夏说的话。

“在班上呢。”班主任把小夏叫到了办公室。

“奶奶。”小夏见了我,叫了一声,又看了周剑锋一眼,火速把眼神收了回去。

“小夏,奶奶有件事情麻烦你,希望你能如实相告。”

“嗯。”小夏点点头。

“淼淼是个好面子的孩子,她一定不会让你看到她出现在卖二手货的视频里。你是怎么找到哪个视频的?”

小夏有点慌张,两个眼睛不停转动:“是我自己刷到的。”

“奶奶看看你的手机。”小夏惴惴不安地将手机递给我。

在购物平台的APP里,小夏关注的直播视频全是服饰、饰品、零食一类,并且均是大牌。

“小夏你平时没有观看过卖二手货的视频,平台也不会给你推送,乖,跟奶奶说实话。”

小夏的脸憋得通红,想了一会说道:“是胡静给我看的,我答应她会保密,她知道我和淼淼关系好才告诉我的。”

班主任立马把胡静叫了过来。

胡静见到一屋子的人,还有警察,显然有些胆怯,我走过去拉着她的手:

“你是胡静?”

胡静点点头,手心冰凉。

“我看到今天全校都穿着校服,你怎么不穿呢?”

“啊?”胡静没想到我问了这个问题。

班主任解释道:“周一升旗仪式,全校学生都要穿校服,这孩子就是因为没穿校服还迟到,早上才在校门口罚站。”

原来王玲月在校门口见到班主任批评的学生,就是胡静了。

“你今天特意不穿校服,是怕被监控拍到,会认出你的校服和淼淼的是一样的吧?”

胡静再次吃惊地盯着我。

“好了孩子,带我们去找淼淼吧。”

在南湖花鸟市场34号店铺的隔间仓库里,我们找到了蜷缩在角落里的淼淼。

“阿姨,”跟来的警察们笑容满面地盯着我,“您好厉害啊!”

“没有你们的调查和提供的线索,我也想不到这些,说到底,阿姨是年纪大了,见人多了而已。”

4

没有哪个母亲会愿意看着自己的女儿离婚。

我本来也盼着他们夫妻能在什么时候和好如初,周剑锋再婚后,我曾调查过他的妻子王玲月。

王玲月父母早亡,在亲戚家长大,寄人篱下,从小到大,吃穿用度全是别人的施舍。

在这样匮乏的环境长大的人可能会出现两种倾向,一种是补偿心理,一种则是沉溺。

我属于前者,她属于后者。

王玲月喜欢别人使用过的东西,认为别人使用过的东西用起来才有安全感,在内心深处也许认为自己不配用新的。

她卖二手房,连男人也找了个二手的,为了照顾丈夫带来的女儿辞去工作,开起了二手店。

周剑峰娶了这样的一个女人,让我第一次怀疑自己对齐琪的富养是否也有不妥之处。

王玲月卖掉淼淼的真包补贴家用,穿淼淼的使用过的内衣内裤都符合她的价值观。

但这些是她故意的,偷偷去做的,还是淼淼利用她的心理而设计的,不得而知,我也不愿意细细去猜测。

但我了解自己的孙女,她跟我一样都不希望自己的父母分开,我想她选择跟爸爸的最终目的是挽回爸爸吧。

以我对淼淼的了解,如果后妈说要去给人送货,她必定会选择自己打车去学校,所以我想去淼淼的房间看一看,会不会有什么线索提示这孩子最近在想什么。

淼淼的衣服和物品都没有动过,似乎并不是有预谋的出走,但我在她的垃圾桶里翻到了超市的小票,购买的物品里有一包一次性内裤和两包暖宝宝。

这两样东西可以被理解为女孩子生理期的使用品,但我到卫生间查看过,她没有来例假,并且淼淼有每天更换内裤的习惯。

这个习惯是我教给齐琪的,齐琪把同样的生活习惯交给了自己的女儿。

所以,如果淼淼为了掩人耳目,可能不会收拾随身物品,但她一定受不了不能更换内裤。

也许她不知道自己要离开几天,所以才买了一包四条装的一次性内裤。

至于暖宝宝也许是因为时至深秋,又不能带更多的衣服所以才购买。

我开始认为也许淼淼是故意出走的,但警察和小夏带来的消息让我担心了好一阵子。

他们说淼淼在直播视频里求救,又说淼淼在空间里发了那句“那个虚假的女人在想办法让我消失。”

