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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离婚后孩子财产判给谁(离婚后财产小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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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8 00: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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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张掖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8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以后出一条法律不管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两人净身出户,财产归孩子

昨天和朋友聊天,听她讲她朋友的一个事。(这里我就用第一人称) 上周二都晚上11点了,我们都睡觉了,女儿手机有人打视频电话,睡得迷迷糊糊的女儿嘴里嘟嘟囔囔的说谁啊!吵死了,一边接了电话,安静的房子里传出了男孩子的声音,我听见他有气无力的说,果果,救救我吧!我太难受了,女儿急忙的问,你怎么了?他很无力的说我难受,我赶快让女儿告诉他,发定位过来。他肯定听见了,电话就这么挂了。 女儿急忙解释说“妈妈,我和他真一点关系都没有,他是我后桌,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给我打电话,”上初二的女儿问我,怎么办?我也为难,管吧!万一有啥事得承担责任,不管吧!内心过不去,我问女儿,他为什么不给他爸爸妈妈打电话,女儿说我知道他父母离婚了。也许同情心泛滥,我竟然去找和儿子在一房睡觉的老公,征求他意见,老公军人三观很正,说那我们去看看,万一有啥事呢? 老公开车我拿女儿手机开了定位去找人,女儿和儿子都得上学让他们在家睡觉 ,难怪孩子不出门,他住在市区边上一个村里,晚上挺安静但乌起码黑的也害怕,有流浪狗挺吓人,有定位也挺好找。 孩子开了门我们大概了解了一下,是甲流发烧肚子疼,还恶心吐虚脱了,我们赶快拉他去了医院,在急诊输了液,忙完才打量了孩子,他很瘦眼里有泪花,估计是委屈也许是难受,我问他 要不给他爸爸打电话 让家长知道,他说阿姨千万别打,我爸在外地,我又问还有别的监护人吗?他头摇的像拨浪鼓,说没有,接着又说,我后妈不管我,也许顾不上我吧!我外面租房子就拜她所赐。 凌晨4点输完了,他烧退了 我们带他回了我们家,天亮女儿要上学去,他自己请假了,我在家陪了他一早上,下午陪他去输液,晚上送他回了家,看见一个15岁的男孩自己做饭,自己骑自行车上学,觉得挺可怜,突然觉得离婚怎么让孩子担下了所有。 自此我每周二都去给他送点我做好的能放住的菜啊!肉啊!水果啊!也需意义不大,但我觉得心里踏实,野花做了场玫瑰的梦,没为别的,只想尽一点绵薄之力,为了给一个孤独孩子的生活一点亮光。 善良的人总会很幸福,你们的出现是这个瘦弱男孩的光,以后这男孩一生都不会忘记。最后祝这一家老小健康快乐![玫瑰]

以后出一条法律不管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两人净身出户,财产归孩子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还能反悔吗?

鲁法案例【2023】199

男方在离婚协议中

自愿放弃房产,归女方所有

协议生效后又反悔

请求法院撤销

法院会怎么判?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还能反悔吗?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阿国(男)与阿香(女)于2007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9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一套自建楼房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婚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2022年7月,阿国向临沭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案涉楼房系婚前所建,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是其在离婚时赠与阿香的,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将楼房确定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

临沭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国与阿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已经生效,协议系双方基于离婚这一前提,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的整体处置。阿国系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离婚协议书,与阿香办理离婚手续,其应当认识并接受该行为对其产生的法律约束力。阿国签署离婚协议书时,自愿放弃案涉楼房归阿香所有,且无证据证实双方进行财产处理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外,以离婚为目的而达成的财产处理协议,多伴有感情因素及补偿性质,是双方对利益衡平的考量,亦不能理解为一般民事合同行为中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故对阿国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将楼房确定归其所有的主张,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阿国的诉讼请求。

后阿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临沂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还能反悔吗?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法定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如约履行自己的承诺。

本案中,阿国与阿香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合法有效,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法官提醒:协议离婚切莫感情用事,分割财产务必慎重思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转自:临沭法院

来源: 山东高法

民法典出台“新规”:不管是哪一方的房产,离婚就是这样分割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即使在房产证上没有他人姓名,离婚后的房产仍应按照新规定进行划分。

