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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在法院执行中
经常遇到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
嵩明法院近日遇到的两位被执行人
他们的理由竟然是“离婚了”
……
二人向银行贷款后拒不还款
缺席判决后还拒不履行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无果
直到法院冻结了他们的账户
他们终于现身了
案情简况
李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6月,李某与杨某向某银行申请小额贷款,二人在共同还款承诺书上签了字,后李某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了借款额度与使用期限。
2017年6月27日,某银行向其绑定的账户发放贷款50000元,发放时的月利率为5.4375‰,双方约定该笔贷款的到期日为2018年6月27日,还约定了逾期还款的利息。
在借款后,李某、杨某仅支付了截止到2018年3月24日的利息,本金及剩余利息并未偿还,于是,某银行将二人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2019年6月,嵩明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
一、由被告李某、杨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833.75元及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由被告李某、杨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以合同期内应付利息833.75元为基数按罚息月利率8.15625‰计算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利息833.75元付清之日止的复利。
执行过程
据悉,李某和杨某未出席庭审。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依然没有现身。2020年,某银行向嵩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查询了俩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后执行干警多次通知俩被执行人协商,但都联系不上。对于法院已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俩被执行人均置之不理。
法院依法将二人账户冻结后,被执行人杨某主动联系了法院,想过来协商。
2020年10月22日,双方当事人来到嵩明法院。
“为什么拒不履行?”
“我们已经离婚了。”
“离婚了也不影响你们偿还债务,这是你们离婚前共同向银行贷的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也要一起还。”
在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李某、杨某自2020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某银行各4500元……
在上述案件中,双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的债务,且签订了共同还款承诺书,所以需要二人共同偿还。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即使二人离婚了,也要需要共同履行。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即将施行,其中规定了其中一种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能够证明债务是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离婚,也只需要借款的那一方自己偿还。
来源:嵩明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银荣
曾经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引发全国关注,被法学界呼吁枪下留人的“亿万富姐”吴英近日因离婚官司再度引发关注。
近日,“亿万身家富姐”吴英狱中起诉丈夫要求离婚一事上了热搜。10月29日,贝壳财经记者采访到吴英的代理人、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海波。他证实了吴英起诉丈夫周某某离婚一事为真。其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吴英本人起草诉状显示:吴英起诉丈夫周某某要求与其离婚、并要求平均承担债务59794万元,吴英还指控周某某犯下了重婚罪。
同日,吴英之父吴永正则告诉贝壳财经记者,随着吴英2007年被东阳警方带走,这么多年下来,周某某与吴英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之所以二人至今没有离婚,除吴英本人最早不同意,更多的是与财产处置争议有关。
吕海波同时兼任着吴英“集资诈骗”一案(申诉)的代理人,他提供给记者的一份2015年呈递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吴英集资诈骗案(补充)申诉状》文件显示:在名下资产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查扣多年后,截至2015年,吴英旗下总资产约为9.73亿元,总负债约为5.91亿元,净资产近3.82亿元,不存在不能归还的情况。吕海波表示,刘英在狱中仍在积极上诉,希望案件能够得到再一次重审。
对于上述说法,贝壳财经致电吴英丈夫周某某,并向其发送短信。截至发稿,电话始终未拨通。
马拉松式离婚
吴英丈夫周某某先起诉离婚,吴英控诉对方“重婚”
1980年出生的吴英,曾是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公司”)实控人。2006年,年仅25岁的她曾登上胡润女富豪榜第6位,这也是她“80后亿万富姐”称号的由来。
然而仅仅不到一年,2007年2月7日,这位亿万女富豪突然在机场被警方控制,三天后,东阳市人民政府公告,吴英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色控股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此案引发巨大争议。最终2012年,吴英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缓;2014年浙江高院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最新判决结果显示,2018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将吴英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5年。
吴英案爆发,也为吴英与丈夫周某某如今的离婚官司埋下了伏笔。
吴英父亲吴永正表示,2012年11月,周某某来到监狱找到吴英,首次提起了离婚的事。这是周某某第一次提出离婚。家人此前曾告诉吴英,2011年,周某某已与别的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2012年11月,二人生下一个儿子刚好满月。在与周某某见面后,吴英提及此事,周某某并未否认。
这是周某某第一次提出离婚。吴英之父吴永正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当时,刘英提出了一个离婚条件:要求丈夫周某某拿出100万块钱就同意离婚。吴永正当时因为此事还劝过刘英“得饶人处且饶人”,“周某某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别把人家一辈子也耽误了。”
第二次离婚纠纷则发生在今年。今年7月,周某某又一次提出离婚,这次周某某采取方式是起诉离婚,吴英在狱中收到法院诉讼状,这次没有见到周某某。
这次的离婚纠纷最终以周某某9月份主动撤诉告一段落。对此,周某某曾向媒体解释称,由于吴英不同意开庭等原因,无奈再次撤诉。
但根据吴永正说法,周某某撤诉的原因并没有他本人说的这么简单。“我女儿接到诉状以后,自己写了辩状,还要求反诉周某某。”
记者看到的吴英起诉(周某某)状中同样显示,吴英应诉同时,也在搜集资料反诉周某某。最终在周某某9月份撤诉以后,吴英于当月起诉周某某要求离婚,并发起刑事自诉,且控告周某某犯有重婚罪,并要求与之分割承担二人债务59794万元。
对于上述说法,贝壳财经致电吴英丈夫周某某,并向其发送短信。截至发稿,电话始终未拨通。
当年被冻结房产已升值
吴英名下资产、负债几何?
