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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网友的故事,我们这里称呼小顾。
小顾最近很苦恼,一个男生追求她,她也喜欢对方,但是就在对方想确立关系的时候,她又退缩了。
小顾今年30岁,未婚,身材高挑,事业上也是小有成就,不是没有人追求,而是她的原生态家庭让她不敢结婚。她担心结婚后,原生态家庭会代入她的小家庭。
这么些年来,父母通过各种理由在小顾这里陆陆续续拿走有五十万,父母给的理由是,父亲做生意需要周转,有时候也会还一些给小顾,但是后来又借走。给父母这些钱,小顾一开始并没有什么不妥,帮他们嘛。后来,莫名其妙的接到一些电话,都是关于父亲欠钱的,小顾问父亲后,父亲不承认,问母亲,母亲也说那些是骗子。再后来,接到的类似的电话越来越频繁,小顾开始担心,于是打电话问父亲,父亲这次承认了,那些是来要账的。父亲提出让小顾借10万先顶一下,过段时间就给你。小顾心里虽然不舒服,但还是给了。
可是,半年后,母亲打来电话说你父亲生意现在很是困难,你要是不帮他,他就垮了,我们不能眼睁睁的看着这艘船沉下去。小顾突然意识到不对劲,这么些年来,自己从来不知道父亲在做什么生意,于是她就问了母亲,母亲听了十分恼火,说你这是什么意思,你是不相信我说的话吗?难道我们还会骗你吗?小顾听了心里也不舒服,于是就顶了一句,这么多年来,我陆陆续续给了你们五六十万了,我这次也没有钱了,你们自己想办法吧。
小顾的母亲十分气愤,直言养了白眼狼。还说,你没有钱可以去贷款,你工资这么高可以贷款到的,这些钱又不要你还,我们来还,只是让你贷款一下。母亲的话。让小顾十分伤心,觉得他们的做法实在太过分了,一如既往的索取,而不是关心她这么些年来过的怎么样?工作辛苦不辛苦,有没有人欺负你?其实,小顾今天取得的成就,背后不知道吃了苦,受了多少委屈。
小顾虽然当场拒绝了母亲,但是小顾还是架不住父母的电话,陆陆续续给了一些,在她心里,他们毕竟是自己的父母,难道真的像母亲所说,眼睁睁的看着这艘船往下沉吗?
小编感悟:
小顾的遭遇很让人心疼,遇上这样的父母的确十分苦恼。
小编觉得,帮助父母也要有个度,特别是涉及到大量钱财的,除非子女根本不在乎这点钱。如果你本来也是艰难的生活,那么你一定要认清形势,这个忙到底要帮到什么程度。
如果是父母的生活出了拮据,这个作为子女的绝不能退缩,这是你的义务,也是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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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年轻人结婚、恋爱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单谈感情很美好,可一牵扯到房子、车子,那就压力山大了。
父母适时地帮一把,在买房等问题上为子女提供一点经济资助,似乎已经成为大家习以为常的事情。
但这种资助,往往也会带来一些麻烦,尤其是在子女婚姻不顺、出现离婚苗头的时候。
下面我们要讲的这起案件,就与离婚后儿媳妇与公婆产生的财产纠纷。
小张与小王在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小两口商量着再买一套房,妻子小王的公积金还未动用过,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首付是个问题,小两口的储蓄不够。
小张便向父母求助,老张夫妇只有小张这一个儿子,很痛快地给儿媳妇账户上打了50万元,随即儿媳妇就将这笔钱作为买房的首付款支付出去。
几年后,小张、小王感情不太和睦,两人闹起了离婚,因为房子是婚后二人共同财产,也予以分割。
谁料离婚不久,小张的亲妈,也就是小王的前婆婆吴女士将小王告上法院,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前儿媳妇小王还钱。
法官庭审时特意询问吴女士,是否要将儿子小张一并告上法院?吴女士表示不告儿子,也不要儿子还钱,法院仍依职权追加小张为共同被告,最终判决:小张、小王(二人已离婚)各承担25万元的还款责任。
对于法院的该裁判,主要理由包括以下几点:
1、吴女士打款给小王的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
吴女士主张是借贷关系,她打款50万元给当时的儿媳妇小王,并不是赠与小王或者小张50万元,而是借给她50万元,这个钱是要还的。
但小王则表示,按照我们中国人的惯例,父母对儿子,尤其刚成家立业的儿子进行财务支持是很正常的事情,这个钱是赠与,而不是借贷。而之所以将钱打到儿媳妇的账户,是因为买房要用儿媳妇的公积金账户,所以才由儿媳妇经办一切,但真实情况就是老人对儿子、儿媳的赠与。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条款则意味着,对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赠与给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处理,但如果赠与时明确了只归一方的除外。
这点与原来《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基本相似,原规定认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前后法条的改动主要为将约定列为优先项,有约定就按约定办,如果没约定,则婚后赠与是默认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一方。
但上述司法解释的适用,其实还有一个隐藏的前提,那就是父母出资已经被认定为赠与,只是赠与给谁?是给自己子女?还是包括了子女的配偶?对这个有争议。
但本案中吴女士主张的却不是赠与,而是借贷,实际上就已经脱离了该司法解释的范畴,而要首先考虑,如何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
2、谁主张,谁举证
通常来说,父母为子女出资时,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出资?都不会留下明确的证据,比如打借条等,出于家庭和睦的考虑,双方对此都是含糊带过,不会挑明了说,这到底是借款?还是白送?