接着是在垃圾桶里发现了淼淼的校服,这些都不得不让人推定王玲月在撒谎,淼淼的失踪与她有关。

但我只是觉得这样做太蠢了,王玲月如果想让淼淼离开那个家可以有很多方法,让孩子消失是最冒险,也是最蠢的一种。

王玲月不算是一个聪明的女人,但她绝不像是一个胆大的女人。

我突然想起,王玲月说过,淼淼之所以晚起是因为头一天小区停电,她要赶着交作业,所以睡得很晚,而空间里那条动态的发出时间为周日晚上12点。

也许淼淼等着来电的原因,不是交作业而是上传那条信息,以便小夏能在她失踪后向警察提供这条信息。

所以我开始推测,如果王玲月没有说谎,那淼淼的确去过南湖花鸟市场。

于是,我请求警察带我去南湖花鸟市场,却正好遇到刘记,得到了监控前几天被一个个子不高的人砸坏的线索。

市场的大门监控坏了,但8点10分,王玲月就在门口守着,后门又未拍到淼淼经过,但淼淼的校服和手机却在8点05分,出现在了离市场有一段距离的垃圾桶旁。

如果淼淼的确进入过花鸟市场,那么她可能还在里面,只是校服和手机被人带了出来。

如果这个推测成立,那么我猜想也许有人在帮她,这个人熟悉南湖花鸟市场。

仔细想想,淼淼是一个在意老师对她评价的学生,老师让准备好的植物怎么会在周一上课之前才想起来呢?

来到学校,老师非常配合地找出了班上住在花鸟市场附近的三位同学,却只有胡静没有按要求穿校服。

她的校服和淼淼一样,应该是不想被后门的监控拍到。

我想,淼淼的校服与手机应该就是被她放进书包带出来,在扔掉校服的位置,把手机关机,这样淼淼出现的最后的位置就由市场变成了另一个地方。

如果王玲月报警,她一定会说淼淼是在花鸟市场消失的,如果警察查到手机关机地点与校服,那就能证明王玲月在说谎,那她必定会成为被怀疑的对象。

但只是校服这一点也不足以说明问题,剩下的疑点就是直播视频了。

淼淼不会大肆宣扬自己帮忙卖二手货的事情,而以小夏的家境也不会关注这样的视频,那么小夏怎么会有那个视频呢?

当小夏承认视频是胡静给的,这件事基本上算是尘埃落定了。

胡静平时的零花钱不多,喜欢在二手店里淘自己喜欢的东西,她刷到了王玲月的直播视频,不知道出于什么样的心态将视频录制下来,并拿去给淼淼看。

自己卖二手货的视频让同班同学刷到,这也许让淼淼更加痛恨王玲月。

她索性拿出一千块钱让胡静帮自己“失踪”,将所有的矛头指向王玲月,说不定还能成功让周剑峰和王玲月离婚。

淼淼没想到自己精心布的局,被自己的外婆给拆穿了。

我也没想到从小生活优越的淼淼会愿意将自己关在这样的一个黑暗、潮湿、弥漫着鸟粪味的地方。

淼淼穿着打底的毛衣,一条秋裤,也许是为了保暖,她把头发散了下来,缩在角落里发抖。

她看到齐琪和周剑峰便迎了上去:“爸爸,妈妈!”

豆大的眼泪由淼淼眼中滑落。

“淼淼,你……”周剑峰皱着眉头,良久才挤出一句,“你怎么能诬陷王阿姨呢?”

齐琪一把推开周剑峰,骂道:“周剑锋,你疯了吗?女儿都这样了,你还护着那个贱人!”

“她这样,不是自找的吗?!”周剑风也来了气,转身就要走,却被扑上来的淼淼紧紧抓住。

“爸爸,别走,我错了,我再也不敢了!”

