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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前财产10万元怎么处理(婚前10万现金怎么变成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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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7 2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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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孝感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5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夫妻财产关之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或者以个人名义从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1.当事人无约定的,该房产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属于登记人。

2.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

①尚未归还完的贷款为财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②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外一方进行补偿。

注意 ,婚前个人财产约定某一方享有或者双方共有的,未出资方,视为接受赠与人。赠与不动产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得撤销。

①,赠与房屋已经过户登记。

②,赠与房屋尚未过户登记,但赠与合同已经公证的。

除此之外,个人财产的赠与是可以在变更登记前主张撤回的,按赠与合同一般规定处理。

二、婚前一方因赠与,继承,受遗赠取得的财产。婚前无偿取得是指男女双方结婚之前因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原因无偿取得的财产。

1.原则上,婚前无偿取得的财产归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一方所有。

例外:赠与人、被继承人明示财产归夫妻双方的,从其明示。

案例[比心]

甲婚前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价格为100万元。甲以个人名义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并以个人财产交付首付,后与乙结婚,甲乙未约定该房屋的归属,婚后,开发商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问题一,开房屋是谁?问题二,尚未偿还的房贷,谁是债务人?问题三,现甲乙离婚,经查甲乙婚后乙个人支付房贷10万元,且房屋现在升值20万元,乙所偿还的10万元房贷该如何处理?

答:1.该房屋为甲的个人财产。

2.该房贷为甲的个人债务。

3.首先以乙偿还的10万元 ,甲应该向乙返还。其次乙偿还的10万元占房屋总价款的10%,故房屋升值的20万元中应拿出10%给乙,计20万的百分之十,应再补偿给乙2万元。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应该怎么分

案例36

2011年6月,男方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10万元,该房屋登记在陈某本人名下。2011年7月,陈某与女方郑某结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陈某按月偿还贷款,十年来累计偿还贷款(包括本息)20万元。2021年,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陈某婚前购买的这套房屋。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应该怎么分

律师意见

陈某婚前支付的10万元购房款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陈某婚后偿还贷款的20万元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陈某和郑某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房屋按双方的协议处理。如不能协商,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即陈某所有,尚未归还的债务也由陈某一人承担。

在本案中,郑某有权要求陈某对其就婚后还贷支付的20万元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关于补偿款的计算方式,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一种较为科学、公平的计算方法,即双方应共同分割部分=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 实际总房款×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息)。其中,实际总房款包括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应该怎么分

假如陈某在购买该房屋时房屋总价为50万元,婚后已还利息7万元,购房时花费契税等其他费用3万元,离婚时房屋市值120万元,则双方应共同分割部分为120÷(50+7+3)×20=40万元,因此,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时,陈某应补偿郑某20万元。

了解更多相关事件关注我,此文章摘抄自—-《爱的法则》·杜志红(侵权删)

婚前的财产婚后交给妻子保管,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婚前的财产婚后交给妻子保管,离婚时是能要回来的,但是需要组织好证据。

婚前的财产一般分为三个大类,分别是房产、存款、其他。

如果是房产,一般不存在交给另一方保管的问题,最多是将钥匙、房产证交给对方进行保管,这在离婚时,作为业主一方都可以换钥匙、补办房产证的。同时,这些行为也不代表房产会有对方的份额,所以离婚时也就不涉及分割问题。

但是,针对房产还有一种情形,那就是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了对方的名字或者完全过户到对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形,一般认为是夫妻之间的赠与,因为已经过户了,就认为赠与已经完成了,现在对方也就有了房产一半的份额。

如果是婚前的存款交给对方保管了,在离婚时可以要回来,但是存在一定难度。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所以说,如果是婚前的存款交给对方代为保管,可以随时要回去,那么离婚时当然就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但这种案件有两个难点:一是如何确定双方之间是“保管”,要知道,在生活中很少有夫妻真的会为了代为保管婚前存款而签订保管合同,很有可能不会明说,或者口头说“这笔钱我先替你保管”,在证据搜集上有一定的难度。二是如何区分开来婚前财产和婚后的混同,举个简单例子,男方交给女方自己婚前攒的10万,结果女方婚前也有10万,结婚后包括每个月工资2万都放到同一张银行卡内,结婚后每个月都花2、3万,现在要离婚,这卡里40万元,夫妻双方怎么界定这40万呢?是婚前的存款还是这么多年的积蓄呢?这在法院中也很难说清楚。

这也就提醒我们,想要在婚姻关系中示好,将婚前的财产交给对方保管是要深思熟虑的,这种行为存在很大法律风险。如果确实需要交给对方保管,那也要留存好相关的聊天记录,把应该确定的事情在聊天中说明白,这属于对日后的风险进行防范。至于避免财产混同,则要根据每对夫妻的财产情况而定。

总的来说,婚前的财产在婚后交给对方保管,房产只要不加名就好处理,存款转给了对方也可以要回来只是存在一定的难度,当事人在做这种选择时要慎重的思考。

婚前的财产婚后交给妻子保管,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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