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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儿女结婚父母有婚假吗(子女结婚父母有法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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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7 21: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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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阳江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4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2022年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最新标准

2022年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最新标准!

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最新标准来啦!


近期,随着多地修改《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跟大家息息相关的产假、婚假、育儿假、陪产假都有所调整。


比如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浙江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今天注会菌就整理了全国最新版婚假、产假、育儿假一览表,大家赶紧转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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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最新标准!

全国婚假一览表


2022年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最新标准!


目前,计生法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部分地区晚婚假已经正式取消。


此外,关于婚假的常见问题:


一、婚假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二、婚假的有效期


1、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婚假的有效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约定婚假的有效期。


2、对于公司来说,一般规定员工一年或是半年之内必须休完婚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


3、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可单独分开使用。


三、二婚婚假规定: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3天的婚假。


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2022年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最新标准!

全国产假+育儿假一览表


2022年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最新标准!


取消晚婚假是假期压缩,那么部分地区生育假延长,以及增设育儿假,就是假期显著上涨了!


比如上海省《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①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②增设育儿假,明确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比如浙江省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另外,关于产假和生育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首先帮大家明确这个概念,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提示: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这里举个例子: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

5100÷30×128=21760(元)


产假工资领取前提: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2022年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最新标准!

全国陪护假一览表


2022年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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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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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陪产假,现在部分地区还设置了陪护假!


比如,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


“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


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此外,还有深圳、辽宁、山东、安徽、甘肃等地在探索陪护假。虽然目前还未全国执行,但多地已经推出子女陪护假政策,并且不限于独生子女。这对身负重担的打工人来说还是值得高兴的。

来源:民法典实务

2022年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最新标准!

婚假、产假、看护假、育儿假、陪护假如何休?(天津市)

小编按:三孩生育政策下,相关假期如实务资料,仅供朋友圈分享!


小编按:三孩生育政策下,相关假期如何休,需各地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定,以下是天津和浙江省的实施意见,可参考学习。


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

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条例》规定的假期包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其中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四条 职工休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职工休生育假(产假)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第六条 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分别累计叠加。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


夫妻离婚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享受育儿假。


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第七条 护理假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子女死亡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应当享受护理假。


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第八条 职工休护理假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相关医疗资料。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资料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第九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


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有关行政部门意见。


第十条 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第十一条 卫生健康、人社、民政、医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假期、优待规定。工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各类假期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婚假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由医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条例》规定的假期,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起实施。




浙江省的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为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和精准落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省卫生健康委就《条例》有关问题作相应解答。


一、关于生育子女问题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2.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二、关于妇女产假问题


1.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2.《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该办法规定增加的产假是否可以与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进行叠加享受?


答:可以叠加享受。


3.生育双胞胎、三胞胎的产假期限如何确定?


答:可以享受188天产假。


4.修改后的《条例》施行(2021年11月25日)前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否享受延长的产假?


答: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即:一孩可以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二孩、三孩可以享受总计188天的产假。


三、关于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问题


1.男方护理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男方护理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2.夫妻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3.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陪护父母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例如,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则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4.妇女产假、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请假需要哪些程序?


答: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或配偶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


整理自: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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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宣布:明年起延长产假子女6周岁前夫妻每年各10天育儿假

延长婚假10天

延长产假60天

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

在子女六周岁前

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

……

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地宣布:明年起延长产假!子女6周岁前夫妻每年各10天育儿假

延长产假60天

男方享30天护理假

《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值得关注的是,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鼓励、支持幼儿园

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条例》规定,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困难的婴幼儿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可以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鼓励、支持幼儿园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鼓励中小学、用人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假期托管服务。对提供托幼服务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网友纷纷表示羡慕

希望全国推行

此地宣布:明年起延长产假!子女6周岁前夫妻每年各10天育儿假

自国家提出全面开放三孩政策以来

各地纷纷落地相应配套激励措施

北京奖励30天生育假期

8月4日,“北京12345”援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称:经核实,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广东奖励80天假期

此地宣布:明年起延长产假!子女6周岁前夫妻每年各10天育儿假

9月13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通知,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政策修改和实施前的过渡期间,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和生育假期执行方案进行明确。其中提到关于生育假期。广东省目前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

四川奖励父母每年各10天育儿假

此地宣布:明年起延长产假!子女6周岁前夫妻每年各10天育儿假

9月29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陕西拟奖励女职工半年生育假

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里面明确提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文综合自:安徽网、新安晚报、新闻晨报等

来源: 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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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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