淼淼身子越来越低,最后蜷缩着跪在周剑峰的脚下,像一只被车碾死的小狗。

我心中剧痛无比,这是我的孙女吗?这还是那个喜欢将马尾扎得跟她心气儿一样高的淼淼吗?

我和齐琪上前去拉淼淼,但那丫头死死地拽着周剑峰不放手。

“淼淼,你放开他,让他走,妈妈带你回家!”

“不,你不会的,我知道你在和罗叔叔约会,你肯定会和爸爸一样再婚,你们都不要我!”淼淼哭喊着。

齐琪僵在原地。

周剑峰抓起淼淼,对着齐琪骂道:“你疯了吗?罗明是赌徒,你跟谁不好,跟他!”

“谁对我好,我跟谁,管你什么事?!”

怪不得这一年齐琪频繁地向我要钱,原来是为了一个赌徒,我感觉自己有些站不稳了。

“我知道王阿姨怀孕了,她让你送我去学校住,要把我的房间改成婴儿房。爸爸,我已经尽力和她相处了,她还是要撵我走!我没办法才这样做的!”

淼淼的哭声让我心如刀绞。

我的眼泪再也忍不住了:“淼淼,我的乖孙女,你还有外婆,外婆要你!”

淼淼扑进我的怀里。

“外婆!我听见您跟妈妈说的话了,您说要搬去三亚养老,不再管她了。妈妈没有工作,您不管她,她只能去找罗叔叔!我不要罗叔叔,也不要王阿姨!”

谁能想到,我无意的一句气话,却在孩子心上留下了这样的痕迹。

我只感觉眼前一黑,再也没了意识。

醒来之后,是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外婆!”淼淼红着眼睛坐在我的床边,“外婆,你不要死。”

我用尽力气抓住她的手,告诉她,外婆不会死,外婆不会丢下淼淼。

外婆很后悔当年没有陪伴你妈妈的成长,只会给她花钱,但外婆这次不想再错过淼淼的成长了。

5

终究,我落入俗套地成了一个做饭看孙女的老太太。

“所以说孩子就是讨债的鬼,这话没错。”我一边泡着脚,一边喃喃自语地睡着了。

“叮叮叮”手机铃声将我吵醒。

“是我手机,快递,给你买的按摩脚盆。”齐琪一边说着,一边出了门。

我揉揉眼睛,发现自己躺在沙发上,不知何时裹上了被子,被擦干的脚上套了一双保暖袜,暖烘烘的。

(原标题:《失踪迷局:富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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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居住非同住人,但可依离婚协议约定获得相应征收补偿份额

离婚后未居住非同住人,但可依离婚协议约定获得相应征收补偿份额

案例分析:离婚后未居住不宜认定为同住人,但可依据离婚协议约定获得相应征收补偿份额

【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袁某芳,女,1963年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H,男,1995年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忠,男,1959年出生。

【案情简介】

袁某芳与周某忠原系夫妻(2015年8月协议离婚)。周H系袁某芳与周某忠所生之子。

上海市宁海东路XXX号底层前间(面积10.90平方米)为公有房屋,承租人为案外人郑某某(周某忠之母,2018年过世)。2019年12月,该房被列入征收范围。征收时户籍在册人员为:袁某芳于1995年6月26日自本市共和新路XXX弄XXX号XXX室甲迁入。周某忠于1985年8月14日解教迁入。周H于1996年1月30日报出生。

1997年5月20日,在本市宁海东路XXX号注册了TT点心店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小吃店,经营者为周某忠。

2020年9月11日,周某忠作为该户代理人与征收单位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类型旧里,性质公房,房屋用途非居,记载建筑面积16.79平方米。征收补偿协议总计5,342,326元;包括:房屋价值补偿1,902,876元(非居房屋价值补偿1,558,112元+非居停产停业补偿194,764元+非居住装潢补贴150,000元);奖励补贴3,439,450元(非居住套型面积补贴776,970元、签约奖励费450,000元、搬迁费1,000元、无搭建补贴100,000元、均衡实物安置补贴600,000元、临时安置费30,000元、非居签约奖励费481,480元、非居房屋无搭建补贴100,000元、证照补贴300,000元、自行购置营业用房补贴600,000元)。

