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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性格不合想离婚但家人不同意怎么办(性格不合想离婚但家人不同意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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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8 01: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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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那曲市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5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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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不合的夫妻,如果不想离婚,这样相处会舒服很多


思雅与永刚结婚已经30多年了,他们是经思雅单位领导的介绍相识的,当时思雅是事业单位的职员,中专毕业,在单位勤奋上进,颇得领导同事的好评。永刚是思雅领导的邻居,在一家企业当工人,是家里的独生子,家境不错,只是文化程度比思雅低,只有初中毕业。可是在当时,高学历的人少之又少,双方见面,彼此都很满意,特别是双方父母也很赞同,就这样相处了两年后,两人走入了婚姻的殿堂,也曾度过了一段快乐的时光。

三观不合的夫妻,如果不想离婚,这样相处会舒服很多

但日子长了,双方文化、认知、性格的差异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性格,永刚是家里的独生子,有些孤僻,没有多少朋友,也不愿让思雅与朋友往来,甚至思雅回娘家也要干涉,生活上还有些洁癖,连思雅与姐姐换穿衣服也不允许。而大家庭长大的思雅根本不在乎这些,两人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谁也不让谁。

一年后,儿子出生了,大家都很高兴,特别是永刚和父母,看着孩子,眼角眉梢都是笑意,照顾孩子成为了他们最高兴的事,使思雅有更多的精力投身在工作上。几年里,思雅的工作蒸蒸日上,很快成长为单位骨干,后来凭借出色的工作表现和良好的人际关系成为单位一把手。而永刚由于文化水平低,工作一直没什么起色。

三观不合的夫妻,如果不想离婚,这样相处会舒服很多

随着两人工作差距的加大,双方认知的差异也愈加增大,对人对事很难有共同观点,真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思雅也想过离婚,但一想到孩子和人们的议论,再加上永刚身上也有很多优点,比如永刚很有家庭责任感,是个好父亲。没有不良嗜好,对思雅父母也很孝顺,特别是对思雅生活上关心体贴,而且,思雅也看到身边离异的亲戚、朋友再婚家庭没有几个幸福的,都有很多新的问题和烦恼。因此,思雅打消了离婚的想法,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在工作上,买菜做饭都由永刚承担,思雅也不更多插手,却也减少了不少家庭矛盾,就这样一晃过了30多年,两人也都50多岁了。

三观不合的夫妻,如果不想离婚,这样相处会舒服很多

思雅从领导岗位上退了下来,有更多的时间呆在家里,相处时间的增多,三观不合的矛盾就突出了,比如一谈论某个话题,思雅说东,永刚就说西,就连看个电视节目也看不到一起去,不知为那句话双方就会争吵起来。

爱思考的思雅想起了看到的一段话:“我现在不和人争吵了,因为每个人只能在他的认知水准上去思考”。“瓷器永远不要去和砖头对抗,认知低的人不必试图纠正。这样,大家互不干扰,在各自的世界里相安甚好”。

于是,思雅提议,两人没有特殊事情就不要交流了,免得不愉快。多年的争吵,永刚也有些倦了,也很同意这一提议,于是,双方在一个屋檐下一起吃饭、一起睡觉,一起关心孩子,洗衣服、做家务也谁有空谁做,但就是很少交流,日子反而过得平静和谐,双方都觉得找到了比较好的相处方式。

三观不合的夫妻,如果不想离婚,这样相处会舒服很多

在外人眼里,思雅和永刚为人都很善良、热情,在邻居中有很好的口碑,儿子重点大学毕业,在政府部门工作,是人人羡慕的幸福家庭。他们也很珍惜目前的生活状态,只是都不想改变自己的性格,又都无法改变对方,所以,就这样互不相扰的生活着。我想,思雅和永刚的这种家庭状态,在很多家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在维系家庭的共同责任感下,这种相处模式减少了很多矛盾,彼此都挺舒服,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哟!朋友们,你们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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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三观不合离婚,丈夫不同意法院为啥也不支持?

近日,辽宁沈阳的李女士与丈夫史某因多年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史某离婚。


妻子因三观不合离婚,丈夫不同意!法院为啥也不支持?

李女士认为双方性格不合,三观不同,而且自己经济独立,人格独立,两人在一起不仅互不需要,还互相折磨。几年前就已经分开住,形同陌路,现史某也搬离共同住处。史某表示夫妻之间感情并未破裂,称自己是被迫搬离,且分居不到一年,不同意妻子的离婚诉求。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李女士的离婚诉求,认定夫妻双方相识多年,且育有一子,已建立起稳定的家庭关系,双方之间应多沟通,多包容,多理解,互相尊敬爱戴,珍惜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努力建立和谐稳定家庭关系。

妻子因三观不合离婚,丈夫不同意!法院为啥也不支持?

我认为法院的不支持主要在于李女士的诉求理由无法成为非离不可的原因,三观不合似乎是只要互相磨合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加上夫妻双方育有一子,家庭责任重大,所以驳回诉求。

在我看来,所谓的婚姻自由在这无从体现。或许李女士因对的人结婚,但并不意味着两个人永远正确,永远合适,时代在变,人也在变,两个人总会有分道扬镳的时候。李女士与史某硬绑在一起,我相信他们不会幸福,一个巴掌拍不响,婚姻是自愿的,是自由的,婚姻的选择是我们的权利,我们有权去寻找我们的幸福!


妻子因三观不合离婚,丈夫不同意!法院为啥也不支持?

没家暴没出轨,妻子认为“三观不合”想离婚,丈夫不愿意法院判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家住沈阳市浑南新区的李某(女)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与史某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现史某已搬离共同住所。

没家暴没出轨,妻子认为“三观不合”想离婚,丈夫不愿意!法院判了!

裁判文书网截图

史某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李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可以满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史某辩称自己是被迫分居,双方分居还不足一年。“因为当时离开家是因为李某说如果自己不走,她就走。”史某认为,孩子还没有成家,如果离婚会对孩子的婚姻造成不良影响。双方之间没有涉及到家暴、出轨等问题,认为双方对待事情上看法不一致很正常,因为三观不合离婚,其认为不是离婚的理由。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史某经人介绍相识,婚后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双方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李某来法院诉讼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相识多年,经自由恋爱走入婚姻,且已共育一子,双方已经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家庭关系,双方均应珍视彼此间的夫妻感情,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包容珍惜、互相理解爱戴,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原、被告对婚姻生活中出现矛盾,双方应加强沟通、及时化解,避免因情绪的长期积压得不到化解而演变成夫妻关系不可修复的裂痕。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请离婚,但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且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故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来源:晋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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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0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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