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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安徽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据了解,我省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人口形势极为严峻。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年至2021年我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
此次修订条例,有利于改善我省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应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征求意见稿显示,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生育、养育、教育子女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意见稿建议,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卫生健康、公安、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意见稿显示,公民接受节育手术后要求再生育的,其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多种措施 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意见稿显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各设区的市应当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为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增加婚假 延长产假 父母每年10天育儿假意见稿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建立生育补贴制度 鼓励弹性工作方式意见稿建议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新生儿出生当年免交医疗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意见稿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婴幼儿家庭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鼓励支持幼儿园提供延时或托管服务,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鼓励中小学、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假期托管服务。
另外,对于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征求意见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止。市民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邮政编码23003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ahssftlfsc@163.com。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江苏南京、天津、安徽、江西等多地明确延长婚假。其中甘肃、山西两省婚假最长达到30天;江苏南京可以享受婚假15天。在黑龙江、河南、陕西、宁夏等地,若主动参加婚检,可以获得额外的婚假“奖励”,河南最长可达28天。
一图了解各地婚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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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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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延长婚假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南京、安徽、江西等地明确延长婚假,其中甘肃、山西两省婚假最长,达到30天。
江苏南京,2月10日正式实施的《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但实际上,南京15天婚假的规定在多年前就已开始实施,2017年,《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曾作过明确修改,修改后的条文为“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而南京所在的江苏省统一规定的婚假时间为13天,南京要在此基础上多出2天。
此外,《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则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相比于江苏南京、安徽、上海等地发文延长婚假而言,浙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为3天。
在浙江,2016年前曾有过额外12天“晚婚假”的规定,但是2016年起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尽管婚假不长,但浙江产假、陪护假等假期充足。2021年,新修订的《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男方则可以休15天的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都是结婚,为什么婚假不像春节等假日一样,做到全国一致?
浙江日报解释称,各地的婚假时间是基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来制定的。此前各地普遍把3天作为婚假的执行基础时长,3天以上的长婚假多源于额外增加的晚婚晚育假。但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此后,各地陆续启动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有的省份将原有晚婚晚育假并入婚假,但也有地方仅删除晚婚晚育假相关规定。像浙江就属于后者,法定婚假为3天。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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