民法典出台“新规”:不管是哪一方的房产,离婚就是这样分割的

1、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的缘由何在;

随着社会离婚数量的不断攀升,涉及离婚后房产分配的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秩序和谐与稳定的核心矛盾。由于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缺乏明确的规定,致使一些人在离婚时无法获得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甚至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从而引发了诸多纠纷。在离婚后,分配房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是需要特别关注的,因为许多人无法更好地处理这一问题,从而导致了离婚。

由于一系列经济问题,如房产和汽车等,可能会引发纷争,最终导致婚姻的破裂。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发生争议时。尽管已经离婚,但由于上述多方面问题的存在,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仍然无法避免。在《婚姻法》修订之前,我国对于离婚后房产归属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很多争议和纠纷。在新规出台之前,我国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的划分标准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民法典出台“新规”:不管是哪一方的房产,离婚就是这样分割的

在此之前的规定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在离婚后,应当平等分配,但这种做法并不符合公正原则,对于许多人而言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因为婚后一方将其房屋赠予另一方时,往往是双方都有了房产,而另一方的房子却没有。考虑到目前婚前住房多由男性购买,因此在购买房屋后,男性通常需要根据女性的要求,将房产证加给对方姓名。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子,则房产证上没有名字,只有一方签名或盖章即可。在房产证上注明两人姓名的同时,明确指出该房产为共同财产,即使在夫妻离婚后,也必须按照市场估值平均分配该房产,以实现共同财产的合理配置。

在某些家庭的婚前,他们所拥有的房产都是由某一方出资购买的,而房产证上也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名称。婚后,他们把房产归自己所有,并将房屋登记在名下。然而,在他们的婚姻中,另一位当事人自然而然地认为他们也曾为家庭做出过贡献,因此,对于房产和其他固定和流动性资产的分类,他们应该占据50%的比例。可是,到了婚后,他们才发现,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并不是自己当初想象的那样。对方最初出资购买房产时感到不公平,因此分割两人房产一直是导致离婚率飙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2、最新的规定对房产的分类标准进行了更新;

随着最新规定的颁布,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式得到了革新,在进行房产分割之前,首要考虑的是房产是否被一方的父母所购买,或者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

若一方家长出资购置房产,但该房产并未被视为夫妻婚前财产使用,甚至未加盖房产证姓名,离婚后,该套房仍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则可平分一半。

在离婚后,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支付实际经济代价,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两人均可获得一半的财产。如果一方父母为另一方购房而提出要分房的,则应按照“谁出谁分”的原则,对该部分房产进行合理分配。如果在购买房产之前,某一方的家长明确表示该房产是两人婚前的财产,甚至在婚后也不是双方共同财产,那么这套房产将从离婚时的房产分割类别中独立出来。

3、在双方家长共同出资购房之前,需要特别留意哪些细节和要点;

目前,大多数年轻人在结婚时面临的经济压力难以承担购置房产的费用,因此,他们需要依靠自己的家长来提供帮助。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年轻父母把买房当成是一种负担。为了确保孩子早日步入婚姻殿堂,父母不遗余力地动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处房产。现在不少人买房的时候也是先交定金后付款,这一点在很多家庭中已经成了共识。然而,在购买房产时,这些家长还需留意若干方面。

首要之务在于明确其出资购置的房产是否为其个人或子女的私人财产,或者是其婚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一方为自己所购,另一方不同意就无法分割。若本人出资购置房产,并在咋子的房产证上注明其本人或子女姓名,则该房产将被视为婚前个人所有,而在离婚后,对方无权进行分割或拥有。

如果某一方的父母为该房产提供了首付,而其他房贷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在离婚后,该房产将被分割成两部分。离婚后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父母的首付款,称为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该方的家长之前支付的首付款项将被视为其婚前财产的一部分。若为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超过了其他房产公司所承担的贷款额度时,则以其为另一方父母支付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出剩余部分,再与其他房产分割。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可进行平均分配。

如果房产是由夫妻双方的家长共同投资购买的,并且夫妻双方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援助,那么无论他们在房屋购置方面的花费有多大,房产都将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并且在离婚后也将被纳入合理的分配之中。

来源:民法典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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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2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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