记者注意到,吴英的诉讼离婚之路并不好走。
首先横亘在吴英离婚案面前的,是300万元诉讼费用,吴英狱中多年,资产多数已被冻结或查封,吴英本人拿不出这笔钱来。
根据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下发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吴英、周某某的离婚纠纷一案,现已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吴英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2989000元(298.9万元)。同时法院限期收到通知书后七天内交纳,否则按撤诉处理。
吕海波提到,吴英及其父吴永正拿不出这笔钱来,吴英曾向法院申请免交这部分诉讼费用。根据吕海波提供的浙江省东阳人民法院下发的《不准予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吴英的申请未被准予。
(图片来源:东阳人民法院通知书扫描件截图,扫描件由吕海波律师提供)
另外,由于本色集团的账册、原始凭证、会计发票等资料长期扣押在东阳市公安局,因此吴英认定的共同债务也仅是吴英自己估算出的数字,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资料作为佐证。也就意味着可能存在一定出入,相关核查工作也存在一定困难。
吴英在起诉状中提到,吴英创下的本色集团后来成了吴英旗下的主体资产。经营本色集团期间,吴英担任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周某某担任副董事长,二人一同经营本色集团。吴英经过核算,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共同经营本色公司所欠债务共计59794万元。吴英认为,这些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要求法院对其一人一半判决离婚同时进行分割。
但吕海波提到,这部分债务只是来自吴英的估算,其真实数值还需要比对具体材料后才能知道。因此,吴英同时申请调取被扣押的本色公司账册、原始凭证、发票等会计资料。
(图片来源:吴英民事起诉状扫描件截图)
据悉,在吴英的刑事判决生效后,她和本色公司名下的财产就已进入处置环节,但至2021年处置工作仍在进行。
浙江省高院2012年5月公开的答记者问材料曾披露,吴英被扣押查封的资产主要有房子、汽车、珠宝、租用的店面房及仓库内的物资等。其中,房产包括在浙江东阳的房子89套(处)、在湖北荆门市购置的房子26套(处)以及在浙江诸暨的一处房产。另外,吴英还向杭州一珠宝商购进1.2亿余元的珠宝,部分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扣押。
如今吴英旗下房子等资产已经溢价。据阿里拍卖网,2021年8月,本色公司名下24套房产及屋内物品二拍成功,成交价为4712.7万,溢价率高达近60%。
另外贝壳财经注意到,吴英狱中一直坚称自己无罪,曾多次向最高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抗诉申请书》,要求撤销此前的刑事判决书,改判自己无罪。其给出的一条重要理由是其名下总资产已经能够抵消总债务。
在其2015年递交给最高检的《刑事抗诉申请书》中,吴英称:名下财产被严重低估,其名下总资产约为9.73亿元,总负债约为5.91亿元,净资产3.82亿元,即吴英的总资产已足够偿还总债务。
吕海波提供的资料显示,2021年7月27日,最高检就吴英申诉内容向吴英发去了回复函,回复函中写道:其本人集资诈骗一案,不服原审判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第四检察厅正在审查,待案件审结后,将向你寄送审查结果通知书。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彭硕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卢茜
江西法院网讯 “我申请执行不到40天就执行到位了,感谢法官的辛勤付出”。近日,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积极运用“查冻扣”强制措施,提高办案效率,执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
据悉,申请执行人邓某与被执行人熊某原系夫妻,后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划分。判决生效后,邓某依照判决书如实履行了所有义务,但熊某却始终不向邓某支付判决书内的30000元补偿金。邓某多次催要未果,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通过核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下落线索得知熊某自离婚后便离开了宜丰县,电话号码已变更且去向不明,幸而“总对总”的反馈信息显示熊某的建行账户上有21407.37元可供执行,除此之外暂无其他财产。
执行法官及时对该账户予以额度冻结30350元(含350元执行费),期待能“静候佳音”。俗话说,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不出一月,当执行法官再次对该账户提请“总对总”查询的时候发现了“惊喜”,账户上已有4万余元,用于该案的执行款绰绰有余。执行法官当天便将执行款30350元扣划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仲裁申请执行多久 仲裁申请执行多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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