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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我85岁了,老伴走得早,但是他妈妈还健在,为了孩子我想立个遗嘱。”
“我和老伴都有兄弟姐妹,父母也都健在,家里人口复杂,一旦我俩有意外怕有纠纷,所以想来预约下。”
......
12月2日,浙江遗嘱库推出50个免费名额,为年满58岁以上的老人提供立遗嘱服务,不到两个小时,名额抢占一空。还有不少老人因为抢不到名额特意赶到了遗嘱库,有四世同堂,家庭人口众多怕以后引起财产纠纷想预约的;也有再婚老人为自己孩子能顺利继承财产带了房产证来立遗嘱的。
在暮泰养老院入住一年多的王翠玉奶奶看到报纸后也赶了过来。
王奶奶,86岁,老伴去世十多年,小儿子在外地,平时由大女儿和二女儿轮流照顾她。王奶奶说三个孩子都很孝顺,两个女儿对她照顾得很周到,从一日三餐到平时的内外衣服置办都不用她操心,自己只管安享晚年。
但这几年心脏不太好,装过两次支架,王奶奶考虑再三,还是决定住到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一方面想让女儿们退休后可以专心带外孙女,另一方便也是怕自己突然出现紧急情况,方便救助,“除了儿子、女儿,连孙辈都对我非常好,我要自己保重,争取多活几年”。
让王奶奶产生立遗嘱的想法是因为她之前的经历。
1949年,15岁的她和浙江省师范学校的同学们一起参加了游击队,编制在当时的“江南游击队”的文工团里。几个月后,新中国成立了,王奶奶服从组织安排到了杭州学习会计,学成后在当时的城市建设委员会任干部。她的战友们遍布全国各地,一别就是几十年。
2006年,由当时72岁的战友李自强牵头,联络到108位战友在杭州相聚,除了李自强从广州赶到杭州的之外,还有从海南岛、新疆、山东各地赶来的。
“见面后,我们都认不出来了,自己说出名字后大家抱在一起,当时我们的愿望是:争取还能在有生之年再聚一次。”王奶奶回忆说:“但岁月不饶人啊,后来,李自强因为癌症走了,不少战友陆续都离开了……”
去年,住进养老院后,王奶奶听到入住的老人中有个叫“朱禄诗”,总感觉有点熟悉,但是一下又想不起来,叫了几天名字后,王奶奶终于凭一个绰号记起他:“‘禄诗’两个字用杭州话讲音同‘卤水’,当年听说他大学毕业后当了药剂师,没想到一别竟半辈子过去了,最后在养老院相见。”遗憾的是对方至今都没有想起王奶奶是谁。
“趁我身子骨还硬朗,我打电话给儿子女儿,召开了家庭会议立遗嘱。日后让他们就按照我的遗嘱分配,儿子、女儿都相当爽快地说:‘妈妈,你自己的东西自己决定’。”王奶奶立下遗嘱后就觉得安心多了。
69岁的陈阿姨和现在的丈夫都属于离异后再婚,各自带有一个孩子,孩子们也已成家。
上个月,陈阿姨检查出癌症后,对方的孩子就提出了财产分配的想法。陈阿姨虽然在婚前签订了财产协议,也怕万一自己走得突然,所以再来咨询下,想把自己名下的一套市中心住房和存款留给唯一的亲生女儿。
浙江遗嘱库创始人、杭州市南都法律服务所主任叶世娟:
首先要解开老百姓一个误区:认为再婚前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可以防止自己的房产由对方或者对方子女继承。其实婚前财产协议只是对夫妻双方一旦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分割财产的约定,并不能解决去世时的财产继承问题。法律上,再婚配偶与对方子女的继承权问题会比较复杂。
所以,不论是再婚老人防止家产旁落,还是独生子女的父母,最好都通过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
12月10日,也就是本周二上午9:30,浙江遗嘱库在凯益荟有一堂公益普法课,无需报名,免费参加。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昙花庵路135-139号。
公交:35/K35路、19路、50路、81路、47路、66路、18路、20/K20路、地铁4号线等均可到达。
如今,随着房价增长,房产分割成为一个敏感的话题。许多父母选择在子女婚前为其置下房产,并且房产证只写孩子一人的名字。但如果子女婚后意外去世,婚前的房产,子女配偶有权分割吗?下面过户君带您了解一下吧~
案情回顾
李先生夫妇育有一个独生女儿,3年前,老两口眼看女儿要结婚了,害怕婚后住到婆家会受气,便决定在女儿婚前买一套房子,婚后让女儿和女婿住在新房子里,女儿会更自由一些。
决定买房后,李先生夫妇特意查了下《婚姻法》,发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离婚时不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夫妻俩看完觉得很放心,认为即使以后女儿发生婚变,房产也不会被女婿分走,便赶在女儿婚前全款为其买了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女儿一个人的名字。
谁料,女儿婚后不久,不幸因车祸意外去世,失去爱女,老两口为此痛不欲生。近日,更让二老难过的是,女婿竟要求分割女儿留下的这套房产,老两口非常疑惑:女儿没了,自己出钱买的房难道还要分给女婿?过户君答疑:
在本案中,李先生的女婿是有权分割其女儿房产的。
首先,李先生夫妇当年出钱为女儿买房,房产证写的女儿名字,其女儿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其次,该房屋为李先生女儿个人财产,其死亡后,因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故该房屋适用法定继承,李先生夫妇与女婿均有继承权。1
婚前房产,配偶有权继承吗?
1.遗嘱继承
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配偶去世前如果有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且遗嘱中写明其婚前的房产由其他继承人继承,那么配偶的另一方则没有继承权。
2. 法定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其婚前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是肯定享有继承权的。
过户君有话说:
父母为子女购买的婚前房产,如果子女不幸去世,其配偶能否继承房产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您在房产过户方面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找快过户咨询顾问帮忙,我们一直都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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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丈夫弟弟共同拥有一套房子,丈夫去世之后,丈夫弟弟以房子属于老人和兄弟两人为由,想要独自霸占房子,那么妻子该怎么办?笔者将要从一下几个角度阐述该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本案中,丈夫与丈夫弟弟共有的婚前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丈夫,在丈夫死亡时,属于丈夫的该部分财产就是其遗产。依法可以发生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配偶具有继承权,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即是由妻子继承时,兄弟姐妹不得继承。
在本案中,只要是丈夫的合法财产,且在丈夫生前没有作出特别处理的,妻子就对丈夫那部分财产拥有继承权。且妻子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丈夫弟弟无权继承。妻子可以和公婆、子女,就丈夫的那部分财产进行继承。也就是说,丈夫弟弟想霸占房产是不合理的,妻子依法可以继承房子中属于丈夫的那部分份额。
夫妻共同财产和继承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继承的财产不必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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