结算清单二,额外增加发放费用:481,093.58元(非居搬迁奖励费400,000元、征收补偿费用计息51,093.58元、特殊困难补贴30,000元)。结算清单三,额外增加发放费用:336,271.37元(搭建补贴333,290.27元、搭建部分计息2,981.10元)。周某忠签订金陵东路旧城改建项目结算单,确认货币安置的结算总金额为6,159,690.95元,其中特殊困难补贴30,000元为袁某芳补贴。现征收补偿款于2020年12月间由周某忠领取,其中30,000元补贴已交付袁某芳。

另查明,2015年8月,袁某芳与周某忠至民政部门自愿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其中包括以下内容:宁海东路XXX号商铺经营及一切经济收益按平均分配成三份,即男女双方各得三分之一,余下三分之一归周H,在周H退伍之前暂由袁某芳代为接受保管并在其退伍后归还周H本人(时间从2015年元月开始实行)。双方对于离婚后房屋居住无明确,但袁某芳不居住,系争房屋实际由周某忠掌控。

一审审理期间,周某忠表示,根据征收政策,袁某芳不属于系争房屋同住人,不同意支付征收补偿款,但周某忠、周H承诺可给付袁某芳400,000元。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系争房屋被征收时在册人员不符合居住困难户。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袁某芳是否为同住人,是否有权取得房屋征收补偿利益。袁某芳因婚姻关系户口迁入系争房屋,但系争住房在原承租人和出租人同意下于1997年5月由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用房,由周某忠开设“TT点心店”个体工商户,袁某芳与周某忠夫妻借住在外,该房屋使用已经不适合居住生活,且对房屋来源袁某芳、周某忠均无贡献。两人婚姻关系结束后,袁某芳离开借住房屋居住在外。属于不符合居住一年以上的共同居住人,故袁某芳不具有系争房屋的同住人资格,不符合同住人分割征收补偿的资格条件。

二、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款如何分割。系争房屋“TT点心店”为周某忠注册开设,店铺亦由周某忠掌控,袁某芳与周某忠婚姻关系结束时约定:“宁海东路XXX号商铺经营及一切经济收益按平均分配成三份”。由于系争房屋原为郑某某承租的公房,此前亦由郑某某居住使用,并以周某忠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故系争房屋的证照补贴、停产停业损失补贴、非居面积补贴、非居搬迁补贴等之外的房屋补偿补贴款项与非同住人的袁某芳无涉。为此,周某忠和袁某芳在2015年离婚时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已就以周某忠名义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利益分配等达成一致,即袁某芳得利益的三分之一,该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双方无权对属于承租房屋征收补偿享有利益,房屋征收补偿应归属实际房屋同住人。

一审审理期间,周某忠、周H承诺愿向袁某芳给付一定的费用,为此,根据公平原则,考虑到系争房屋来源、实际居住情况、对房屋的贡献以及考虑补偿与安置兼顾等因素,以及对于个体工商户的补贴范围,周某忠、周H给予的征收补偿金额并无不当,法院予以采纳。袁某芳要求按整个房屋征收利益的三分之一分割,不符合客观事实,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

一、周某忠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袁某芳补偿款400,000元;