当然,如果双方有清楚明白的借条,法院要认定为借贷关系则非常容易,但问题在于,司法实践中,这种借条往往是单方出具的,也就是出资父母的子女出具的,而配偶一方并未在借条上签字确认。
这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而言,夫妻之间互为家事代理的关系,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是可以互相代表对方表态的,但这种牵涉双方利益的大事,能够代为表态?或者表态后,相应的责任后果及于配偶吗?
司法实践中,子女一方出具的借条,被认定为效力及于配偶,父母出资是借贷而非赠与的案例并不少,但相反的案例同样也挺多。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借条为事后出具的,即并非父母出资的当时出具的借条,而是夫妻感情出现变故、将要离婚时,这种时候一方出具的借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呢?
同样,正反两方的案例都有,实践中对此的把握并没有一定之论。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书中第288页的解释,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应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则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
也就是说,通常而言,审判机关认为父母子女间的关缘关系决定了父母出资为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贷,父母出资借贷给子女买房的概率远低于父母将出资赠与子女买房,而由主张借贷关系这一低概率事件存在的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也与一般人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保持一致,若无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问题,法律上的认定与普通人的认知是相联系的,我们不提倡啃老、不能将父母对子女的资助当然地视为赠与,但同时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并结合证据作出判断。
但无论如何,父母子女互助互爱的同时,彼此的独立性同样重要,莫将父母的帮助当作理解当然。
昨天下午,我在小区的老年活动中心打麻将,突然手机一直震动不停,我拿起手机一看,是儿子打来的。他在电话中说这日子过不下去了,要离婚,还让我把3岁的孙子接走。
电话中还传来了摔东西、哭泣的声音,我立马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赶紧和牌友打了声招呼,回去叫老伴,打出租车去了儿子家。
半个小时后,当我和老伴来到儿子家的时候,儿子正气鼓鼓地坐在电梯口抽烟,房间里被摔碎的玻璃杯、电脑、碗筷乱七八糟的,在地上一片狼藉。
我儿媳坐在沙发上,泪流满面,一直哭个不停,3岁的孙子也是躲在角落,不敢出声,瑟瑟发抖,显然是被儿子和儿媳刚才的动静吓坏了。
儿子见我来了,也回到屋里,立马对我就开始大声嚷嚷,他说:妈,你马上把孩子抱走,我要离婚,我不和她过了,我哪怕净身出户,把房子、车子给她,我也要离婚,坚决不和这种不清不楚的女人有任何瓜葛了。
儿子说完话,就走到角落,把孩子抱了起来,硬往我怀里塞。孩子那么小是无辜的,他不应该承受来自大人的怒火和后果。
于是就把孩子抱到了卧室,把孩子哄睡着,这才又走了出来。我老伴这个时候,已经把客厅打扫干净,也正坐在沙发上。
我老伴不擅言辞,面对这种情况,他不知如何处理。我在我老伴身边坐下,就问我儿子说:强,你和我说说,你们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要离婚?如果你理由充足,确实是儿媳妇的错,我坚决支持你。如果我发现是你无理取闹,看我饶不饶你。
我们都是高知分子,家教还是挺严格的,儿子听到我对他说的话,立即表示:行,妈,等我给你说道说道,看看到底是谁的错。
儿子正要开头,儿媳就拉着我的手说:妈,我不想离婚,不是我的错,是你儿子无理取闹。就因为我借给了前男友3000元钱,被你儿子知道了,他就非和我离婚不可。我和前男友,已经没有关系了,我们两个是清白的,我怎么和你儿子解释,他就是不相信。
