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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在我12岁时病逝,父亲两年后另娶继母。父亲婚前自有单位分配的房子一套,于多年前赠与到我名下。亲外婆有房一套,在母亲病逝后,外婆在几年后也去世了,外婆的房子由姨妈及未成年的我代位继承。而后遇到房子拆迁,在选安置房的时候,父亲为选面积大的房子,又多添了些购房款,换了一套大的,一开始听说是登记在我和继母名下,而后不知什么原因,统一登记在了我的名下。成年后,我就清楚我名下有这两套房产。前年,家里换房,将安置房卖出,新买一套房产,并登记在我名下,新购入的房产现在有我和我爱人及我父亲和继母四人共住。旧有父亲自有房在父亲及我本人未有口头或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继母的儿子擅自入住(父亲碍于情面,放任)。
现继母以当初父亲答应给她安置房产权份额为由,一直逼着要房子或要钱,并多次在家咒骂我和我父亲。
情况如上,想问下:
1、我不同意的话,继母是否有权分房产份额?
2、考虑到我家人的人身安全,想要让继母搬出去,要怎么做?如果她赖着不走怎么办?
3、想要让继母儿子搬出老房子,要怎么做?如果她赖着不走怎么办?
4、将来我是否有赡养继母的义务?
110网律师解答: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房产登记在你名下属于你的财产。不属于你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
2、房产所有权既然归你,你有权对使用权,占有等进行处分。如果不搬离,只有通过诉讼来处理。
3、同样的,需要诉讼处理,请求搬离房屋。
4、对于继母是否有赡养义务,需要看是继母与你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有,你有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就没有赡养义务。如你所述,你14周岁时,你父亲与继母结婚并与你共同生活,你与你继母之间有事实抚养关系,因此,你有赡养义务;
5、但是,如果你父亲选安置房时,添了些购房款,虽说登记在你名下,但你父亲有出资,同时从道德层面,你父亲无房居住,他有居住权。你继母有权随你父亲共同居住的权利。所以,不能单从所有权上来讲,还结合你父亲态度。
6、家庭问题,建议还是从你父亲方面多做工作,沟通。
结婚后配偶意外死亡,遗产如何分配?
作者/李娟律师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曹某生前系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职工, 2019年8月12日,曹某在公司参加职工篮球比赛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去世。贾某系曹某之妻,二人于2019年6月4日登记结婚,何某系曹某之母,曹某无其他继承人。
曹某去世后,某公司同意支付丧葬补助金3.89万元,护理费80万元;贾某、何某慰问金各10万元。某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基金核定并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0元,已转入某公司账户内。某公司已将以上所有款项支付至曹某之母何某的账户。
曹某去世时遗留的财产主要有:婚前全款购得现房两套,其名下存款84863元,轿车一辆;养老金账户余额119512.84元,住房公积金余额71338.67元,企业年金及激励账户余额129169.09元。
曹某之妻贾某与曹某之母何某就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分配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贾某与何某各分配50%;曹某的遗产分配比例为:贾某分配20%,何某分配80%。
【律师解读】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属于遗产?如何分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系对死者亲属的物质补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亦非死者的遗产,而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在分配时,应考虑当事人对死者的生活亲密程度和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两个原则进行分配。
(二)本案确定遗产分配比例的原则及事实依据
本案所涉及的遗产分配应考虑以下因素:一、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二、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三、对死者经济依赖程度以及今后生活来源和保障因素。
曹某是何某独生子,何某丈夫去世后,无论生活上、物质上、还是精神上,母子二人联系紧密且深度依赖;何某年老体弱,身体多病,且已丧失劳动能力,作为曹某生前唯一供养的亲属,在曹某死后,老无所依,只能通过遗留的财产保障生活和医疗所需。贾某与被继承人曹某领取结婚证仅69天,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并且,贾某从事较好的职业,有优渥的收入保障,且年纪尚轻,随着时间的推移,所受伤害可以被新的生活治愈,贾某对曹某遗留财产的需求和依赖程度相对不高。
(三)本案法律适用的启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被继承人之母何某将曹某抚养长大,付出良多,年过花甲痛失独子,理应在遗产分配时予以照顾。被继承人之妻贾某与曹某结婚仅69天,突发意外,失去丈夫,亦令人惋惜,但是,其毕竟与被继承人结婚日短,未能和被继承人共同打拼、积累财富。其对被继承人财产和家庭的贡献明显少于作为母亲的何某,故应当少分。
结合本案何某对曹某抚养的付出及贾某与曹某结婚、共同生活时间、家庭日常贡献等因素,法院酌定遗产按贾某分配20%,何某分配80%的分配比例,于法有据,也更普遍为社会公众所接受。
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现金存款,包括工资、奖金、公积金、做生意的现金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别人赠送的(赠与)、继承所得的(法定继承、或者没有指明给到夫妻一方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是:
一方婚前的个人存款。
婚后取得的、指定赠与给个人或者指定由个人继承的存款。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讲,各占50%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中一方去世的话,存款中的一半儿作为遗产,另外一半儿归在世一方个人。
婚前财产身故,分配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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