二、驳回袁某芳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二审中,袁某芳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谈话笔录》《房屋租赁协议》《证明》等,证明袁某芳在系争房屋内居住并系实际经营者,2004年之后由袁某芳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并收取租金;2.个体工商户等档案材料,证明最早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叫TT食品店,系于1995年核准登记,之后进行过数次变更,相关的登记、变更手续均是由袁某芳办理;3.《验伤通知书》、周某忠自书材料,证明周某忠并不实际经营TT点心店。周H质证认为,对袁某芳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无法确认,但对证明的相关事实予以认可。周某忠质证认为,对证据1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早年系袁某芳与周某忠共同经营干洗店;对证据2没有异议;对证据3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本院认为,对于本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待证事实,需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认定。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一审中,周H在答辩意见中明确表示要求保障其个人权益。2021年4月28日,周某忠向一审法院提供承诺书,内容为“我对和袁某芳一案愿意做出让步。……通过和家人协商后我决定拿出四十万人民币和袁某芳终结了断,这也(是)我们的极限的让步。”最后落款为周某忠、周H的签名。二审中,周H对上述签名的真实性认可,但认为当时签名仅是表示确认同意周某忠给付400,000元,并非是周H共同给付的意思表示,周H的诉求自始至终都是要求保障自己的份额。同时,周H认为,其主张征收补偿款的三分之一份额系建立在袁某芳可取得总额三分之一的基础上,如其可分得份额高于诉请,则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本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周某忠的户籍于1985年迁入,周H户籍于1996年报出生,两人户籍报入后在系争房屋内长期居住,且在他处均未享受过福利性房屋,故均可认定为系争房屋的同住人。系争房屋系周某忠之母承租的公房,且周某忠居住时间最长,其可适当多分。系争房屋来源与袁某芳无关,袁某芳于2015年与周某忠离婚时,离婚协议中也未对其居住问题进行明确,且离婚后袁某芳亦未在系争房屋内居住,故袁某芳不宜被认定为系争房屋的同住人,不能基于同住人身份分得征收补偿款。但基于袁某芳的特殊困难情况所获得的特殊困难补贴30,000元,因归袁某芳所有。

同时,袁某芳与周某忠在离婚时曾约定,两人离婚后,对于系争房屋的商铺经营及一切经济收益,袁某芳、周某忠、周H可各按三分之一享有,据此可以认定袁某芳、周某忠对注册在系争房屋内个体工商户的相应既得利益均有明确的预期和约定,故系争房屋被征收后,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与个体工商户经营相关的费用,袁某芳可依据离婚协议约定获得相应份额。一审法院认定袁某芳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不妥,应予纠正。

本案中,袁某芳、周H均明确要求确认各自份额,故本院综合各方当事人对系争房屋的贡献、实际居住情况、户籍迁移情况、征收补偿利益构成、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约定等因素,酌定周某忠可分得征收补偿利益3,229,690.95元,袁某芳可分得征收补偿利益730,000元,周H可分得征收补偿利益2,200,000元。因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已由周某忠全额领取,故袁某芳、周H应得的征收补偿款应由周某忠予以支付。同时,鉴于周某忠已将30,000元特殊困难补贴交付袁某芳,故该笔款项应在周某忠的支付数额内予以扣除。

综上所述,袁某芳的部分上诉请求成立,周H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应予纠正。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以及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1民初X号民事判决;

二、周某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袁某芳征收补偿款700,000元;

三、周某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周H征收补偿款2,200,000元。

【律师分析】

@旧改征收律师上海动迁法网首席顾问,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雷敬祺认为:

上述案例是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涉及到离婚后同住人身份认定、离婚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特殊补偿项目归属等法律问题,咨询联系135-64692603。

(1)关于离婚后公房同住人身份认定。

一般来说,除非公房来源与其有关或离婚协议对系争公房居住有特别约定,否则,离婚后一方搬离系争房屋,即使户籍仍保留,仍无法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

(2)关于离婚协议对征收补偿利益约定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也视为家庭协议,一般情况下可认定其法律效力。上海高院倾向性意见认为,家事纠纷有人身依附性和家庭伦理性特征,家庭成员之间关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事宜所达成协议的性质为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内含家庭成员对家事问题、财产问题等的妥协和让步。家庭成员对于财产的处分与赠与不同,不宜按任意撤销权之规定处理,法院应尊重家庭成员之间的合意。

(3)关于特殊补偿项目的归属。

上海高院动迁新政后动迁安置补偿款分割纠纷研讨会综述“关于各类补贴、奖励款”分割意见处理认为,原则上归该特定身份人员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上海头条##以案说法##上海动迁#


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认识(对劳动争议处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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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离婚后女方没房的补偿(离婚时女方无房能得到补偿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7121.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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