儿媳刚把话说完,我儿子就火冒三丈,跳起来指着儿媳说:你和你前男友要是真的没关系,你为啥会借钱给他?你借钱的时候,为啥不和我说一声?我看你们两个就是藕断丝连,意兴阑珊,还指不定瞒着我干了什么事,只是我不知道而已,所以我一定要和你离婚。
听到儿子这样说话,我感觉其中肯定是有什么误会。
我儿子今年都35岁了,但他还是那种暴脾气,现在已经为人父母了,他的脾气也没改过来,和我老伴一样,不发则已,一鸣惊人,有时候说出来的话得把你气个半死,我和老伴这么多年风雨都走过来了,我倒是无所谓,而儿子儿媳还年轻,孩子也还小,可不能让儿子犯错。
孙子才3岁,还没有开始上幼儿园,这要是真离婚了,以后苦的可就是孩子了,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始终是不健康的。我内心肯定不希望他们离婚,但我也得搞清楚儿媳妇和她前男友,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就问我儿媳,我说:静儿,你有什么事和妈说,妈给你做主,只要你做的没错,不管你借出去多少钱,妈都支持你。
儿媳擦了擦眼角的泪水,于是和我说起了借钱的事情。
妈,是这样的,七天前,我前男友突然给我打来电话,那时,他正在云南出差,他说他身上没钱了。他手机和卡里原本是有点钱的,可因为他母亲突然生病住院了需要几十万,他把钱转给了医院,自己也没有剩下多少路费。又因为在谈着一项很重要的业务,抽不开身,没有和其他人借钱,于是他才想和我借3000,以解决燃眉之急,如果我不同意,他也不为难我,他再想别的办法。
他有事求到了我,又挺急的,虽然我们分手这么多年了,但大家毕竟还是朋友,我就给他转了3000块钱过去。
可没想到,昨天上午我前男友出差回来后,他就把钱给我转了回来。你儿子发现后就怀疑我和前男友有联系,他怀疑我们两个人一定不干不净,我们这才吵起来,我把信息记录给他看,他还是不信,还说我把消息记录删除了,欲盖弥彰,吵着就非要和我离婚,无论我怎么解释,他都不听,还乱摔东西。
听完儿媳的话,我知道了儿子闹离婚的原因,我就教训我儿子说:如果你媳妇真和她前男友有事瞒着你,她会让你知道前男友把钱还给她?还是你在家的时候还的?你有没有脑子,男人要大度,不能小肚鸡肠。
儿媳一直以来都是很正派的,你们结婚几年了我从来也没有见过她和其他男人有什么联系,她一心一意为了你们这个小家庭而努力,而你呢?却在这里怀疑她,你真是太伤静儿的心了。
那你也知道,你小时候我和你说过,你爸当年也和一个女的定了亲,后来两人没有在一起,那个女人有困难的时候,我还帮她呢,也没见你爸就和那个女人又牵扯上。
还有,你也有过一个前女友,我记得就在去年,你前女友过生日,你还祝福她生日快乐,还给她发了个红包呢?那是不是就说明你和你前女友还有瓜葛?你媳妇因为这件事,和你闹了吗?和你离婚了吗?
我儿子还是气囔囔地对我说:不一样,我的情况和她的情况不一样,我祝福前女友生日快乐,只是把她当朋友看,我没有别的想法。
我就问我儿子,我说:你媳妇对她前男友就有别的想法了?你怎么证明她对她前男友有想法?如果你拿不出证据,你就是胡思乱想,你就是无故冤枉好人。
我儿子是拿不出证据来的,我和儿媳相处这么多年,我是了解她的,她对我儿子那是真心实意,知冷知热,把她所有的心思都用在了我儿子身上。我儿子挣钱没有我儿媳挣得多,可我儿媳从来没嫌弃过他,我对儿媳的为人,那是相当放心的。
儿子被我的一番话,问得哑口无言,他就蔫了。我要让他长教训,就拉起儿媳的手说:走,咱们不要他了,你和我回家,他自己一个人爱咋咋地。
我走进卧室,抱起孩子,就带着儿媳一起回家了。可我们刚到家,我儿子就跟了过来,他说是给我儿媳送衣服来的,他说现在早晚温差大,怕他媳妇冻着。
我儿媳被我儿子的傻样给气笑了。一场家庭风波,就算烟消云散了。
夫妻之间有了纷争,作为家长,一定要先了解事情的起因,不要感情用事,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用合适的方法处理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采取错误的方法来处理家庭矛盾,就会把小事弄大,把大事弄得不可收场。
尤其是老人,更不能有袒护心理,你越是想袒护一方,另一方就会越气愤,矛盾就会越来越大。每个家庭都会有每个家庭的矛盾,为什么有的家庭依然和和气气,幸福美满?有的家庭却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就是因为在处理矛盾的时候,采取的方法不一样呢。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婚姻法三十九条 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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