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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钱钟书老先生在《围城》一书中写道:“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两人起初因为相爱而结婚,结婚后却发现彼此间出现了很多不可调和的矛盾,遂选择离婚,出了这座“围城”。但是,人是群居动物,大多数人单身久了,还是希望能找一个伴儿相守到老,会再次选择结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婚都会有婚假,但若是一个人再婚,那公司还应该给婚假吗?
李涛(化名)和王雨(化名)相识于一场聚会,聊天中发现彼此爱好比较一致,就加了微信约周末一起爬山。随着两人见面次数的增多,他们对彼此的好感也越来越强烈。在“光棍儿节”到来的前一天,李涛表白了,王雨很开心地答应了。一年后,他们顺利领证结婚。
夫妻在一起生活,难免会存在一些矛盾。刚开始,李涛和王雨都会努力地理解对方,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解决问题,李涛也尽可能地满足王雨的一些要求。王雨是独生女,总想王涛每年陪着她回自己家过年。王涛提出把双方父母接过来一起过年,王雨又觉得这样太折腾老人。这件事成了两人频繁争吵的导火索,都觉得对方做事越来越不为自己考虑。
最终,感情消磨殆尽,两人结束了三年的婚姻。
离婚后,消沉了一段时间的李涛,耐不住父母的劝说,开始相亲,认识了张晓(化名)。善解人意的她,让李涛心动了。基于两人又是老乡,回家过年也方便看望两方父母,李涛便展开了追求。张晓对李涛其实也有好感,两人顺理成章地在一起了。
随着交往的加深,两人越来越了解彼此,发现生活习惯比较一致,也有很多共同的爱好,并且在一起半年,也没有说因为什么事情吵架。于是,李涛和张晓决定领证结婚。
但是就在两人要请婚假时,李涛所在公司却以其是再婚已享受过婚假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
李涛对此非常疑惑,再婚就不能请婚假了吗?
周律说法
婚姻毕竟是人生的一桩大事,每个人都希望在结婚时,拥有一段空闲时间来迎接新的生活。虽然上述故事中的李涛是再婚,但是其依然享有婚假的权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所以,李涛虽然是再婚,但仍应与初婚者一样享受婚假待遇。其可以先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如果公司仍不批准婚假,可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一看这样一个案件:
【案情简介】
A某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
2019年3月1日,A某应聘某南京公司职位,填写应聘登记表婚姻状况栏为:已婚。
2019年5月16日和5月22日,A某两次向公司提交员工请假单,请假事由为回老家结婚。时间自2019年5月27日至6月10日,共计15天。公司人事都未予接收,并在微信中回复A某“婚假以结婚证的登记时间为准”。
看到公司不批准,A某直接于同年5月29日回老家举办婚礼。
2019年5月30日,公司向A某邮寄返岗通知书,要求A某于5月31日返回公司报到履行工作职责。A某次日收到返岗通知书。
但A某仍不予理睬。2019年6月3日,A某与妻子去日本旅行,6月11日才返回公司。
2019年6月12日,公司向A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A某于2019年5月29日起无故不来公司上班,未经公司同意至今无故旷工达12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且未告知公司,认定员工严重违反其公司规章制度,决定于当日正式与A某解除劳动关系。
A某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及婚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仲裁委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仲裁申请时间确认书后,A某起诉到法院。
【争议焦点】
已婚新员工入职后还可以休15天婚假吗?
【裁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公司败诉并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和赔偿金,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仍是认定员工并非无故旷工、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和赔偿金。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案件分析】
上述规定明确了A某依法享有休婚假15天的法定权利。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一方负有给予A某休婚假的义务。结合本案,A某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5日即入职公司,从领证到入职,客观上不可能休满15天婚假。因此,公司在A某提交的员工请假单上以加入公司前已婚为由,对A某的婚假申请不予批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A某休婚假的法定权利。
基于以上事实,且A某在入职时并未隐瞒其已婚的婚姻状况,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拒绝A某的婚假申请有正当理由、亦未能证明A某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因而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作出A某无故旷工12天且未告知其公司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
婚假是法律规定每一位劳动者都能享受到的权益,因此公司也没有权利拒绝员工婚假申请,员工的旷工也自然不成立,公司不能按照规章制度来将其合法解雇。
如果在这名员工入职前,该公司HR能多问一句他什么时候领到的结婚证,然后将入职日期稍作延迟,那么就可以避免公司最后支付那一笔赔偿金和补偿工资了。
近日
有网友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平台留言
询问婚假相关问题并获答复
主要内容如下:
问:我想咨询一下最新贵州婚假文件或者规定的多少天,正好最近要请婚假,现在取消了晚婚晚育政策,婚假时间是否有变动?
答: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 " 贵州婚假最新文件或者规定是多少天 " 问题已收悉,经查询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10 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 60 天,男方享受护理假 15 天,3 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 10 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具体假期需根据所在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实施,建议您具体咨询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具体以相关职能部门回复为准。
转自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来源: 多彩贵州网
2019年婚假申请书(婚假休假申请)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进新单位还能请婚假吗(到新单位可以休婚假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7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