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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当前,全国每年平均办理结(离)和补领婚姻登记证约1800万对。然而,随着人户分离现象愈加普遍,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的规定,多年来让不少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人深感不便。
根据国务院授权,北京、天津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实施后,可以去哪里领证,领证前应该做哪些准备?民政部5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热点问题。
民政部新闻发布会现场。民政部供图
热点一: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何时受理“跨省通办”事项?
记者了解到,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截至2023年5月24日,试点地区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125247对,“跨省通办”既节省了当事人的经济开支,又省去了舟车劳顿,试点地区群众不再“为爱奔波”。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授权,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发布会上介绍,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何时能实现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表示,要实现全国范围内通办,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要进行修订,二是要有婚姻登记数据、工作制度和流程、人员力量配置等基础支撑。现在这两个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范围通办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待条件成熟后,我部将及时推动此项工作。”杨宗涛说。
热点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为何限定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杨宗涛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目前《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相关规定调整为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例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湖南,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湖南进行婚姻登记。但按照试点要求,这次北京市是试点省份之一,因此,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湖南进行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北京市进行婚姻登记。
为什么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限定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王金华表示,开展婚姻登记服务是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也是一项高频政务事项,既要解决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以及增加支出费用的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各地婚姻登记资源配置和承载能力,确保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热点三:选择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应出具什么证件,提前做哪些准备?
王金华介绍,在试点地区,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试点地区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如男女任意一方具有上海市静安区户籍,双方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在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上海市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无法办理。”杨宗涛说。
热点四:如何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中避免重婚、骗婚现象?
近年来,重婚、骗婚等现象仍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如何让“婚姻骗局”无处遁形?
“重婚、骗婚等行为既涉及个人诚信缺失,也涉嫌违法犯罪,不但损害了婚姻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诚信价值,也干扰了政府正常的管理秩序。”王金华在发布会上表示,民政部门将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王金华表示,民政部门将提升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稳定性和信息的完备性,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验。此外,民政部要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配置智能化个人信息比对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甄别能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民政部门还将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婚姻当事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王金华说。
@还没结婚的渝籍小伙伴!
好消息来了!跨区领证不用暂住证了!
近日
国务院批复同意
重庆继续开展内地居民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
试点时间
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
期限为2年
赶紧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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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实施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
试点内容
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市的,无需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新变化:而以前只能在取得暂住证的那个区县办理,现在不需要无需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注意:现役军人选择在非重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在渝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非重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双方都不是重庆户籍的怎么办
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总结:如果双方都不是重庆户口的,就需要居住证才能办理
结婚相关假期安排
你都知道具体的信息吗?
都为大家整理好啦~
重庆婚假是多少天
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卫指导〔2016 〕30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婚假常见问题
●问:婚假是否含公休日、节假日?
○答: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问:婚假期间还有薪资吗?
○答: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当然,结婚后很多人会
考虑生宝宝
那么接下来就是生育相关的假期
生育相关假期
产假
重庆产假17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1.难产产假:难产增加15天。
2.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多胞胎生育: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护理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生宝宝后
这一笔钱别忘了领取
生育津贴申领
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对象: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申请材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出院诊断、出院记录或出院证(生育医疗费未联网结算的需提供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料);出生医学证明
计算方式
根据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照128天算(在此基础上,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注: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来源:【人民网】
5月25日,记者从民政部召开的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授权,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北京、天津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有诸多不便,群众对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的需求十分强烈。
根据国务院授权,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3年5月24日,试点地区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125247对。
本次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西、海南、宁夏等11个省(区、市)纳入,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第一批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4个原有试点地区由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为江苏、河南、湖北、陕西4个省份全域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浙江在第一批试点开始前已经过国务院批准开展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全省通办”,此次浙江将由“全省通办”扩大为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新纳入试点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王金华表示,此次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可惠及近1亿外出务工经商、求学就业的流动人群,既有经济效益,更有社会效益;试点范围扩大后,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介绍,按照国务院的批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将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比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湖南,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湖南进行婚姻登记。但按照试点要求,这次北京市是试点省份之一,因此,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湖南进行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北京市进行婚姻登记。
在试点地区,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此外,本次试点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杨宗涛表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为提高效率,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
为避免在“跨省通办”中出现重婚、骗婚现象,民政部门将采取多方面措施,包括提升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稳定性和信息的完备性,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等。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 人民日报 》( 2023年05月27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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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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